以魏姓嫌犯為首的7名臺灣男子,涉嫌在廣東省珠海市綁架1名陳姓臺灣人。7名臺灣人被珠海市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至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至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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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報導,2007年11月,7名嫌犯在東莞密謀綁架陳姓被害人未遂。2008年1月13日,魏姓主嫌指使林某承租陳某在珠海市的住處,並安裝監視器,日夜監視陳某行蹤,尋找下手時機。
5天後,林某透過監視器看到陳某單獨離開住房,於是幾人強行將陳某推進汽車,用槍支恐嚇,將陳某押往事先租賃的中山市三鄉鎮1處別墅,從陳某身上搜得現金2萬元、鑽石戒指1枚等財物。
此後,魏某等人多次脅迫、毆打陳某,向他索要新台幣5000萬元贖金。2008年1月21日,珠海警方救出陳某。
珠海市中院日前一審認定,被告魏某等7人構成綁架罪,監於此案發生後,公安機關及時破案,被告人未取得贖金,且被害人所受的損傷程度未達輕傷,因而依法酌情從輕處罰,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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