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7日晚8點左右,年僅20歲的胡斌駕駛大紅色三菱跑車在杭州繁華的街頭與朋友"飆車",將看完電影、正在穿過斑馬線回家的25歲浙江大學畢業生譚卓當場撞死。隨後杭州當地警方認定胡斌駕駛時速為"70碼",引起輿論嘩然。一時間,各大媒體、論壇、浙江大學的學生均對這起交通事故予以極高的關注,事故也在全國產生了廣泛的影響。
7月15日,杭州西湖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被害人譚卓的親屬、生前同事,被告人胡斌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社會各界群眾 60餘人對庭審情況進行旁聽。20日,法院作出一審公開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三年。另外,案發後胡斌親屬已賠償並自願補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 130 100元。
對於這一判決結果,胡斌父母雖認為不公平,但卻表示暫時不會上訴。而潭卓的父親譚躍則於24日下午分別向西湖區檢察院、杭州市檢察院、浙江省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寄出了抗訴申請書;向西湖區法院、杭州中級法院、浙江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寄出了申訴書;另外,還向杭州市人大、浙江省人大、全國人大寄出了情況說明書。譚躍表示,他"期待上級司法部門對胡斌的罪行有一個合法公正的定性"。
"因為檢察院還沒有回覆我是否會抗訴,所以現在不便公開抗訴申請"。譚躍告訴記者,抗訴申請書主要包括兩點,一是一審判決的罪名定性問題。譚躍說他從沒認同過"交通肇事罪"的罪名,至今仍堅持胡斌犯的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是胡斌"替身"的問題。對於西湖法院日前發布的闢謠通告,譚躍認為"沒有說服力,毫無意義,就是假的替身也會這樣回答問題"。他希望上級司法機關認真對待此事,依法採取公開、公正、透明的方法對真假胡斌進行身份鑑定,以釋大家的疑慮。
譚躍告訴記者,檢察院今天已經收到了他的抗訴申請書,目前還在審查中,但是否抗訴需審查之後再做決定。"如果申請抗訴不成,我還會行使我的第二個權利,向高一級法院申請法律監督程序。"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182條規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完)
原題目:杭州飆車案:被害人父親申請抗訴 談"替身"事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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