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不知情",又只是"疏於管理",還加上"沒有動機"-- 周校長說,"這種會議沒有必要去投文章"。這一事件,與年初的浙江大學院士課題組論文造假案,最終的"責任認定",幾乎完全一致。
也許周校長所說,完全是"實情",確實沒看過這篇論文,確實沒有在這種二級學會的學術會議上投稿的必要。可是,這諸多"實情"的存在,其實比"不知情"、"疏於管理",暴露出更嚴重的學術腐敗問題:沒有任何學術貢獻的學術成果署名潛規則。
其一,行政領導和導師可以不勞而獲,公然侵佔他人的學術成果。世上就有這等美事:你不用參與研究、不用參與論文的寫作過程,可卻是論文當仁不讓的第一作者。沒有出事情時,這些論文,全歸於自己名下,作為自己的成果,出了事情時,可以"一無所知"推掉所有責任。據報導,武漢理工大學有條規定,學生把導師署名為第一作者,自己雖是第二作者,也視為第一作者,這條規定,就在明目張膽地要求學生把導師署名為第一作者。
而周校長本人的學術成果是"在國內外重要學術刊物和學術會議上發表論文300餘篇,其中50多篇論文被EI和SCI收錄"。再看其簡歷:"1999 年回國後任華中理工大學教授、副校長。2000年任武漢理工大學校長,武漢理工大學機電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一個從1999年起就開始擔任行政領導的博導,居然能取得這麼豐碩的成果,放在國外,那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我們不禁要問,這些成果,又究竟有多少是周校長本人參與的、知情的呢?
2007年,中國科學院院士郝柏林曾在其博客貼出一篇文章,批評科學界領導和政府官員的不端行為和不正之風,其舉出一名領導2003年發表SCI論文51篇。一位多年生活在歐洲的學者告訴筆者,在歐洲,根本不會有學者說自己署名第一的論文是自己不知情的,這無疑表明自己公然侵佔他人的成果,比抄襲本身還惡劣。
其二,博士和碩士成為論文苦力,導師只是監工而已。據報導,關於科研論文的投稿和發表,周祖德課題組有明確要求:一是學生進行論文投稿時,必須根據投稿內容與相關指導老師商量共同定稿;二是收到錄用通知後,再將論文交由項目負責人審查,並申請出版費用;三是若論文通過審查,再交由論文的所有署名者予以確認並最終定稿。分析這一"明確要求",學生們在論文撰寫過程中扮演的角色十分明白:前階段的研究、寫作,都由學生自己完成,而只是在投稿時才與相關老師商量定稿。這就如同建築工地上,學生蓋房,老師驗收、監工。可是,真正的導師制,是老師和學生一起研究、一起寫作,在共同研究、共同寫作(至少是老師多次反覆修改)中得到學術研究能力的提高、學術精神的熏陶。
其實,學生自己寫文章,寫好後署上導師的名字,然後投稿發表,好一點的,導師給論文發表的"版面費",不好的,自己還要掏"版面費",這並非個別現象。也正因如此,周校長的解釋在國內高校和學術界是說得通的,而且已經有不止一個案例表明,根據上述解釋,周校長完全有可能安然脫身。
筆者以為,國內高校和學術界要治理學術不端,當從治理這諸多的"不知情"抓起。治理"不知情",一方面可以做到行政權與學術權的真正分離,世界一流大學的校長,自上任之時起,就把自己定位為職業化校長,而淡出學術研究和教學工作;而有的國家,甚至有法律規定,學者一旦擔任校長,不得在任職期間從事學術研究,因為這不符合利益迴避原則。另一方面,可以真正建立導師制,即導師與學生一起進行學術研究。
"署名即負責",這清晰而簡單的學術原則,體現了對學者勞動的尊重,對學者知識產權的保護。筆者以為,必須以最簡單而清晰的方式,認定署名者不可推卸的責任:"知情"是抄襲;"不知情"則是習慣性侵佔,兩者必居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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