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譽為世界有色金屬之鄉的廣西南丹縣,2001年7月17日,發生了震驚海內外的特大礦難,南丹為此付出了慘痛的代價。然而,深刻的教訓沒有警醒利慾熏心的礦主,在暴利的驅使下,一些礦主無視國家的法律法規,置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於不顧,非法採礦,強行佔用集體土地。最近,貓鼻欠山的1號礦窿因非法採礦、強行佔用集體土地引發了"5.5"重大流血衝突事件,導致1名警察、1名巡防隊員和多個村民不同程度受傷。
核心提示:村民為保護國家礦產資源和要求佔地補償而堵住非法採礦點(1號窿口)往外運礦的通道,非法礦老闆多次要求政府疏通運礦通道,由此引發了140多名警察和20多名村民之間的重大流血衝突事件。
警察處置路障導致多人受傷
2009 年5月5日中午1時許,南丹縣芒場鎮拉麻村拉懷屯的20多個村民,在屯附近貓鼻欠山烏家塘處一條通往非法礦窿的通道上,與南丹縣政府工作組理論並阻止工作組清除路障中,縣公安局組織100多名警察趕到現場,在將村民強行帶離現場中與村民發生衝突。有1名警察、1名巡防隊員受傷;村民莫艷芬的腰椎骨折、左腳紅腫,村民冉秀敏的右手肱骨骨折,村民魏紹紅的頭部破裂,還有許多村民不同程度受傷。直至5月19日,記者在南丹縣採訪時,受傷的警察、巡防隊員及3個村民仍在住院治療。
在南丹縣人民醫院,記者採訪了受傷的村民莫艷芬。她嗚嚥著告訴記者:"當時我坐在攔路的樹枝上和政府工作人員理論,我們堵的是非法隆口,是為了保護國家的礦產資源,但是警察一到現場就搶我們的植樹工具,接著用警棍打人。當時有5、6個警察把我拉住就打,之後就把我扔到囚車上,我感覺全身疼痛難忍,禁不住大哭,後來村裡的群眾把我抬下車,用村裡的車送到河池民族醫院治療。住院4天,花費了2000多元醫藥費,因無力支付醫藥費,便於5月9日出院了。出院後,在妹妹家用中草藥治療,後接到芒場鎮政府的通知,5月13日由政府出錢便到縣醫院住院診療。至今仍全身疼痛伴有頭暈,尤其腰部和胸部痛得厲害。"
同在南丹縣醫院住院的村民魏紹紅,他的傷情也是比較嚴重的,身上多處軟組織挫傷,還伴有頭痛。他的遭遇與莫艷芬差不多。
在河池民族醫院治療的村民冉秀敏說:"我當時在現場用手機拍照,警察發現後立即跑過來用木棒猛打我的手,我的右手疼痛無比,後來才發現被打斷了。"
一村民告訴記者:"現仍被關押在看守所的莫秀強隊長,被打傷後,還被警察放警犬咬。"
村民魏紹光,2004年4月在鳳山礦窿打工時,工傷造成9級殘疾,至今仍要藉助枴杖行走。他告訴記者:"5月5 日下午2時許,我到了造林現場,警察看見我,二話不說就把我拖上囚車,腿部還被猛擊一棒,在公安局被審了一晚,第二天才釋放。"
村民冉進飛對記者說:"我當時不在現場,碰巧路過就被強行帶回縣公安局。在公安局警察用手銬把我考在窗戶欄上吊起來,邊打邊說‘揍死你冉家,冉家最討厭'。我的左大腿被打腫、右肋部位肌肉疼痛無比,臉被打變形,耳朵聽力受影響。"
拉麻村巴河屯村民冉秀敏也是既倒霉又冤枉,他說:"當天,我從家到拉懷屯砍竹子路過現場,看見群眾被打,於是停車看熱鬧,並隨口說了句‘公安打群眾不對,楊老闆佔用農民的土地不賠償,該死!'警察聽見後,拉住我就打,之後強行帶回公安局,訊問時又兩次被打,還拘留我10天。我胸部被打成內傷,現在呼吸都疼痛。我是個沒文化的農民,誰都知道我老實,我招誰惹誰了?"
其他村民反映,當天在現場的村民都被打了,且不同程度受傷。警方卻否認毆打村民,縣公安局長黃錦活說:"警方和村民肢體碰撞、摩擦是有的,警察不可能毆打群眾,有群眾受傷可能是警方要將他們帶回警局時,群眾在逃跑中摔跤造成的。" 南丹縣委辦、政府辦在《南丹縣處置"5.5"事件情況匯報》中說:"被依法傳喚和抓獲的29名人員,經縣醫院醫務人員檢查核實均未有人受傷......"
官方已將處置"5.5"事件全程攝像,警方是否毆打村民,只要出示攝像資料一看就清楚。遺憾的是官方沒有出示攝像資料給記者看。
衝突源於非法礦窿侵佔土地
南丹縣芒場鎮被非法礦窿侵佔的集體土地多達幾千畝,僅拉懷屯、拉甲屯兩個隊被非法礦窿佔用的土地,估算在600畝以上,多年來得不到補償。許多村屯是敢怒而不敢言,只有拉希村的拉甲屯和拉麻村的拉懷屯敢於出來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2008年6月,拉懷屯要求礦方支付用地補償款,可多次和礦方協商不成,於是到縣、市政府及各有關部門上訪。
對於用地補償問題,在村民的強烈要求下,縣國土局於2009年1月16日,把村民所要求補償的土地全部定性為國有土地,建議縣政府下文,按[1997]行他字第17號文給予相應的補償,補償標準可參照丹政發(1995)87號文《關於全縣非農性建設徵用集體土地補償實行統一標準的規定》進行補償。拉甲屯、拉懷屯的群眾認為,企業在不同時期佔用土地,全部按(1995)87號文進行補償顯然偏低,極不合理。於是提出異議,要求企業哪年佔用的土地,參照當年的征地補償標准予以補償。
2009年3月23日,南丹縣政府作出的答覆函的第三條:"......如認為馬鞍山礦給你們的經濟補償不足,建議你們與企業協商解決......"。村民根據以往縣公安局總是袒護礦方的一些事實,事先擬了《協商函》報縣政府、公安局、國土局、鎮政府,表明村民的協商誠意。拉懷屯、拉甲屯的村民為了慎重起見,還請示南丹縣委書記徐欽恆,是否可以和礦方討價還價?徐欽恆認為政府答覆函"自己協商"這條不妥,便決定叫黃長壽副縣長接管另拿主意。
為解決礦方和群眾的糾紛,南丹縣委、縣政府成立了由四班包案領導、國土局、司法局、林業局、法制辦、芒場鎮等部門共50多人的專案工作組,深入現場開展調處工作,但糾紛並未得到解決。
4 月22日,拉懷屯向自治區及河池市政府遞交報告,要求把1號非法礦窿侵佔的土地收回進行植樹造林,從2009年4月25日開始植樹。此報告經河池市政府辦公室轉南丹縣政府,要求縣政府依法調處。在拉懷屯村民的強烈要求下,南丹縣政府及國土局承諾責令礦方停止侵權,副局長寧顯瑤對村民說:"我們國土局不只是口頭叫停工,而且下有文叫停工了。"拉懷屯村民便於25日開始造林,先是從距1號非法礦窿約50米處的一片慌坡上著手植樹。因慌坡陡峭,村民割除的雜草和樹枝滾下,堵攔了通往1號礦窿的路,致使該礦窿的礦石無法運出。
礦老闆楊再勇因路被堵無法將一號隆的礦石運出便向政府打報告要求清障,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立即成立工作組到現場開展解釋和勸說工作。4月26日,芒場鎮政府作出書面告知書,要求群眾自行清除路障,拉懷屯村民的合理訴求沒得到實現,對鎮政府的告知書不予理會。4月30日,縣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清除路障,工作組撤離後,路很快又被雜草樹枝堵攔。
據礦方領導介紹,採礦工人因為領不到工資,情緒激動,但被礦方領導勸住了,沒有採取過激行動,礦方強烈要求縣政府出面疏通道路。
5月5日,政府工作組再次來到現場勸村民清除路障,村民提出政府認為1號礦窿是合法的就簽字認可,簽字認可後村民就清除路障,否則就堅決阻止運礦,保護國家的礦產資源。最後發生了"5.5"流血衝突事件。
堵非法礦窿通道是否妨礙公務
當天在"5.5"事件現場的拉懷屯村民全部被帶回公安局,韋柳鳳、魏紹德、鐘永丹、田美蓮、鐘勝堅、唐桂麗、冉進飛、冉秀勝、冉秀敏9人被行政拘留10日,冉秀勝後來被轉為刑事拘留。江友超、魏周益被刑事拘留了17天後於5月22日釋放,現尚有莫秀強、魏紹貴、冉秀龍、冉秀勝、毛六英、冉進高7個村民被警方以涉嫌妨礙公務、擾亂社會秩序案由刑事拘留。
南丹官方在《情況匯報》中說:"在組織開展善後處置工作的同時,我縣及時成立了由政法委書記蒙衛東、政府黃長壽副縣長、黃錦活副縣長(公安局局長)負責的專案小組對‘5.5'案件展開全面調查,深挖幕後組織者。按照‘打擊少數、教育多數'的原則,加大審訊力度,依法打擊處理違法犯罪人員,全力以赴追捕在處置現場逃跑的首要分子......"
官方一再強調拉懷屯的村民將烏家塘處的道路封堵,致使馬鞍山礦自4月25日至5月4日無法正常生產經營,同時還嚴重阻礙了縣國土局及芒場鎮礦山治安巡防隊對礦山治安秩序的正常巡查,並使處在馬鞍山礦部附近的巴河屯群眾生產生活及出行受到極大影響。
拉懷屯的村民說,他們堵攔的地點距1號礦窿約50米,僅是通往1號非法礦窿的路,的確是阻止了非法礦窿的礦往外運輸,但並沒有影響馬鞍山礦的生產經營,也沒有影響縣國土局及芒場鎮礦山治安巡防隊的正常巡查,對馬鞍山礦部附近的巴河屯群眾生產生活及出行根本沒有影響。
官方沒有給記者提供拉懷屯村民堵路的照片及其他證據,拉懷屯的村民倒是給記者提供了堵攔非法礦窿通道的現場照片。從照片上看,村民所說的堵攔地點正是通往1號礦窿的。
官方在《情況匯報》上說:"5月5日,縣政府組織工作組依法開展路障清除工作,在少數挑頭分子煽動及帶頭下,中午14時許,拉懷屯部分村民利用長桿柴刀、木棒、石頭攻擊民警及處置工作隊員,致使1名公安干警和1名巡防隊員不同程度受傷,流血衝突事件在即。面對這一特殊情況,指揮部依法果斷採取措施,當場穩控了煽動鬧事和帶頭襲警的27名挑頭骨幹人員,控制了事態,並清除了路障,恢復了道路暢通。"
拉懷屯的村民說:"群眾和政府工作人員在論理,拉懷屯的隊長莫秀強對工作組人員說‘你們認為1號礦窿是合法的,簽字認可後我們就撤,不簽字我們就不撤。'但工作組人員沒有一個敢簽字。有的工作組人員想把攔路的樹枝移開,被村民制止,但村民自始至終沒有對工作組人員動粗,雙方相持著。後來,政府辦副主任胡振光打了個電話,不久,十多輛警車和囚車就浩浩蕩蕩駛到現場。上百名警察人人手執木棒或警棍,一下車幾名警察就對坐在樹枝上的村民莫艷芬動手,又是拉又是打,莫艷芬身體痛得嚎啕大叫。其他警察跟著對另外的村民動手,個別村民見警察如此凶殘,頓時義憤填膺,於是揚起手中的用於割雜草的長柄鐮刀對準警察。"
並非所有村民都用手中的長柄鐮刀砍警察。從理論上說,20來個村民敢對上百名手持長短棍棒的警察行凶是不可能的;從事實上說,只有1名警察和1名巡防隊員受傷,也說明只有個別村民動手;記者採訪黃錦活局長時,他也說,只有2、3個村民用刀砍警察,並非全部;從官方提供的所有照片看,也只有一個村民揚起刀對著警察。證據充分證明了只有個別村民動手砍警察。令人不解的是,為何那麼多村民被公安局行政拘留及刑事拘留?法律界人士指出:南丹縣公安局涉嫌濫用職權,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情節嚴重的話,是構成犯罪的。
"企業佔用村集體的土地不給予補償,村民將土地收回植樹造林是妨礙公務、擾亂社會秩序嗎?村民堵一個非法採礦點的通道是妨礙公務、擾亂社會秩序嗎?政府工作組、公安局為非法採礦點疏通道路是在執行公務嗎?公安機關插手民事糾紛,濫捕亂抓、暴力毆打村民難道也是在執行公務?如果這些提問都不成立的話,我不知道村民有什麼違法之處"村民冉進超對記者說。
陰霾籠罩有色金屬之鄉
非法採礦不僅破壞國家礦產資源,還毀壞耕地和污染環境,其危害性眾所周知。國家對非法採礦的打擊力度逐年加大,然而,非法採礦的暴利總會驅使一些礦主甘冒風險。比如南丹縣,據瞭解,僅在南丹縣芒場鎮拉麻村的地盤上就有1號窿、408窿、409窿、鳳山窿、中窿、十八奮窿均是非法礦窿,另有恆泰選礦廠、旭東選礦廠也未經國家相關部門批准。讓村民疑惑的是,政府天天派人在這一帶巡查,難道對那麼多的非法採礦點視而不見,對群眾阻了一個非法窿口的通道卻如大山遮眼?
為何那麼多非法採礦點得以長期存在?
佔用大面積的土地不補償,官方允許礦方無證開採,低廉的開採成本,驚人的礦產利潤,是非法採礦存在和發展的重要條件;官商勾結、同流合污,官員充當礦方的保護傘,是非法採礦存在的必要條件。
據群眾說,南丹縣委書記徐欽恆是非法礦老闆楊再勇幫活動推上來的,南丹縣副縣長兼公安局長黃錦活是楊再勇出錢買的,南丹縣委政法委書記蒙衛東是楊再勇兒子的戰友等等,因此,南丹縣是非法礦老闆楊再勇的天下,南丹縣委、縣政府不過的楊再勇家的御用衙門而已,南丹縣公安局卻是楊再勇家的暴力機關,南丹縣的警察是楊再勇家的打手。楊再勇官商勾結,欺壓百姓;群眾怨氣衝天,敢怒不敢言。
對於群眾是說法,楊再勇、徐欽恆、黃錦活、蒙衛東等人及南丹縣公安局予以否認。
採礦業的官商勾結由來已久,而且普遍存在。南丹是否存在官商勾結,現在不好下定論,但有些現象是令人費解的:
2008 年6月16日,芒場鎮政府通知拉懷屯群眾到礦方侵佔集體土地的現場解決問題,數十名村民被礦方雇佣的人砍傷、打傷,冉秀歡、黃志豪等村民遭受重傷。據村民反映,有縣安監局的"桂M 33759"車拉人參加行凶。縣公安局只輕描淡寫地對凶手作治安處罰,村民對此不服,向上級公安機關上訪。
同年8月19日,村民到河池市上訪,冉秀勝回到家門口,被不明身份的人砍成重傷,案件至今未破。12月5日,河池市公安局經復議認為南丹縣公安局定性不准,撤銷縣公安局的處罰決定並責成縣公安局重新定性,縣公安局對礦方雇佣的凶手至今末作出重新定性處理。
上訪人冉進超由於極力維護村民合法權益,被許多人視為眼中釘。2009年1月23日凌晨1時30分,歹徒趁冉進超家人熟睡之機,把冉家的門鎖死,把汽油、柴油潑到屋內外縱火焚燒,企圖引爆冉家屋內汽車和門口放置的4罐液化氣,謀害冉進超家14口人。幸好聽到爆炸聲發現及時,吶喊周圍群眾快速趕來將熊熊大火扑滅,否則會造成一場巨大的災難。該案至今未破。"南丹縣的黑惡勢力太猖獗了!"冉進超無奈地說。
村民冉進超、冉秀歡說:"流血事件發生後,莫秀強、冉進超、冉秀歡、冉秀敏、江友超5個村民於5月6日凌晨驅車準備趕往南寧到自治區有關部門上訪,冉秀敏右手肱骨骨折,還計畫到南寧醫治。南丹縣警方向相鄰的宜州市警方發出協助捉拿逃犯通報,宜州警方不明真相,派出幾十名荷槍實彈的警察在宜州轄區攔截上訪人,5個村民被拉下車後,警察不分青紅皂白地對他們拳打腳踢,冉秀歡還被警察用槍敲頭,用槍塞住嘴巴,5上訪人被警察帶回南丹不給上訪。"
拉懷屯的四周皆有礦窿,按理說生活在礦區的村民生活是美好的。可是拉懷屯的景象令記者心酸不已。
拉懷屯約有80個村民,水田不足30畝,被採礦污染破壞10多畝,許多山林地也被礦渣掩埋破壞而無法耕種。村民靠幫礦場打工掙點微薄的工錢養家餬口。
拉懷屯所處的山嶺地下部分被掏空,導致山嶺滑坡,有3家房屋倒塌,許多村民的房屋已不同程度地出現了裂痕。村民賴以生存的天然水源也逐漸乾涸。災難正在一步步降臨礦區的所在地的村屯的群眾。
住在馬鞍山礦下游的拉麻村巴河屯的村民,下雨是他們最擔心害怕的事,因河床被抬高,一下大雨,村莊就變成汪洋大海,村民的房屋被淹。冉秀敏說:"我生活很困難,子女讀書需要的一些費用無法解決,現在連住都不得安心,真不知道怎麼過日子了!"
記者發稿前接到村民電話說,有警察威脅拉懷屯的村民不許和新聞記者接觸,否則就要被抓被關押。村民十分害怕!
拉懷屯的村民強烈要求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嚴懲非法採礦的企業及其負責人;追究政府有關部門領導的瀆職責任;追究製造流血事件的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刑事責任;責令非法採礦企業停止侵權,賠償因非法採礦給村民造成的損失。礦區的群眾強烈期盼南丹能有一個明亮潔淨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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