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慶父,春秋時魯國貴族,魯莊公之弟。他慣於挑撥離間,先後殺掉兩個國君,後自縊身亡。成語慶父不死,魯難未已即源於此。
2.趙高,秦朝宦官,原為趙國貴族。秦始皇死後,他與李斯逼始皇長子扶蘇自殺,立少子胡亥為二世皇帝。不久又殺死李斯,自任丞相,後又謀害胡亥,立子嬰為帝,卻被子嬰誅殺。
3.梁冀,東漢大罪臣,兩個妹妹分別為順帝、桓帝皇后。順帝死後,與梁太后合謀,先後立沖、質、桓三帝,專橫朝政近二十年。他掠奪的財產相當於全國半年租賦。公元159年,桓帝誅殺梁氏一家,梁冀自殺。
4.董卓,初為涼州豪強,漢靈帝時任并州牧,凶殘異常,公元189年,率兵入洛陽,毒死少帝,另立獻帝,自為太師,挾天子以令諸侯。後被王允、呂布殺掉。
5.來俊臣,唐武則天時酷吏,因告密受寵,後任中丞,後得罪武氏諸王和太平公主,被武後處死。成語請君入瓮講的就是他與右丞周興之事。
6.李林甫,唐朝權臣。玄宗時任禮部尚書兼中書令。他口有蜜,腹有劍。在任19年中,唐王朝政事敗壞,終於釀成安史之亂。
7.秦檜,北宋時歷任御史中丞等職。靖康二年,被金軍擄至北方,不久遣歸,充當內奸。他結黨專權,力主投降,以莫須有罪名殺害岳飛及其子岳雲等,為世人唾棄。
8.嚴嵩,明朝大臣。嘉靖中任吏部尚書,官至太子太師,以其子世蕃等為爪牙,操縱國事。在任時有五分之三的軍餉被他侵吞。公元1562年,御史鄒應龍、林潤相繼彈劾世蕃,世蕃被殺,抄出黃金萬餘兩,白銀二百餘萬兩。嚴嵩遂被革職,不久病死。
9.魏忠賢,明朝宦官。萬曆年入宮。1620年,他被任為司禮秉筆太監並兼管東廠。他網羅死黨,殺害東林黨人楊漣、左光斗等正直官吏。
10.和珅,原在清廷鑾儀衛當差,因逢迎獻媚,官至文華殿大學士。乾隆死後,嘉慶帝宣布他20條罪狀並責其自殺。被抄家產價值約八億兩黃金,等於朝廷10年收入。
嘉慶四年(公元1800年),清高宗駕崩,清仁宗親政掌權,宣部了和紳20大罪狀:
大罪一:蒙皇考冊封皇太子,尚未宣布,和珅於初二日在朕前先遞如意,以擁戴自居。
大罪二:騎馬直進圓明園左門,過正大光明殿,至壽山口。
大罪三:乘椅橋入大內,肩輿直入神武門。
大罪四:取出宮女子為次妻。
大罪五:於各路軍報任意壓擱,有心欺蔽。
大罪六:皇考聖躬不豫,和珅毫無憂戚,談笑如常。
大罪七:皇考力疾批答章奏,字跡間有未真,和珅輒謂不如撕去另擬。
大罪八:兼管戶部報銷,竟將戶部事務一人把持,變更成例,不許部臣參議。
大罪九:上年奎舒奏循化、貴德二賊番肆劫青海,和珅駁回原摺,隱匿不辦。
大罪十:皇考升遐後,朕諭蒙古王公未出痘者不必來京,和珅擅令已、未出痘者俱不必來。
大罪十一:大學士蘇凌阿重聽衰邁,因與其弟和琳姻親,隱匿不奏;侍郎吳省蘭、李潢,太僕寺卿李光雲在其家教讀,保列卿階,兼任學政。
大罪十二:軍機處記名人員任意撤去。
大罪十三:所鈔家產,楠木房屋僭侈逾制,仿照寧壽宮制度,園寓點綴與圓明園蓬島、瑤臺無異。
大罪十四:薊州墳塋設享殿,置隧道,居民稱和陵。
大罪十五:所藏珍珠手串二百餘,多於大內數倍,大珠大於御用冠頂。
大罪十六:寶石頂非所應用,乃有數十,整塊大寶石不計其數,勝於大內。
大罪十七:藏銀、衣服數逾千萬。
大罪十八:夾牆藏金二萬六千餘兩,私庫藏金六千餘兩,地窖埋銀三百餘萬兩。
大罪十九:通州、薊州當鋪、錢店貲本十餘萬,與民爭利。
大罪二十:家奴劉全家產至二十餘萬,並有大珍珠手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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