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過招存10萬元零鈔雙方起爭執
9月7日,寶雞市金臺區法院接到市民蔡先生的訴狀,狀告寶雞市金臺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聯盟分社(簡稱聯盟信合分社)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超過100倍正常匯款手續費,欲索賠1分錢。目前金臺區法院已經受理此案。
昨日上午,記者在寶雞市聯盟路見到了蔡先生,他毫不掩飾對銀行服務的不滿。蔡先生說,9月4 日,別人給他還了10萬元欠賬,都是5元、10元的零鈔。於是,他來到附近的聯盟信合分社存錢,2號櫃臺一位女工作人員接待了他。在得知蔡先生沒有在該金融機構開戶後,該工作人員說"我這裡保險櫃小,沒地方放這麼多錢"。看到銀行不僅不給他存錢,工作人員反而抱怨"零錢太多了",蔡先生一著急,就上前與工作人員理論,於是雙方就吵開了。最終,銀行還是給蔡先生存了錢。
第二次過招存一分錢"教訓"銀行
第二天,蔡先生越想越生氣,準備"教訓"一下銀行。他先是用100元錢開了戶,隨後又取出了99元9角9分,之後蔡先生一共分7次,每次向賬戶上只存入1分錢。蔡先生說,這樣做儘管存有主觀意圖,他只是希望銀行能夠認識問題。但在這一過程中,雙方並未發生任何爭執。
第三次過招匯了50元收50元手續費
第三天,也就是9月6日,蔡先生剛好有筆50元匯款要匯至黑龍江,於是他再次來到聯盟信合分社。工作人員告知,要收取50元手續費時,蔡先生當即提出異議。對方解釋說,如果沒有在他們聯盟信合分社開戶,就要收取50元手續費;如果在聯盟信合分社開戶,只收取5.5元錢的費用。雖然蔡先生在聯盟信合分社開戶,但他沒有帶存摺,著急匯款的他只能按照沒有開戶方式匯款。當蔡先生離開後,感覺事情不對勁,諮詢後得知"5000元以下的匯款只收1%的手續費",這也就是說,電匯50元只收取0.5元錢的手續費。看著聯盟信合分社所收的手續費高出了100 倍,蔡先生認為這是聯盟信合分社在"報復"自己,隨後將對方告上法庭。
銀行說法儲戶是有意"刁難"
依照《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範電子匯劃收費標準的通知》【銀髮(2001)385號】第三條:銀行為未在本行開立結算戶的個人辦理匯款時,仍按現行標準收取手續費,即5000元以下的匯款按匯款金額1%收取,5000元(含)以上,按每筆50元收取,不得收取電子匯劃費等費用。
為何聯盟信合分社要這樣做呢?其負責人楊先生坦言,他們確實違反了這個規定,但工作人員認為蔡先生三番五次來"刁難",所以當蔡先生第三天來匯款時,大家以為他是在"鬧事",就隨口說出收取50元手續費,想嚇跑蔡先生,沒想到蔡先生真的照做了。
楊先生說,事情起因是10萬元存款,當天他就讓經辦工作人員打電話向蔡先生道歉,當匯款事件發生後,他立即感到不妥,批評了經辦人,並打電話給蔡先生,想退還多收的手續費,但一連好幾次都打不通。楊先生認為,事情鬧到這一地步,雙方都有原因,他們的工作人員服務存在問題,作為儲戶來說,也應該尊重銀行。
目前,蔡先生表示,銀行還沒有道歉的誠意,只是通過中間人說話,如果他們誠意道歉,他可以考慮撤銷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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