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兒時代,我最反感我們鄰縣大方縣的人說「紅軍」二字,因為,大方人口語裡紅和黃的發音是顛倒過來的,紅說黃,黃說紅。因此,我奉若神明的紅軍在大方人的烏鴉嘴裡,就成了臭名昭著的「皇軍」;而我恨之入骨的皇軍,在他們的臭嘴嘴裡卻成了「紅軍」。
是啊,不是人家紅軍拋妻別子丟父母,爬雪山過草地吃樹皮吃皮帶,被國民黨圍追也要北上趕走日寇,遭蔣匪幫堵截尤須南下解放全中國,那,別說我今天滿嘴滿肚滿身的幸福生活,就連我這個人,也是篤定不會來到這個世界上的。你說,對這樣軍隊,對這一的人,你不敬佩的神不守舍五體投地奉如神明,那,你還是李元龍,你還是萬物之靈之一員嗎?對紅軍二字,對八角帽你不具體些說,除了身經百戰戰無不勝勝無不武之外,書上的紅軍最令我瞳孔收束肅然起敬五體投地的,就是他們恪守三大紀律八項注意不拿群眾一針一線,拿了也要打借條借了哪怕過了幾十年也要歸還的風範。
那時候,被黨喉舌用豬板油蒙了心子,還沒有獨立思考能力的我,從來就沒有想過:皮帶皮鞋能吃嗎?借人錢財幾十年後人家找上門來了才還,有什麼不對頭?
成年之後,我不相信有關紅軍的種種神話謊話鬼話海外奇談天方夜譚了,但是,對於紅軍有借有還這「美德」,仍然沒感到有什麼不對勁。直到2006年,身陷翻身做主的當年的「紅軍」們的文字大獄,並在監室裡讀到《長征——前所未聞的故事》一書,我才如夢方醒。
是的,我在這本書裡,的確讀到了我前所未聞的,令我大跌眼鏡的,有關紅軍的故事。
該書是美國佬——不,應該是,也只能是美國友人寫的,不是敵對勢力不是反華勢力出版的,是主旋律唱得最高亢最激昂的當代紅軍即解放軍出版社出版的。想必,此書不可能沒經黨中央國務院真理部審查批准而能在大陸招搖過市登堂入室室滿為患。
該書從第349頁到355頁,多與我們貴州有關,甚至還出現了我居住的城市畢節的字樣,以及出現了該城市一個國民黨叛徒——用黨話來說——的畢節人名字。我前所未聞的有關紅軍的故事,也就在這幾頁書裡。
1934年11月,在貴州的黃平縣城,賀龍、肖克的紅軍抓到了兩個英國傳教士魯道夫·博薩哈特和海曼,以及他們的妻子或孩子。外國傳教士被紅軍綁起來,「像牽狗一樣」被紅軍牽著走,共有560天之多。為什麼要把他們扣押這樣長的時間?一個「相貌堂堂、留著黑鬍子」的紅軍對博薩哈特和另一個中國富人俘虜「廖胖子」呵斥的話道明瞭真相:「嗨,胖子,你最好趕快多交點贖金,否則,我們就要砍掉你的腦袋!」
天哪,這,不就是綁匪行徑嗎?我幾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接下來這段引自博薩哈特後來回憶錄的話,更加詳細:
博薩哈特認為,和他一起行進的俘虜被扣著不放,大都是紅軍要從他們身上索取贖金來資助長征。向傳教團索要的贖金是七十萬美元(天哪,天文數字,讀到這裡,我心裏驚呼)。結果,為海曼付了一萬塊銀元,博薩哈特則一文未付。但是,從那些被俘的中國人身上的確榨出了不少所謂「罰金」。……這種以索取罰金為目的而俘虜的人有幾百甚至幾千。紅軍逼近時,地主一般都聞風而逃了,但常常留下一個上了年紀的親戚或信得過的僕人在家照看財產。紅軍就把這些人逮起來,直到地主交了一筆適當的罰金才放人。如果不交罰金,人質有時就會被處死(現代媒體詞彙:撕票)。如果人質年紀太大,或病弱得跟不上長征隊伍,他們也會被殺掉。
接下來,書中還有一個情節。1936年,這幫紅軍在貴州石阡「俘虜」了一個德國籍傳教士凱爾納:凱爾納的教會卻沒有採取任何行動來使他獲得自由。最後,他喪失了生命。
書中記載的外國傳教士受害的事件,不止一樁。如一個叫約翰·斯塔姆的美國傳教士夫婦「連同他們三個月的女兒一起在安徽被俘。斯塔姆夫婦被處死,孩子被丟在一邊,無人照管,二十四小時後才被人發現。」這些,在最終交贖金獲釋後的博薩哈特寫的《神靈之手》中亦有大同小異的記載。
面對這樣的情節,我舉一反三,一通百通:是啊,月黑風高,突然來了一大群手持刀槍的「兵」,開口要給你借錢借糧借物,說是「革命」勝利了還給你,你敢不借給他們?你要錢,還是要命?
共軍曾經的將領吳法憲在回憶錄裡寫到長征進入藏民區時,這樣寫道:有人說,那個時候吃了藏民百姓的東西,有的留了錢,有的留了借條。不過據我所知,絕大多數情況都不是這樣的,因為即使想留錢,我們那時候也沒多少錢。有的人倒是留了條子,說是以後還,可誰都明白,這是「老虎借豬,一借不還」。以後,那是什麼時候啊!後來有的乾脆連條子也不留了。哪裡還還,不可能還了。所有的部隊都一樣,見到了就吃,找到了就拿,把藏民家裡的東西吃光,既不給錢,也不留條子。
難怪有人在網上看到這類又發現紅軍「借條」的消息後,回帖說道:我老家江西,老一輩說的,紅的白的一個球樣,老百姓遭紅搶就罵紅,遭白搶就罵白,有的紅搶得多,有的白搶的多。紅的走了白的來了殺一批,白的走了紅的來了也殺一批。所以,要麼結論就是:戰爭時期嘛,可以理解;要麼就是:全他媽不是好東西!
如此「借款」的光榮傳統到了國共內戰時期,大多數情況下,被叫做了「就地籌措」。「就地籌措」搞得最多的,就是所謂的打土豪分浮財。最典型的勒索案例,要數張輝瓚。共軍活捉了張,漫天要價,國軍只好款項力救。眼看贖金已經談成,共方急派代表去拿錢,沒料到己方有手下人不聽管教,殺了張輝瓚並將張人頭割下用木排順贛江漂下。已派出的代表還興沖沖提著口袋準備裝錢,路上卻看到張輝瓚人頭落地的報導。眼看吃到嘴裡的肥肉沒有了,沒得到贖金的人懊悔的直拍大腿直罵娘。
據陳再道回憶:1947年劉鄧躍進大別山,無法依靠後方長途運送冬裝,「從商城南下時就開始籌措布匹,見到布店和有布的富家就借布,留下字據把布拿走,說明以後憑藉條如數付款。糧食也有開借條,有的用打土豪的方法開倉取糧。部隊抽出不少幹部去借布、借糧。」
那麼,四九年後,這樣的劉備借荊州般的借錢、借糧行徑,何以連篇累牘地出現在中共的各種媒體上,電影電視,文學藝術作品中?
2005年4月27日的《金華日報》的一篇報導最能道明司馬昭之心。報導說:湖南汝城胡運海在維修其祖父胡四德遺留下來的三間老土坯房時,發現屋角的牆縫裡有個鏽跡斑斑的鐵皮盒,很感好奇,打開一看,裡面有張發了黃的字條,經仔細辨認,是一張70年前紅軍寫的借條,寫借條的是紅軍第三軍團事務長葉祖令,時間是1934年冬,內容是「向胡四德借稻穀103擔,生豬3頭,約503市斤,雞12只」。據官郭村年逾古稀的老人回憶,1934年冬,紅三軍團長征時,路經廷壽官郭村,由於正在同國民黨反動派軍隊打仗,官郭村不少百姓逃到了山上,紅三軍團在缺乏糧草供給的情況下,不得不通過該村胡四德籌集了這些稻穀和肉類食品。……於是,市、縣兩級老區辦在官郭村舉行了一城替當年紅軍兌現借條的儀式。按現價折算,由縣民政局老區辦向胡四德的唯一繼承人、58歲的單身漢胡運海歸還1.5萬元人民幣。
各位,一旦穀子,按照標準計量,可是一百斤。別說還有生豬三頭等其他東西,時隔整整七十年之久,只還給人家一萬五千元錢,虧心不虧心是一回事,最令人大跌眼鏡的是下面這句黨媒體認為是「畫龍點睛」,我等認為是「化腐朽為神奇」的話:胡運德當場拿出1萬元捐給村小學辦學,以表示對黨和政府的感激之情。
哈哈,又是舉行歸還「儀式」,又是上報、上電視的,醉翁之意,原來在這裡啊!
實質上,這句「感恩」的話,鬼知道是如何「啟發」出來的,但它卻反映了索要感恩者以及編造感恩話者的厚顏無恥:為數十年前的搶劫行為穿上一件文明外衣,然後招搖過市。
難怪有人對此譏諷到:黨軍所謂的秋毫無犯,就是白吃白喝以後給老百姓黨軍自己印的錢票子,打借條,變相地去搶。不僅收借條的人不知什麼時候可以稅現,連寫條子的都不知道。……大別山就有商人在80年代以當年解放軍開的借條作為革命文物獻給政府,而被「人民」政府「按現價」付帳「獎勵」的事。
是的,所有這類「借條」,都沒有寫明具體的還款時間,更有沒有還款利息。少數有「革命勝利以後,加倍償還」的字樣,但所謂的「加倍」,也不過是胡運海似的「 加倍」罷了。數十年前,你帶著刀槍「借」我的錢糧,打個白條給我,十年後,我不問上門去,你就不提還錢的事情,我要上門來了,你才還我,還就還,可你卻動用自己的媒體,說這是「獎勵」我,還要我「感激」你,也即說,你還欠了我70年的帳,反倒成了你偉光正的嘉言懿行,而我,這個債權人倒成了忘恩負義的小人,我竟然向70年前不惜拋頭顱、灑熱血還不忘三大紀律八項注意著而「解放」我的人要這點狗肉帳,相比之下,我多麼的渺小,甚至是多麼的卑鄙無恥啊!
瞧,什麼邏輯。
與此相反的是,有一個細節,是所有黨媒體在報導這類事情的都時候諱莫如深的,那就是:被「借」的當事人,當時是否心甘情願借給你?回答,當然是否定的。但是,這類報導,都少不了嵌入這樣的新聞背景:七十年前,這支窮人的隊伍為了勞苦大眾的解放長征到這裡時,鄉親們是如何歡呼雀躍,勞軍慰兵的。言下之意:我們向他們借錢借糧,他們豈有不願之理!顯然,這就猶如在誘姦逼姦幼女後,卻說「她是自願的」,是一個性質,同樣惡劣。
在那部據說主題為舊社會把人變成鬼、新社會把鬼變成人的現代舞劇《白毛女》裡,黃世仁這個上門索債的債權人,成了逼人為鬼的惡魔;楊伯勞這個外出賴賬的債務人,卻成了可憐的受害者。可是,看看四九年後有關發現紅軍借條的所有報導,給黨喉舌,給王兆山們一撥弄,新社會手裡持有借據的「黃世仁」們上門討債,卻性質相反,顯得不那麼地道了。
不過,在後來某年的所謂春節聯歡晚會上,債務人楊伯勞給搞笑得趾高氣昂就是不還帳,債務人黃世仁則給演變得低聲下氣,甚至跪在地下「討債」。顯然,在這樣的情形之下,如果楊伯勞突然明白,還黃世仁幾個臭錢小錢能使自己偉光正起來,於是在報紙上電視上把欠黃世仁的債務「按現價折算」給黃世仁,甚至是「獎勵」給黃世仁,你說,黃世仁這個債權人,可不真得對楊伯勞這個「竟然」真的還錢的債務人感激涕零感恩戴德。
然而,這是特殊材料們的特色邏輯,在我這個正常人的平常邏輯裡,這是大大有違常情有違常理的:借債還錢,天經地義,如果一定要說感謝的話,那也一定是也只能是債務人感謝債權人,怎麼「黃世仁」倒要感謝「楊伯勞」呢?如果,誰在70年前提刀弄槍借了我爺爺這樣多錢糧,現在才還我,連利息也沒有,那,我一定是嘖有煩言,甚至要把他告上法庭的。
如果哪個喉舌記者企圖暗示,甚至是公開要我對欠了我幾十年帳的傢伙進行感謝,我就會對他怒目相向:去你……的!
最後怯怯地問三聲:
一、天天都要吃要喝要穿的「人民軍隊」從1927年8月1日誕生,到1949年10月1日這22年又2個月的時間裏,到底打了多少張這樣的「借條」?
二、有借有還的借條有多少張,佔全部借條的萬分之幾?
三、都當家作主60年了,借了還沒有還的那部分錢糧,不說歸還計畫了,有了歸還的念頭沒有?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是啊,不是人家紅軍拋妻別子丟父母,爬雪山過草地吃樹皮吃皮帶,被國民黨圍追也要北上趕走日寇,遭蔣匪幫堵截尤須南下解放全中國,那,別說我今天滿嘴滿肚滿身的幸福生活,就連我這個人,也是篤定不會來到這個世界上的。你說,對這樣軍隊,對這一的人,你不敬佩的神不守舍五體投地奉如神明,那,你還是李元龍,你還是萬物之靈之一員嗎?對紅軍二字,對八角帽你不具體些說,除了身經百戰戰無不勝勝無不武之外,書上的紅軍最令我瞳孔收束肅然起敬五體投地的,就是他們恪守三大紀律八項注意不拿群眾一針一線,拿了也要打借條借了哪怕過了幾十年也要歸還的風範。
那時候,被黨喉舌用豬板油蒙了心子,還沒有獨立思考能力的我,從來就沒有想過:皮帶皮鞋能吃嗎?借人錢財幾十年後人家找上門來了才還,有什麼不對頭?
成年之後,我不相信有關紅軍的種種神話謊話鬼話海外奇談天方夜譚了,但是,對於紅軍有借有還這「美德」,仍然沒感到有什麼不對勁。直到2006年,身陷翻身做主的當年的「紅軍」們的文字大獄,並在監室裡讀到《長征——前所未聞的故事》一書,我才如夢方醒。
是的,我在這本書裡,的確讀到了我前所未聞的,令我大跌眼鏡的,有關紅軍的故事。
該書是美國佬——不,應該是,也只能是美國友人寫的,不是敵對勢力不是反華勢力出版的,是主旋律唱得最高亢最激昂的當代紅軍即解放軍出版社出版的。想必,此書不可能沒經黨中央國務院真理部審查批准而能在大陸招搖過市登堂入室室滿為患。
該書從第349頁到355頁,多與我們貴州有關,甚至還出現了我居住的城市畢節的字樣,以及出現了該城市一個國民黨叛徒——用黨話來說——的畢節人名字。我前所未聞的有關紅軍的故事,也就在這幾頁書裡。
1934年11月,在貴州的黃平縣城,賀龍、肖克的紅軍抓到了兩個英國傳教士魯道夫·博薩哈特和海曼,以及他們的妻子或孩子。外國傳教士被紅軍綁起來,「像牽狗一樣」被紅軍牽著走,共有560天之多。為什麼要把他們扣押這樣長的時間?一個「相貌堂堂、留著黑鬍子」的紅軍對博薩哈特和另一個中國富人俘虜「廖胖子」呵斥的話道明瞭真相:「嗨,胖子,你最好趕快多交點贖金,否則,我們就要砍掉你的腦袋!」
天哪,這,不就是綁匪行徑嗎?我幾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接下來這段引自博薩哈特後來回憶錄的話,更加詳細:
博薩哈特認為,和他一起行進的俘虜被扣著不放,大都是紅軍要從他們身上索取贖金來資助長征。向傳教團索要的贖金是七十萬美元(天哪,天文數字,讀到這裡,我心裏驚呼)。結果,為海曼付了一萬塊銀元,博薩哈特則一文未付。但是,從那些被俘的中國人身上的確榨出了不少所謂「罰金」。……這種以索取罰金為目的而俘虜的人有幾百甚至幾千。紅軍逼近時,地主一般都聞風而逃了,但常常留下一個上了年紀的親戚或信得過的僕人在家照看財產。紅軍就把這些人逮起來,直到地主交了一筆適當的罰金才放人。如果不交罰金,人質有時就會被處死(現代媒體詞彙:撕票)。如果人質年紀太大,或病弱得跟不上長征隊伍,他們也會被殺掉。
接下來,書中還有一個情節。1936年,這幫紅軍在貴州石阡「俘虜」了一個德國籍傳教士凱爾納:凱爾納的教會卻沒有採取任何行動來使他獲得自由。最後,他喪失了生命。
書中記載的外國傳教士受害的事件,不止一樁。如一個叫約翰·斯塔姆的美國傳教士夫婦「連同他們三個月的女兒一起在安徽被俘。斯塔姆夫婦被處死,孩子被丟在一邊,無人照管,二十四小時後才被人發現。」這些,在最終交贖金獲釋後的博薩哈特寫的《神靈之手》中亦有大同小異的記載。
面對這樣的情節,我舉一反三,一通百通:是啊,月黑風高,突然來了一大群手持刀槍的「兵」,開口要給你借錢借糧借物,說是「革命」勝利了還給你,你敢不借給他們?你要錢,還是要命?
共軍曾經的將領吳法憲在回憶錄裡寫到長征進入藏民區時,這樣寫道:有人說,那個時候吃了藏民百姓的東西,有的留了錢,有的留了借條。不過據我所知,絕大多數情況都不是這樣的,因為即使想留錢,我們那時候也沒多少錢。有的人倒是留了條子,說是以後還,可誰都明白,這是「老虎借豬,一借不還」。以後,那是什麼時候啊!後來有的乾脆連條子也不留了。哪裡還還,不可能還了。所有的部隊都一樣,見到了就吃,找到了就拿,把藏民家裡的東西吃光,既不給錢,也不留條子。
難怪有人在網上看到這類又發現紅軍「借條」的消息後,回帖說道:我老家江西,老一輩說的,紅的白的一個球樣,老百姓遭紅搶就罵紅,遭白搶就罵白,有的紅搶得多,有的白搶的多。紅的走了白的來了殺一批,白的走了紅的來了也殺一批。所以,要麼結論就是:戰爭時期嘛,可以理解;要麼就是:全他媽不是好東西!
如此「借款」的光榮傳統到了國共內戰時期,大多數情況下,被叫做了「就地籌措」。「就地籌措」搞得最多的,就是所謂的打土豪分浮財。最典型的勒索案例,要數張輝瓚。共軍活捉了張,漫天要價,國軍只好款項力救。眼看贖金已經談成,共方急派代表去拿錢,沒料到己方有手下人不聽管教,殺了張輝瓚並將張人頭割下用木排順贛江漂下。已派出的代表還興沖沖提著口袋準備裝錢,路上卻看到張輝瓚人頭落地的報導。眼看吃到嘴裡的肥肉沒有了,沒得到贖金的人懊悔的直拍大腿直罵娘。
據陳再道回憶:1947年劉鄧躍進大別山,無法依靠後方長途運送冬裝,「從商城南下時就開始籌措布匹,見到布店和有布的富家就借布,留下字據把布拿走,說明以後憑藉條如數付款。糧食也有開借條,有的用打土豪的方法開倉取糧。部隊抽出不少幹部去借布、借糧。」
那麼,四九年後,這樣的劉備借荊州般的借錢、借糧行徑,何以連篇累牘地出現在中共的各種媒體上,電影電視,文學藝術作品中?
2005年4月27日的《金華日報》的一篇報導最能道明司馬昭之心。報導說:湖南汝城胡運海在維修其祖父胡四德遺留下來的三間老土坯房時,發現屋角的牆縫裡有個鏽跡斑斑的鐵皮盒,很感好奇,打開一看,裡面有張發了黃的字條,經仔細辨認,是一張70年前紅軍寫的借條,寫借條的是紅軍第三軍團事務長葉祖令,時間是1934年冬,內容是「向胡四德借稻穀103擔,生豬3頭,約503市斤,雞12只」。據官郭村年逾古稀的老人回憶,1934年冬,紅三軍團長征時,路經廷壽官郭村,由於正在同國民黨反動派軍隊打仗,官郭村不少百姓逃到了山上,紅三軍團在缺乏糧草供給的情況下,不得不通過該村胡四德籌集了這些稻穀和肉類食品。……於是,市、縣兩級老區辦在官郭村舉行了一城替當年紅軍兌現借條的儀式。按現價折算,由縣民政局老區辦向胡四德的唯一繼承人、58歲的單身漢胡運海歸還1.5萬元人民幣。
各位,一旦穀子,按照標準計量,可是一百斤。別說還有生豬三頭等其他東西,時隔整整七十年之久,只還給人家一萬五千元錢,虧心不虧心是一回事,最令人大跌眼鏡的是下面這句黨媒體認為是「畫龍點睛」,我等認為是「化腐朽為神奇」的話:胡運德當場拿出1萬元捐給村小學辦學,以表示對黨和政府的感激之情。
哈哈,又是舉行歸還「儀式」,又是上報、上電視的,醉翁之意,原來在這裡啊!
實質上,這句「感恩」的話,鬼知道是如何「啟發」出來的,但它卻反映了索要感恩者以及編造感恩話者的厚顏無恥:為數十年前的搶劫行為穿上一件文明外衣,然後招搖過市。
難怪有人對此譏諷到:黨軍所謂的秋毫無犯,就是白吃白喝以後給老百姓黨軍自己印的錢票子,打借條,變相地去搶。不僅收借條的人不知什麼時候可以稅現,連寫條子的都不知道。……大別山就有商人在80年代以當年解放軍開的借條作為革命文物獻給政府,而被「人民」政府「按現價」付帳「獎勵」的事。
是的,所有這類「借條」,都沒有寫明具體的還款時間,更有沒有還款利息。少數有「革命勝利以後,加倍償還」的字樣,但所謂的「加倍」,也不過是胡運海似的「 加倍」罷了。數十年前,你帶著刀槍「借」我的錢糧,打個白條給我,十年後,我不問上門去,你就不提還錢的事情,我要上門來了,你才還我,還就還,可你卻動用自己的媒體,說這是「獎勵」我,還要我「感激」你,也即說,你還欠了我70年的帳,反倒成了你偉光正的嘉言懿行,而我,這個債權人倒成了忘恩負義的小人,我竟然向70年前不惜拋頭顱、灑熱血還不忘三大紀律八項注意著而「解放」我的人要這點狗肉帳,相比之下,我多麼的渺小,甚至是多麼的卑鄙無恥啊!
瞧,什麼邏輯。
與此相反的是,有一個細節,是所有黨媒體在報導這類事情的都時候諱莫如深的,那就是:被「借」的當事人,當時是否心甘情願借給你?回答,當然是否定的。但是,這類報導,都少不了嵌入這樣的新聞背景:七十年前,這支窮人的隊伍為了勞苦大眾的解放長征到這裡時,鄉親們是如何歡呼雀躍,勞軍慰兵的。言下之意:我們向他們借錢借糧,他們豈有不願之理!顯然,這就猶如在誘姦逼姦幼女後,卻說「她是自願的」,是一個性質,同樣惡劣。
在那部據說主題為舊社會把人變成鬼、新社會把鬼變成人的現代舞劇《白毛女》裡,黃世仁這個上門索債的債權人,成了逼人為鬼的惡魔;楊伯勞這個外出賴賬的債務人,卻成了可憐的受害者。可是,看看四九年後有關發現紅軍借條的所有報導,給黨喉舌,給王兆山們一撥弄,新社會手裡持有借據的「黃世仁」們上門討債,卻性質相反,顯得不那麼地道了。
不過,在後來某年的所謂春節聯歡晚會上,債務人楊伯勞給搞笑得趾高氣昂就是不還帳,債務人黃世仁則給演變得低聲下氣,甚至跪在地下「討債」。顯然,在這樣的情形之下,如果楊伯勞突然明白,還黃世仁幾個臭錢小錢能使自己偉光正起來,於是在報紙上電視上把欠黃世仁的債務「按現價折算」給黃世仁,甚至是「獎勵」給黃世仁,你說,黃世仁這個債權人,可不真得對楊伯勞這個「竟然」真的還錢的債務人感激涕零感恩戴德。
然而,這是特殊材料們的特色邏輯,在我這個正常人的平常邏輯裡,這是大大有違常情有違常理的:借債還錢,天經地義,如果一定要說感謝的話,那也一定是也只能是債務人感謝債權人,怎麼「黃世仁」倒要感謝「楊伯勞」呢?如果,誰在70年前提刀弄槍借了我爺爺這樣多錢糧,現在才還我,連利息也沒有,那,我一定是嘖有煩言,甚至要把他告上法庭的。
如果哪個喉舌記者企圖暗示,甚至是公開要我對欠了我幾十年帳的傢伙進行感謝,我就會對他怒目相向:去你……的!
最後怯怯地問三聲:
一、天天都要吃要喝要穿的「人民軍隊」從1927年8月1日誕生,到1949年10月1日這22年又2個月的時間裏,到底打了多少張這樣的「借條」?
二、有借有還的借條有多少張,佔全部借條的萬分之幾?
三、都當家作主60年了,借了還沒有還的那部分錢糧,不說歸還計畫了,有了歸還的念頭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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