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說,維權和民運有很多共同之處。有不少事情,既是維權,也是民運。當然,維權和民運也有區別。通常認為,維權與民運的區別主要有兩點:第一、維權都是在現行法律下現行體制內的;第二、維權是非政治性的。對於這兩點,有必要略加說明。因為有一些民運,要求言論自由和結社自由,按理說也是在現行法律下現行體制內的,因為現行法律現行體制在紙面上也承認這些原則;另外嚴格說來,言論自由和結社自由屬於基本人權,不是政治權利,選舉權被選舉權才是政治權利,因此你也可以說這些民運也是非政治性的。其實,上述兩點無非是說,維權是和現行的中共一黨專制制度並無直接衝突。
依我之見,維權和民運的主要區別是,維權是要求解決某一具體問題,民運是要求實現某一普遍原則。實際上,很多維權運動維護的,或者說爭取的,不是權利,而是利益。用一位中共官員的話說,這些活動屬於人民內部矛盾,而人民內部矛盾就是可以用人民幣解決的矛盾。
那麼,我們又為什麼把它叫做維權呢?因為這裡所說的利益,是當事人應得的利益,是當事人有權利得到的利益。這就和權利有關了。更重要的是,維權活動採取了自力救濟的形式。維權人士運用言論權利、集會權利等基本權利,公開地表達他們的利益訴求。這就和權利的關係更緊密了。在這裡,形式重於內容。
以信訪為例。如果你只是把一封申訴信貼上郵票放進郵筒,或者是獲准進入信訪辦公室和接待人員談談話,這恐怕還算不上維權活動。但是,當他們在大街上貼出大字報,在網際網路上發表文章,或者是打出標語橫幅,把自己的冤情或訴求寫在衣服上讓過路人都能看見,喊口號,乃至彙集成一定規模,聚集在政府大樓門前或其他公共場所,引起路人或媒體的關注,形同集會示威,這就有了維權的性質,這種性質的活動我們就叫做維權。
在今日中國,參加民運的人要比參加維權活動的少得多。其中道理也很簡單。民運爭取的是自由民主。因為自由民主是對一黨專制的直接挑戰,所以參加民運的政治風險比較大,誰參加誰就有風險,誰不參加誰就沒有這種風險;同時,也正因為自由民主是對一黨專制的直接挑戰,因此當局決不會輕易讓步,所以民運在當下就取得某種成功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這就使得一般人望而卻步。又由於自由民主是普遍原則,並非民運人士的特殊利益,自由民主一旦實現,人人都有份,沒參加過民運的人也有份,所以很多人就會對民運採取"搭便車"的態度,自己不肯冒風險花力氣,只等著坐享其成,或者是等到形勢明朗,民運勝利在望的時候才參加進去。
維權活動則不同。因為在維權活動中,你爭的只是自己的具體利益,並不直接挑戰現行一黨專制,所以政治上的風險比較小;也正因為你爭的只是具體的利益,並不直接挑戰一黨專制,所以當局也確實有可能做出某種讓步,從而使得你的利益得到某種滿足。再說,參加維權活動的人基本上都是由於自己的切身利益受到損害,你吃了虧,如果你不鬧不爭,你的虧就吃定了;如果你起來鬧一鬧爭一爭,說不定還可以贏回來一些。幹嘛不鬧一鬧爭一爭呢?
然而問題在於,假如說許多維權活動都只是爭取具體利益,是可以用人民幣就解決的矛盾,是一黨專制之下就可以解決的問題,中共當局為什麼不在維持一黨專制的前提下予以認真對待,盡量解決呢?譬如拆遷戶的維權,都是由於得不到合理的補償所致。為什麼地方政府不肯給人家合理補償呢?按說,給合理補償也不會威脅到一黨專制嘛。
這就是腐敗的問題了。今天的中共,不但是高度專制的,而且也是高度腐敗的。大大小小的官員貪婪無度,他們利用手中的權力無恥地侵奪老百姓的利益。在受損害的民眾一方,如果你只是遵循體制給你限定的方式,例如寫信申訴、上訪,他們理都不理。這就迫使民眾採取公開抗爭,並儘可能地採取集體行動。地方政府則照例以"維穩"的名義進行打壓。但是這種打壓也有很多困難,因為師出無名,法不治眾。再說,打壓總是不光彩的,一旦被媒體曝光,總是會影響政府形象的。上級也可能怪罪,至少會影響升遷,弄不好還會被免職被撤職。所以,有時候政府會作出一定的讓步。但是在政府方面,他們又決不會真正地滿足民眾的合理要求,因為他們深知此類侵權事件到處都有,唯恐引發連鎖反應。正像我多次指出的那樣,如今中共的高度專制是要靠著高度腐敗來維持的。因此,即使在政府不得不對民眾作出一定讓步的時候,政府也必定是剿撫並舉,胡羅卜加大棒,一方面給受害者一定的補償,一方面對所謂帶頭"鬧事"者予以懲辦,以遏制維權運動的進一步蔓延,並維護權勢者的非法利益。
在這種官民之間的反覆較量中,維權活動越來越從自發走向自覺。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說,在今天的中國,維權活動已經和民運越來越接近,它們共同構成了推動政治改革的偉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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