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拒交停車費棄車堵出口
11月17日下午5點多鐘,因4元錢停車費引起糾紛,一車主把車堵在海口宜欣商業廣場地下停車場金龍路出口處20多小時,導致地下停車場的汽車不能從這裡出來,此出口陷入癱瘓。停車場的工作人員向交警、派出所民警報警求助,至記者發稿時為止也沒解決好此事。
為4元錢停車費起爭執
車主棄車離開現場
事發4個多小時後,記者於昨晚11點多鐘趕到海口宜欣廣場地下停車場金龍路方向出口處看到:一輛車牌號為"瓊A·E3393"的黑色轎車停在地下停車場的出口處,車主早已離開現場不知所蹤。由於此處出口被這輛車給堵住,停車場內的所有汽車均無法從此出口出去,此處出口已陷入癱瘓。工作人員只得把宜欣商業廣場地下停車場的車輛,全部調到另一個出口--明珠路出口出車。
據停車場工作人員文先生介紹,11月17日下午5點28分,這輛牌號為"瓊A·E3393"的黑色轎車,從宜欣廣場停車場內駛出,通過停車場金龍路出口準備出去。
工作人員收取其停車牌後通過電腦查詢發現:該車是當天下午1點43分進入停車場的,停車時間達到了3小時45分鐘,按照停車場的收費標準,他要求司機交納4元錢的停車費。
當時車內坐有2人,司機與乘客都是40歲以上的婦女。女司機拿出其在大潤發超市的購物小票遞給停車場工作人員文先生時稱,她們在大潤發超市購物,不應該交納停車費吧。
文先生回答,購物50元以上,停車2小時以內免費。現在你已停車3小時45分鐘,按規定要收取4元錢停車費。
該女子又稱,我認識你們公司的老闆,我是一個政法單位的領導......
文先生要求這2名女子出示工作證件,她們不能出示。於是,文先生堅持要求該車交納4元停車費後才放行。
由於車主還是不肯交納停車費,文先生隨後通知停車場張副隊長趕到了現場。車主看到趕來的張副隊長還是堅持要收取停車費,於下午5點40分把自己的小汽車棄在宜欣廣場地下停車場金龍路方向出口處,便逕直離開了現場。
交警電話聯繫車主將車開走
車主拒絕交警要求
據宜欣百貨地下停車場的張副隊長介紹,由於車主棄車離開了現場,汽車堵在宜欣百貨地下停車場金龍路出口處,造成汽車無法從這裡出去,當時被堵在這裡等著要出去的車輛有幾十輛。
張副隊長迅速向金貿派出所報警,民警趕到現場後又向海口交警求助。交警趕到現場後,通過該汽車車牌找到了該車車主的電話號碼,並打電話與該車車主聯繫,要求其趕緊來開走這輛汽車,不要堵著地下停車場的出口。車主拒絕了交警的要求。
隨後,交警與民警給該車車主打電話,對方要麼不接聽,要麼關機。
沒有辦法的情況下,交警調來交通清障拖車,準備把這輛車給拖走。結果交通清障拖車趕到現場後,因車身太高,宜欣百貨地下停車場高度不夠,致使交通清障車無法入內實施拖車計畫。
金貿派出所的民警隨後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這名車主的做法太過分了,車主因個人的不滿,把車堵在停車場的出口,不僅影響整個停車場的運行,也讓停車場內的所有車主出車受到阻撓,對公共交通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我們希望媒體對這樣的人和事進行曝光,讓社會輿論給予評判。
小車堵住車場出口20多小時
其他車主紛紛指責
今天中午1點多鐘,事過20小時後,海口宜欣廣場地下停車場的工作人員給記者打電話稱,事情已過去20小時了,車主到現在都不把車開走。其後,該停車場工作人員叫來一輛拖車,把這輛汽車從停車場出口移動到了一旁。
據宜欣廣場地下停車場的張副隊長介紹,每天到宜欣廣場地下停車場的車輛達四五千輛。該停車場只有2個出口,一個是往金龍路方向,一個是往明珠路方向。11月17日下午5點多鐘,該車主開車把往金龍路方向的出口堵住後,工作人員只得把停車場內的所有車輛疏導往明珠路方向開出。由此造成廣大顧客出行極為不便。
張副隊長還介紹,該停車場是於2009年2月19日開始收取停車位費的,其收費標準為:購物超過50元,停車在2小時內(含2小時),可以免費在內停車;購物50元以上,停車2至3小時(含3小時),收停車費3元。3小時以上,每增加1小時,增加收費1元錢。
張副隊長稱,此停車場的收費標準,完全是按照海口市物價局於2002年4月29日發布的《關於各類停車場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進行的。
記者今天就此再次趕到宜欣廣場地下停車場進行採訪時,在此地下停車場停車的顧客們對此極為不滿。
車主陳先生說:"這位車主這樣做太不應該了,她不滿停車場的收費,完全可以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向該公司上級領導反映。她現在採取堵停車場出口的方法來表達自己的不滿,這樣損害了公共交通秩序,這是一種嚴重危害公共秩序的行為,公安機關對此應進行嚴厲處罰。"
来源:
- 關鍵字搜索:
- 政法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