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場開在所長眼皮下
今年3月下旬,雲陽縣檢察院收到群眾舉報,雲陽某派出所原所長冉某在2004年至2006年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縱容他人在轄區開設地下賭場從中牟利。
原來,早在2004年9月,萬州區閑雜人員牟某瞭解到,雲陽縣某公司經理雷某與時任雲陽某派出所所長冉某關係不錯,就前往雲陽商議共同開設賭場一事。
同月底的一天,雷某與冉某有這樣一段通話:"我想在蓮花山莊後山開一個場子(賭場),請你多關照。""你在新縣城開得好好的,莫過來!""在蓮花山莊後山開,萬州區的朋友來搞方便一些,我曉得給你安排一份的。"冉某知道"安排一份"是什麼意思,在電話裡沒有明確同意,但也未硬性反對。
隨後,雷某、牟某的賭場在蓮花山莊後山"開業"。賭場的賭具是用4個銅錢往桌上擲,賭徒們猜單雙。賭場上有專人負責放哨、看守、"打水"(按賭資的 20%抽成)。因為安全,該賭場很快就吸引了來自萬州、奉節和雲陽的賭徒,每天少時有70人至80人參賭,多時超過100人。
沒過幾天,雷某又給冉某打電話,開口就問冉的銀行卡號。冉把銀行卡號發到了雷某的手機上。第二天上午,雷某把一名叫"甘雞子"的馬仔喊到身邊:"派出所冉所長找我借2萬元錢,你按這個號把錢打進去。""借給他不是老虎口裡借豬,有去無回喲。""你曉得個屁,把事情辦好就行了!"
案發後,雷某交代:"說給冉某安排一份就是遵循賭場的潛規則給他送錢。按行情,一般是每天給他1000元錢。"
罵髒話實為通風報信
蓮花山莊公路邊常常停靠有幾十輛小車,周邊區縣的賭徒們都喜歡來這裡參賭,雷某的賭場越辦越紅火。
2005年早春的一天,有群眾打電話報案稱有人聚眾賭博。冉某不得不派人前往查處。等警察們趕去時,賭徒們早已跑得干乾淨淨,派出所只沒收了20多個塑料凳子和兩箱"紅牛"飲料。
2006年臘月的一天,派出所值班民警打電話給冉某,說群眾反映立新山上也有人在聚眾賭博,冉一面罵值班干警多事,一面開車前往立新山。途中,雷某接到眼線消息後打電話給冉:"你在哪裡呀,是不是來抓我們的喲?"冉在電話裡罵道:"滾你媽媽的!"就這麼一句"滾你媽媽的",雷某懂得是讓他快跑的暗號,賭徒們又很快逃離了現場。
兩天後的一個晚上,冉某到"三峽風"大酒店玩,又巧遇雷某一夥在那裡打金花,冉也參加了一會兒,後提出想回家休息,雷某就開車送他。在車上,雷某給冉某1萬元錢,"前幾天我們在立新山上開場子,沒有給你打招呼,但這是年底旺季,還請你多關照一下兄弟!"冉笑一笑,什麼也沒說就下車回家了。
"我們去了也抓不到人"
冉某難道不知道聚眾賭博的危害性?案發後,冉某有這樣一段交代:"我清楚關於賭博罪的規定,雷某他們在我的轄區搞得場面那麼大,如果我們去查實應當涉嫌賭博罪。因為他給了我2萬元錢,我就磨不開這個面子。幾年來,只要沒有群眾舉報我們就不會去查,群眾來舉報了我還是把警車開去,每次都比較消極,反正他們在路上有人放哨,看到我們的警車後就通知場子裡的人跑,我們去了也抓不到人......"
知情人士透露,冉某處事比較低調,人際關係不錯,不到40歲就被提升為雲陽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兼雲陽縣工業開發區治安處處長。冉某在面對辦案檢察官的提問要麼緘默不語,要麼推脫"記不清了"。辦案組層層瓦解他的心理防線,檢察官鋒利的言辭一針見血地刺中了這位今年剛剛41歲的工業園區治安處處長的心,冉某只有低頭坦白犯罪事實。
辦案檢察官遭斷腳威脅
在偵破冉某徇私枉法案的過程中,辦案檢察官受到說情威脅的考驗。冉某一案還在取證階段中,一天下午,辦案檢察官突然接到一自稱是冉某好友的電話,而該人在當地叫得響,對方稱是請"出來坐一坐,喝杯小酒"。辦案檢察官巧妙地拒絕了"去喝小酒"的盛情。
一週後的週末晚上,還是那位請"喝小酒"的人物來到辦案檢察官的家,"朋友是處出來的,感情是喝出來的,案子你怎麼查我不管,但送幾條煙你不會把我拒之千里吧!"此情此景,辦案檢察官還是巧妙地婉拒,來者最終提著香菸離開了,從此再也沒有說過一句有關案子的話。
今年5月初一天下午,一個匿名恐嚇電話打到辦案檢察官手機上,"如果你還要深查下去,我用5000元錢就可以買你一條腿!""怕你下腿我就不當檢察官了,你下我一條腿,一紙判決書就可以讓你獲刑7年以上......"辦案檢察官平靜地回答。對方"啪"地一聲把電話挂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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