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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為醉死公安申報烈士 重慶立法醉酒傷亡算工傷

 2009-12-15 00:1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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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高院上週出臺修訂後的《關於審理工傷行政訴訟案件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變相規定"因公喝酒醉死可算工傷",引起熱議。此外,深圳寶安區一名交警日前下鄉醉酒死亡,其交警中隊為其申請"烈士"待遇,受到民眾質疑。

上週四,重慶市高院出臺修訂後的《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職工在工作中或工作前飲用酒類食品,工作中受酒精作用影響,行為處於非正常狀態,由於本人的行為造成傷亡的,可視為醉酒,用人單位不承擔工傷賠償責任。該規定即日起實施。上述規定被解讀為,職工受領導指派或工作需要,喝酒造成傷亡,屬於工傷,引起民眾炮轟,甚至有網友反問,為了陪上級領導嫖娼猝死算不算工傷?網友何少龍稱,法律正逐漸成為為權勢階層服務的工具,制定者在制定法律法規的時候,首先考慮的是對自巳有利,可悲!

對於這項宣布, 北京律師江天勇認為:"什麼樣的工作,如果正常的情況下,不是按照潛規則去運行的話,不應該靠喝酒來解決問題,但是現在在中國,客觀上,多數問題需要在酒桌上解決,那正是我們國家要克服的問題,而現在居然用規定來保障,這個很荒謬"。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博士鄭風田在其博客中寫道,其實"因公喝酒算工傷"一直是個官場潛規則,只不過這次重慶高院把它亮到台面上而已。目前因公喝酒其實質就是靠公款吃喝拉關係,是一種隱形的腐敗,副作用更大:不但嚴重影響執政黨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而且也嚴重損害執政黨基層幹部們的身體。鄭博士對本臺說表示:"不僅僅是一個公款吃喝問題,這甚至是另外一種腐敗,比如你是上面一個很重要部門的他不敢灌你,如果你是下級或者是一個同級的,你要是不進入這個圈,會受很大的影響,所以重慶高院出臺這樣一種政策,某種程度上是為了保護這些基層的幹部,實際是害了他們"。

中國因公喝酒每年要死多少人?目前尚無明確的統計數字,但醉死官員獲得榮譽,卻有目共睹,如今年2月27日,河南信陽市新縣人口計生委總主任郭世忠因為飲酒過度而死亡,縣委追授他為"優秀共產黨員",並追記他"三等功"。另據廣東《南方都市報》星期一報導,深圳警長赴宴豪飲洋酒當場醉死,警隊擬為其申報烈士。報導稱,10月28 日,寶安區西鄉交警中隊隊長謝飛勇與警長陳錄生一起與西鄉街道麻布村領導在酒樓應酬,席間喝了大量洋酒軒尼詩XO,陳錄生醉酒窒息死亡。中隊長說,之所以將其上報因公犧牲和烈士,主要是想從名譽上彌補他,為家屬多爭取撫恤。家屬曾要求公安補償從38歲到75歲的工資480萬元。最後支付給家屬65萬元。

本臺致電西鄉交警中隊查詢。
記者:陳錄生現在是按烈士還是按工傷?
交警中隊:對不起,這個我們不知道,因為我們是工作人員,無可奉告。

據深圳市公安局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知情者稱,事件曝光後,陳錄生獲"烈士"稱號的可能性不大:"估計這一見報紙了,肯定黃了,不追究(領導)責任都不錯了,他們意思是為了單位應酬,跟各個村子搞好關係,尤其是深圳這些村子,他們肯定往死裡給你灌,但是你自己酒量怎麼樣,你應酬,但是現在一見報紙,群眾一說話就完啦"。

鄭博士認為,官員及下屬喝酒成風:"不喝酒,你可能被排斥在這個圈外,去年河南信陽不少地方還出臺中午禁止喝酒,這樣一個政策實際上在某種程度上,讓大家都能解脫,但現在很難去解決,對於現在這個吃喝風,尤其是喝酒風,我是感到憂心忡忡"。

對於當局立法變相補貼因公款吃喝造成的傷亡人員,鄭博士稱:"但是實際上,在某種程度,你助長繼續為了公務去灌酒,去陪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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