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法院對媒體報導法庭新聞進行規範,其中強調要對涉及在審案件的"嚴重失實或惡意傾向性報導"追究責任。
新規定誓言為記者採訪旁聽提供便利。
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於人民法院接受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的若干規定》還表明,新聞報導同樣不得損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或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法官名譽。
不過新規定也聲稱將要求各級法院主動接受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包括對記者旁聽案件庭審等工作提供便利。
中國一些法院審理案件,特別是敏感性案件時,往往發生不允許媒體旁聽的情況。
例如剛在星期三(12月23日)審結的異議人士劉曉波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和8月份四川成都審理地震維權人士譚作人的同罪案件,媒體都不獲准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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