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是自由和民主的象徵,也是世界上受迫害者的庇護所。美國每年都接受近十萬難民(Refugee)和政治庇護者(Asylee),是世界上接受難民最多的國家。
政治庇護(Asylum),是美國政府給予外國受迫害者的一種保護身份。根據1980年的難民法 (Refugee Act),在美國的外國人因為種族、信仰、國籍、政治理念或所的特殊社會群體等原因在他母國( home country )遭受迫害或本人擔心遭受迫害,而不願意回到母國,可以向美國聯邦政府提出庇護申請。 與庇護身份相似的是難民身份(Refuge)。兩者的不同在於難民身份是外國人在海外申請獲得,而政治庇護身份一定要在美國境內提出。
在美國的外國人,無論擁有合法身份或沒有合法身份,都可以在來美後365天內向美國政府提出庇護申請。美國移民局和移民法庭負責審理政治庇護申請。申請人一旦通過了庇護面談或上庭,就被給予政治庇護身份。
擁有庇護身份的人可以長期在美國合法居留和工作,可以申請旅行證到其他國家訪問,還可以申請配偶和21歲以下的子女以親屬身份來美國定居和工作。取得庇護身份一年後就可以申請永久居民身份,即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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