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不誠實不說實話 學校稱學生違反校紀
者致電耒陽市第十中學朱麗紅的班主任瞭解情況,其班主任介紹,其班一同學一週未回學校上課,也未回家,去了耒陽灶市一家飯店做了零工,其家長找到學校,當時知道情況的只有朱麗紅同學,朱麗紅同學為了給同學保密,沒有說出其去向,並且在學校瞭解到其班未回校同學的落腳處時,朱麗紅同學打電話叫其要好的同學逃走。校方認為違法了學校管理規定,不准朱麗紅同學來校上課,退回了朱麗紅同學的250元的學校住宿和搭餐費。筆者說,校方的做法是非法剝奪學生的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這是一種違法行為,其班主任說學校沒有開除學生,學校並未作出開除學生的書面報告。
學生違反校紀不能成為學生休學的理由
湖南省雲天律師事務所律師稱,學校即使沒有作出開除學生書面報告,但學生沒有入校接受教育已經成事實,學生主觀上沒有自願輟學的表示,學校沒有做出開除學生的書面報告,是學校沒有盡到義務,學生正處於未成年階段,義務教育權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任何法律法規是不可以和憲法相牴觸。再者,14歲的兒童,是一個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對是與非的判斷能力還是有限的,作出表示的方式也就不同,因此也不能認為是違背校紀,學生完全有理由可以上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學校恢復受教育的權利並提出賠償精神損失費。同時根據我國義務教育法,學校違反規定開除學生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新浪網友觀點:在一個現代和諧社會裏,受教育是一種權力,而非投資,投資講究的是回報,若以投資論,則應該把教育資源傾斜向健康人,以求得最大回報;但權利則講究的是公平,要求每個公民享受均等的受教育權。學校的這種作法其實是一種歧視行為,就和以前熱議的學校分設的重點班和非重點班一樣,對社會的發展是非常有害的,失學兒童走向社會將是怎樣?政府部門應當重視這點。建議還是先向行政主管部門反映。
耒陽市教育局觀點:筆者帶學生向耒陽市教育局基教股反映了情況,負責人表示,學生的義務受教育權是神聖不能侵犯的,並將通知學校解決此事。
學校負責人是對此事不知情還是說慌
此事又過了將近一個月,筆者以中國企業新聞網湖南頻道特約記者的身份致電耒陽市第十中學一位姓羅的負責人,過問此事的處理的進展,這位姓羅的負責人表示,學校已經處理好了此事,學生第三天就入學校讀書了,然而,學校至今沒有通知學生返校,學生仍未返校就讀。學校負責人是不知情還是有意說謊?
非法剝奪受教育權利政府是否應當為第一責任人
公民的受教育權的保障第一責任人應當是政府,因為政府是這座城市的管理者。教育,是公民個人人格形成和發展的一個必不可少的手段,是培育作為民主政治具體承擔者的健全公民的重要途徑。民族的振興在教育,國家的發展和強盛靠教育,這已是世界各國政府和人民的共識。而教育的發展有賴於受教育權的切實保障。受教育權是公民根據憲法規定而享有的基本權利,是國際社會公認的基本人權。根據當代人權理論,受教育權的核心內容是"由法律所規定的,公民要求國家作一定行為的權利,即公民從國家那裡獲得均等的受教育條件和機會的權利。"耒陽第十中學非法開除學生,顯然是違法行為。希望有關部門對這種違法行為落實情況,進行一次深入檢查,防止出現類似農民情況。"有學生稱,類似的學校非法開除學生事件,在耒陽第十中學還存在不少。
保護學生的接受義務教育權之我見
筆者認為,保護學生接受義務教育權迫在眉睫,在建設和諧社會主義的主題詞下,不應當是一部分人好,而是要一群人,大家都好才好,我認為應當在每個學校設立法制副校長,完善政策,做到實處,近幾年來,我國的教育立法雖然有明顯的進展,但整體上來看,還有諸多亟待加強的薄弱環節。我國目前為止,僅有六部教育方面的法律,十幾部行政法規,其餘則是大量的行政規章和其它的規範性文,而且作為學生管理的主體的學校,現行管理學生的規定大多是由各個學校自行制定的,對學生的影響也最大,與學生權益緊密相關。但是各校制定的管理規定往往超出法律許可的範圍,違背其它的法律。學校對違規學生作出處罰時,缺乏符合法治精神的正當程序。沒有正當程序,受教育者在學校中的機會平等是難以實現的,其合理的權利就難以得到保障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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