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貪污腐敗案出現賄款數目「烏龍」事件。廣東華山三水建設局安監站原站長何銳枝因貪污受賄被逮捕時,家屬替其上繳贓款230萬元。近日,三水法院 一審判決,何銳枝收受賄賂82.9695萬元,何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法院判決何所收受的賄款比其家屬之前退還的贓款要少得多。
據法院調 查,身為三水建議局安監站長的的何銳枝自1999年至案發的2009年的十年裡,被委派到南港碼頭沙石中轉場擔任經理,期間,何銳枝夥同副經理羅志生利用 職務之便,共同侵吞本單位資金46.28萬元,其中何銳枝侵吞了24.0035萬元,羅志生為22.2765萬元。除此之外,何銳枝還曾收受賄款 37.35萬元及21.616萬元。
中南港碼頭沙石中轉場,何銳枝還佔有干股。對於自己佔有干股,何銳枝辯稱,是因為該中轉場是他與古某、 關某「合夥經營」的,並且在經營過程中他也付出的勞動。但據古某和關某的證詞,何銳枝在中轉場並沒有出任何一點資金,也未參與經營,讓何銳枝佔有干股,是 因為中轉場的砂石專供建宏公司需要他的「關照」。
去年3月,由於他人舉報,何銳枝被三水檢察院從一個工地上帶走。之後,何銳枝的妻子曾代其 向三水檢察院退還贓款230萬元。不過,近日,三水法院一審判決認為何銳枝只貪污了82余萬元。也就是,何妻所退還的贓款中還有140餘萬元尚不被認為是 何銳枝的非法所得。按照法律程序,何妻所退還的贓款除扣除部分之外還將還給何銳枝的家屬。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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