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韶關公安局長葉樹養貪腐案,近日已由廣東河源市檢察院向當地法院提起公訴。他曾定下6000萬元"受賄目標":"留下2000萬給兒子、2000萬給女兒女婿、2000萬給自己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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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無奇不有,竟然貪污受賄也訂指標。
葉樹養20年裡,涉嫌受賄人民幣、港幣1800多萬元,另有人民幣1600多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在長達20年的時間裏,不僅沒有被發現問題,反而平步青雲,從新豐縣任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黨委書記一步步升至被查處前的韶關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最有諷刺意味的是他還當上了懲防腐敗體系建設考核工作組組長。
中國官場無奇不有,貪官竟然腐而不敗,青雲直上。
葉樹養的貪腐之所以沒有被及時查處,一方面與他斂財手段頗為隱蔽有關,另一方面與有關部門監督不力和"一把手"監督難有關,以至於葉樹養的私慾膨脹,以權謀私越來越嚴重。(來源:1月11日 《重慶晚報》)
一個堂堂的司法公安要員,竟然是黃、賭、毒犯罪和違法活動保護傘。為韶關一些經營酒店和含有賭博業務的電子遊戲機室提供違法經營保護,受賄數百萬元。利用職權,在工程建設上為包工頭牟取利益,受賄200萬元左右。利用職權及職務影響為礦山老闆牟取利益,受賄100多萬元。利用職權干預司法機關案件的處理。干預檢察機關查處的韶關鋼鐵廠系列職務犯罪案中,曾一次性收受韶關市宜達燃料公司老闆朱某200萬元。利用職權安排人事斂財,只是為韶關市公安局的一名干警作崗位平級調動,就收受賄賂港幣20萬元。在權錢交易中,錢竟然來的這麼容易,難怪他制定斂財計畫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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