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鋒:我看薄書記自我辯護的邏輯硬傷
民意不能為正義背書
欣聞薄書記終於屈尊回應公眾「黑打」質疑,鄙人以為肯定不外乎「我們系依法打黑,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得到應有保障云云」,細讀之,心生感慨,薄書記果非常人。薄書記深諳游擊戰之精髓,根本無意和公眾的話語質疑「接火」,而是獨辟岐徑,你說你的,我說我的。此作派深得乃父輩之遺風。在愛國青年看來,薄書記氣魄直追精神偶像毛主席,「和尚打傘,無法無天」的政治強人是他們的最愛。
當然,若說對薄書記唱讚歌的只是傳說中的五毛和愛國青年,也非公允,紅旗漫卷紅歌嘹亮的「新紅都」的市民,肯定也不乏真心擁護者。對此一概斥之為愚蠢和目光短淺幾乎於事無補。偌大的中國,即便知識份子,有幾人不是隨波逐流助紂為虐?又怎能苛求引車賣漿者流能識大體?何況打黑風暴一段時間內確實擴展了百姓的謀生空間。權力階層的爭鬥,其犄角相持狀態客觀上也有利於言論空隙的生長。偏隅南粵的南都和南周不時刊登爆料文章,讓薄書記頭疼,如果僅靠媒體勇氣和良知,那麼歐巴馬就不會被封殺了。
所以,薄書記說得到了百姓支持,也非妄言。但令筆者迷惑的是,以薄書記地位之尊,鴻鵠之志,不應無視現代政治的基本倫理,在依法治國,人權入憲的今天,以「民意」為依恃的運動式打黑本身即為人詬病,如若再無視正當程序,其對法治和人權的威脅,即便再現荒唐十年「堅決擁護」的全民癲狂,也無法證明其正當性。畢竟民意流質善變,與人的知識、經驗、個人利益、信息的公開和掌握等諸多因素相關。明末袁崇煥以通敵罪為燕京市民爭相食不過是眾多先例中最慘烈的一個。民意無法為正義背書,是法治政治的基本要義。
薄書記經由打黑,榮膺亞洲風雲人物,名滿天下,更上層樓甚至修成正果,都有可能,可謂志得意滿,面對公眾質疑,盡顯不屑。
「打黑除惡,你們贊成不贊成?」
「有些人埋怨我們‘打黑’,其實做任何事情,總會有一些人品頭論足、七嘴八舌,總會有《愚公移山》中‘智叟’式的人物,自己不幹事,對人民群眾擁護的事,又酸溜溜地說三道四,東拉西扯。如果有道理,我們就聽,如果是歪道理,我們就不能聽。」
據港媒爆料薄書記文革十年,少年意氣,乃聯動核心成員,其政治動員能力,彼時已露崢嶸。上述一問一答間,其謀略可窺一斑。
「打黑除惡,你們贊成不贊成?」幾乎是一個無需回答的問題,道德自矜意味甚濃。但與公眾質疑其「黑打」風馬牛,如果問「運動式打黑,公檢法聯合辦案,你們讚不贊成?」或許才更誠實一些。
至於薄書記自怨自艾的回答,與「我們打黑是被黑社會逼得」可謂異曲同工,有一石二鳥之利,其一,薄粉們捍衛書記的意志更加高漲,其二,其不為言論左右的決心彰顯偉人個性。薄粉們聞聽此言,必感懷涕零扼腕嘆惋直至願肝腦塗地願為驅馳。
但這樣示弱邀寵的自問自答,既遠離真相,也存在邏輯的硬傷。事實上沒有人反對打黑,只是有人反對「黑打」,至於指責公眾「是智叟似的人物,自己不幹事,對人民群眾擁戴的,卻又說三道四」,無非指責公眾求全責備,吹毛求疵。試問薄書記,打黑除惡這樣的事情,普通公民有義務有權力有條件為之嗎?從憲政角度,是公民讓渡了部分權利組成政府,政府為公民提供自由、安全和秩序,此為政府存在的基本宗旨,更是其義務所在。公民不僅有權要求政府提供安全和秩序,而且可以要求其以「看得見」的方式來提供安全和秩序。品頭論足是主人對公僕的天然權利。
既然薄書記以「人民群眾擁護」為尚方寶劍,那麼「品頭論足、七嘴八舌、說三道四、東拉西扯」的人是否屬於人民群眾的範疇?
可見,「群眾擁護」常常是種悖論,尤其在專業性極強的司法領域,為每個人的權利計,「民意」和「民憤」還是少說。何況中國並沒有建立起民意的表達機制,一個未經公決或獨立問卷的「民意」,其真實性堪憂。
退一步講,即便是基於真正的民意,民意也有不能染指的地方,憲政體制的建立必須基於幾條超驗的公理性假設,其中之一便是「每個自然人都享有從造物主那兒獲得平等的權利」,因此「反對多數人對少數人的暴政」便是應有之義。
想起白居易的一首詩:
贈君一法決狐疑,不用鑽龜與祝蓍。
試玉要燒三日滿,辨材須待七年期。
周公恐懼流言日,王莽謙恭下士時。
向使當初身便死,一生真偽復誰知?
冷鋒於一箭閣:201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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