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的故事:公司裡的殘疾人
這是我在澳洲聽到的故事。朋友是新移民澳洲的大陸人,剛到一澳洲公司上班不久。有一天說起她所在公司雇佣了一個智力有些缺陷的工作人員,我們談了起來。朋友對我說,"一開始和一位‘弱智'一起工作,以為會不習慣,可是沒有想到,有這樣一位需要照顧的人在公司工作,全公司上下都對他小心呵護,很溫馨,也在無形中提高了公司的凝聚力。 "她的話引起了我的興趣。我問:"他能勝任工作嗎?總有一些不一樣的地方吧? "
她說:"基本上沒有大的區別,就是有大的區別,也被我們所有的人一起填平了。不過,有一次,公司收到一個快遞到樓下的箱子,他搬上來了。第二天他說腰有些疼,公司領導很緊張,問長問短,可能還給他父母打了電話。但他說沒事了,大家也就不再議論。可當天下午,澳洲政府福利署就派了兩個公務員到公司來,他們對那位僱員進行了簡單的檢查,隨後交代公司老闆:今後超過一定重量的箱子,不能讓他搬! "
我正在想這事,朋友又說了一件事,這位智力有缺陷的員工畢竟還是腦袋裡缺了一根弦,例如,他為了錯開上班高峰期,竟然提前一個小時到達公司。這件事又被公司知道了,報告了政府福利部門。結果政府竟然又派了兩個公務員來到公司,兩位公務員好像秘密警察一樣,把公司檢查了一遍(檢查這裡的環境和所有設備是否對一位孤身的殘疾人造成威脅)。檢查完畢,可能沒發現什麼隱患,於是開始做他的工作,循循善誘地告訴他:"不用那麼早上班,這裡早上沒有人,要是身體突然不舒服,沒有人幫助你,怎麼辦?上班準時就可以了,如果真遲到了,請一個假就可以了......
這個日常事件,讓我聽得津津有味,並莫名的感動。
中國日報網站消息:每年五週的帶薪假期,週一上午不用上班,清晨起床看到窗外陽光明媚,便可以向老闆要求不去上班......對於國內每天匆匆忙忙的上班族來說,這一切像不像是美夢?但在荷蘭,"打工一族"真的可以享受到這種"天堂"一樣的生活。
·老闆出錢讓員工休假,就是希望他們時刻精神飽滿
荷蘭有世界上最吸引人的休假制度,只要是全職僱員,每年都可享受至少24個工作日的帶薪假期,有些公司的假期甚至長達27-28天。此外,彈性工作制還為員工提供了更多的選擇。比如,週一這一天,很多商店、小企業一般上午11時,甚至下午1時才開始營業,員工可以在盡情地享受一個週末後再睡個懶覺;再比如,荷蘭員工每週的工作時間為38-40小時,有些公司允許員工每天加個班為自己攢出一個休息日。最為科學的是大部分企業都雇佣非全職員工,這特別適合年輕媽媽,每週工作2-3天,既有更多時間和精力照顧孩子,又不完全脫離社會,還能獲得經濟收入。非全職員工也可按比例享受帶薪年假。
荷蘭人的年假可以分多次休,很多企業還發放專門的度假津貼。有些公司的老闆甚至願意出錢讓員工趕快去休假,以便他們能時時保持精神飽滿的工作狀態。
休假對荷蘭人來說真的是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情之一。每年從4月的復活節開始,員工們就陸陸續續地安排休假了,到七八月份更是達到高峰,從政府機關到大小企業,員工開始輪休,一些小商店、小餐館乾脆關門,一家大小或乘飛機、或開卡賓車(宿營車),歡天喜地地奔向各個度假勝地。也有些人假期就待在家裡,收拾收拾花園,晒晒太陽,享受家庭生活的樂趣。
·荷蘭人把休假看得比賺錢還重要
法定的帶薪休假制度給了荷蘭人,特別是普通僱員休息和充分享受生活的權利,這一點在勞動合同中寫得明明白白,並得到有效保障。和普通職員相比,荷蘭的高級管理人員、小企業主或農場主由於工作關係常常不得不縮短休假時間,但無論哪種休假方式,無論時間長短,關鍵的一點就是徹底遠離工作,完全休息。所以,很多人休假時根本不開手機,就算有天大的事也要等假期結束再說。今年夏天,記者請人整修花園,開始每天來兩三個工人幹活,後來變成小老闆一個人埋頭苦幹,原來工人全都休假了。等整修完花園,我們想再翻新路面時,小老闆抱歉地說,他也要休假了,有什麼事只能半個月後再談---就是這樣,休假第一,有錢也不賺。因此,有人開玩笑說,在荷蘭,當老闆比當員工累多了,員工休假時,所有的活只能老闆一個人干了。
除了帶薪年假,不少企業還給員工一些非常人性化的額外假期。比如:結婚2天,結婚紀念日1天,妻子生產4天(給丈夫),配偶或近親去世4天,搬家2天(12個月內可申請一次),領養小孩1-5天,從國外領養小孩1-31天,等等。
FNV是荷蘭最大的工會聯盟,代表120萬會員的利益,一貫積極為僱員爭取權益,讓他們有更多的自由。例如員工加班必須基於自願;暫時無法休假的員工可以將假期積攢起來;可以"賣掉"假期"投資"養老保險以及換取其它福利等等。
·荷蘭的工傷概念非常寬泛
除了休假制度,荷蘭政府還從立法的角度給予僱員多方面的權益保證。從1998年起,每個企業都必須聘請醫療顧問,負責檢查和監督僱主為員工提供符合人體健康要求的工作場所及相應設備。像辦公傢俱的尺寸,椅子的角度,電腦與人的距離等等,都有詳細規定。員工不可以在電腦前連續工作6小時以上,每工作2小時必須休息10分鐘等。荷蘭人對於"工傷"的理解也與中國不同。在荷蘭,除了肢體重複性勞損算工傷外,因工作壓力過大而引起的抑鬱、焦慮、煩躁、失眠等心理疾病都可以算工傷。生病的員工可以在家休息,也可要求僱主進行內部工作調整及改善工作條件等。如果因此而完全無法工作,第一年的休養期,僱主要繼續向員工支付全額工資,一年後,經醫療機構評估,如果員工身體仍然無法適應工作要求,則可進入社會福利系統,領取生病前工資額的70%。
當然,與寬鬆的休假制度和人性化的法律規定相對應的,是荷蘭人緊張的工作狀態和自覺的工作態度。工作日的每一分鐘他們都百分之百地用在工作上,很少人浮於事。例如荷蘭稅務局負責外交退稅工作的只有兩個人,要辦理駐荷蘭所有外交機構和外交人員因公因私的免稅和退稅事項,工作時真是忙得抬不起頭,他們的確需要休假來調整自己。正是這種有張有馳的工作和休假制度,令荷蘭創造出世界最高的勞動生產率,也創造出豐富多彩的休閑生活。
此文原標題是:荷蘭堪稱打工一族的天堂 工作壓力大也算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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