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總收入將超過6.5億 點點鈔票數數春晚的墮落

央視春晚廣告收入2002年為2億元,2006年接近4億元,2009年已接近5億。據央視廣告報價單顯示,春晚廣告報價與去年相比今年增長了30%以上。預計2010年虎年春晚則將超6.5億元,最喜愛的節目冠名和零點報時分別為1億1099萬和5201萬元,均創下歷史新高。

春晚廣告收入的最高記錄連年遭遇刷新,對央視來說,當然是一件可喜可賀的事。雖說記錄存在本身就是為了被打破的,可像春晚廣告收入這般變頻快、數目大的數字翻新,世界他國的電視臺想必也只有眼饞的份兒。在國內來講,這個數字也是其他所有媒體無法企及的。據瞭解,國內廣告效益最好的報紙滿打滿算一年下來,也只有15億廣告收入,而人家一晚上就能賺6.5億,怎能不讓人咂舌?

所以,在6.5億廣告收入、5201萬的報時廣告價格甫出現在網上時,網友們便紛紛質疑:春晚已經徹底論為電視臺的斂財工具了,它利用百姓對於一種風俗文化的依賴,以及公眾對於共享天倫的期盼來藉機斂財,而對百姓向春晚提的意見卻總是視而不見。以致於,二十年之前的春晚什麼樣,現在的春晚還是什麼樣,唯一的差別就是,現在的春晚越來越像大型體操表演了。兩相比較之下,春晚就成了只認廣告商、不認老百姓的「勢利眼」,關於誰是衣食父母的問題,也早已拋之腦後了。

在筆者看來,市場經濟、品牌經濟時代,春晚作為央視推出的民族文化品牌,收入再多也是人家自己賺取人氣得來的結果,我們當然也不該質疑什麼。問題在於,既然春晚擔負起了在大年三十晚上娛樂大眾的任務,就更應該體現在這種責任的擔當上,只顧關門數鈔票,不顧自己那些民怨成山的質疑之聲,卻也太過「自我陶醉」了吧。

在這裡,筆者列舉一下春晚最主要的「四宗罪」,以饗大眾:第一,保密措施不好,讓春晚的魅力提前透支,春晚節目單早已經傳遍大街小巷,春晚買點早被八卦節目吃光了;第二,為了明星而春晚,不是為了春晚而明星,每一年都有幾個演電視劇走紅的人上春晚,雖然不是專業的小品演員,可還是死拉硬拽的讓人家上,某年春晚上,「傻根」竟然有三個節目,除了煽情還是煽情,斷無半點娛樂精神;第三,原創性太差,總免不了附庸風雅,比如,今年春晚有兩個小品中要用「哥吃的是寂寞」之類的網路語言;第四,笑星演員大有「幾十年如一日」的精神,那些讓人生厭的小品演員,無論觀眾怎麼罵,人家就是不能像郭德綱那樣大喊「我要下春晚」;……

當然了,給春晚挑毛病,還是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問題,一千個觀眾心中有一千個哈姆雷特,更會有一千個春晚。那些節目好,那些節目不好,也絕對不是一概而論的。只不過,以上共性的問題已經讓太多的公眾審美疲勞了,而春晚就是死抱著自己的那份傲慢不放。畢竟,有6.5億收入在手,所有吃春晚這碗飯的人還能做到衣食無憂,他們才懶得去搭理普通觀眾的意見,畢竟「窮則思變」。

點點春晚的鈔票,數數春晚的墮落。觀眾已經不是二十年前的觀眾了,而春晚卻還是二十年前的春晚。或許,那個引領中國老百姓萬人空巷看一個節目的時代,只能越走越遠了。春晚也承擔不起全體百姓對於年夜飯和天倫之樂的期盼,春晚要承擔的,或許只有那滾滾而來的廣告費。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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