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公書判清明集》,系宋人所輯訴訟判詞和官府公文,相當於如今的法律文書。閑來翻讀,是欲瞭解、體味諸明公的公正與情懷。讀時還又發現,古人的數字之名,也頗有意思。
書判關涉的人名,有許多是由數字組成的,如劉二、陳五、蔣八、吳十四、余十七、傅十九、王三一、李三七、董三八、張四十、胡四四、余四九、厲五一、李五三、宋六一、翁七七、段七八、周八二、張八九、金九一、郭百三、周百四、方百六、王百七、宋千二、朱千三、洪千九、程萬一、齊萬四。還有彭二十四、李三十二、潘五十二、仇百十四、吳百十七、洪千十五、朱千十六、詹萬十四……
有的名字是數字又加其他字,除馬元一、吳亞二、吳重五、陳再一、洪再十二這樣的外,又有吳些十七、蔣黑廿二、李細二十三、朱八百官、陳千三官之類,還有叫諸葛大十官的。元、亞、重、再,仍屬數字一類,黑、細、些,可能是因其人相貌體質特徵而加的字或口頭語。至於「官」,就不甚瞭然了,不像想望做官的意思,有可能是給長者的名字加一「官」字,因為古時有稱父親為 「官」的。陳五一,又寫作陳五乙。朱元一,又寫作朱元乙。傅廿六、李卅九這樣的名字,似是為了簡單些,可比傅二十六、李三十九少一個字。郭念二,即郭廿二。還有叫詹百廿八、齊萬念五的。那時大概就有「二百五」的說法吧,所以那麼多人名中,沒有發現叫某二百五的。
女子之名,往往數字後又加對女性之稱,如吳二姑、卓五姐、江八娘、徐六五娘、俞百六娘之類。有吳某生有四女一子,長女名吳二十四娘,次女名吳二十五娘,第三胎為男,名吳二十六,其後兩女分別名吳二十七娘和吳二十八娘。當然,也有不依數字順序而名的,如周卸八娘之妹叫週五十娘。也有「娘」字置於數字前的,如莊娘二五。這兩種情況很少。
因為名字即數字,那麼有些話便特別有意思,如齊千五同齊萬四打齊萬念五、魏四六告高四八楊百三偷牛事、楊五六欠錢十九錢六十九貫,說起來無異於數字繞口令,不小心便會弄錯的。
明顯可以看出的是,以數字作名字的人,一般為不識字、沒有文化的鄉下百姓。這樣起名當然簡便些,不需要去求助於別人。因相沿成俗,有的人雖已起較雅之名,也隨俗又有數字之名,如官千二,名世肅。名字由數字組成,雖說並無多少含義,但卻較現在許多隻是作為符號、兩字之間毫無關聯而看不出任何含義之名要好些。名字之數字,多為在弟兄或族弟兄中的排行,所以便於明瞭其排行。如兄弟兩人中,不用問,張千九為兄張千十為弟,蔣百六為弟蔣百五為兄。不像現在,看兄弟或姊妹兩人的名字,往往很難判斷出誰長誰幼。但也有容易同名的麻煩。如周千二誣告洪千二,王千一、徐千一麥豆被割,蔣百二、唐百二一起為惡。幸而同名不同姓,否則,就麻煩了。最典型的是汭口鎮兩船競渡發生鬥毆而致人溺水死亡一案,死亡和受懲處者中,同名的便有徐辛一、余辛一,朱再二、陳再二,馬千十、李千十,詹細十七、朱細十七,更有吳省三、周省三、詹省三。姓名相近者還有朱千十六和朱萬十六。若逢了糊塗官,別說斷案,怕連案情也弄不清了。
《明公書判清明集》為我們記錄的這許多數字人名,反映了古時質樸、講究實用的習尚,從中可知古人姓名多有四字五字者,並不全是二字三字。還有,陳曾十七、夏楚二十、潘詹萬六這樣一類姓名,不應是複姓,也不同於女性婚後又加夫姓,而更像是並用兩個姓,很可能是父母之姓。以至清末,我國仍有叫潘詹完妹的女孩,便是並用父母之姓。那麼現今有人同時用父母之姓,或姓下之名為三字,便不算創新或獵奇,而是於古有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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