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減少監獄和看守所刑訊逼供事件的發生?

3月1日凌晨,蚌埠市看守所在押人員彭金祥突然死亡,該事件得到眾多媒體的高度關注,近日蚌埠市公安機關做出公開回應,稱彭金祥是突發疾病而死亡。目前當地蚌埠市檢察院已經對此事介入調查。公安機關立即向死者家屬通報了有關情況,檢察機關正在對彭金祥的死亡原因作進一步調查。自雲南的「躲貓貓」事件之後,中國各地看守所和監獄突然死亡事件不斷,如何減少監獄和看守所刑訊逼供事件的發生?

記者:李方平律師在安徽的蚌埠的一個看守所發生了一起被看管人員突然死亡的事件,現在當地檢察院正在介入調查。我們知道自從雲南的所謂「躲貓貓」事件發生後,中國的監獄和看守所呢發生在押犯突然死亡的一系列事件頻頻發生。為什麼「躲貓貓」事件後來沒有引起監獄和看守所的有關部門的重視,還屢次發生這樣的事件呢?

李方平:我覺得首先要建立一個強有力的外部監督機制。目前的話,就是檢察院住所監察室,從過去的歷史來看的話,它這種作用是失效的。那麼應該在保留這個機制的一個情況下,設立一些更獨立的機構或者說甚至要開放一些民間性的機構,或者是一些由人大設立的專門性的一些調查機構或者說巡查機構,應該給他們法律上的授權可以隨時的去進行調查訪問,或者說人大政協委員那一些NGO(非政府組織)工作者可以對這些監者的話可以進行一些巡視、探訪。我覺得只有做到外部的監督包括媒體監督才能消除這種非正常死亡的現象。

記者:唐荊陵律師,我們知道在「躲貓貓」事件之後,出現了一系列的事件都是突然死亡的。中國現在像看守所、監獄出現這種如果是突然死亡啊,或者是像「躲貓貓」事件那樣被公安人員打傷或者打死的,這個事誰來管?目前就是由檢察院機關一個單位管嗎?

唐荊陵:就是在中國由檢察院一個機關來管,然後通過公安系統內部的督察系統來管。但那個因為它獨立性更差,那實際上效果是很糟糕的嘛。

記者:我們知道「躲貓貓」事件出來之後,公安部門好幾次新聞發布會都是搪塞之詞,這說明由檢察和公安本身來管是不是沒有什麼很大的效果呢?

唐荊陵:這個情況主要是由中國的特殊情況造成的。就是中國的公檢法它本身都缺乏獨立性嘛。就是整個司法缺乏獨立性,都是屬於政法委控制下的司法嘛。這種情況下表面上它們看起來是各自分立的機構。但是在具體的事物上,實際上卻是不太分立的嘛。這個情況是中國特有的。就說一般來講由檢察院來監督,或者由法院來監督公安機關的辦案,本質上它是可以實現的嘛。但是這個有前提條件,就是必須要有司法獨立,然後要有自由媒體的監督嘛,但是因為我們缺乏前面的兩個條件,缺乏司法獨立和獨立媒體。在這種情況下,檢察院的監督也變得也是乏力了。所以就是說最近披露了很多這樣的案件,當然這些案件被披露本身呢它體現了當前中國的一個特點,隨著言論自由的實際性的增長,比如像網路,因為民眾上網的數量大量增加,很多人被虐待,受傷致死的信息它今天當局已經掩蓋不住了。民眾可以通過網路的方式把它發出來,並且迫使傳統媒體必須跟進報導。這種情況下就可能集中地看見很荒謬的刑訊逼供的案件,或者說是在虐待在押人員的案件。

記者:李方平律師,如果看守所和監獄發生了酷刑或者是警察暴力這樣事件,律師是不是可以對此為在押犯人或被看管人員提出訴訟,為他們申冤這方面情況怎麼樣?

李方平:目前的話,律師的介入是比較難的,就是說出現了這樣的事件,如果要為他們辯護啊,為他們代理去控告的話,還是有重重的阻力。

記者:主要是因為什麼呢?因為沒有這個機制還是什麼?

李方平:因為涉及到一個取證的問題,畢竟目前沒有一個獨立的機制,沒有一個獨立的法庭對這種死亡原因進行聆訊。往往都是由公安部門自己的法醫去得出結論。但我們看到像「躲貓貓」事件啊,當地的法醫做出的結論的話,就是自己撞牆死亡。但實際上的話是被毆打致死。公安系統自己的法醫他因為受到內部的這種制約,不可能真正獨立客觀的做出法醫鑑定結論。但是如果律師要提起要求屍檢的話,很難找到獨立的機構。

記者:唐荊陵律師,刑訊逼供在押人員或虐待在押人員的話,除了媒體(因為媒體很難進去
),現在中國……你覺得應該用什麼獨立的機構,建立一些獨立的機構來監督呢?有什麼辦法提高這方面的監督力?

唐荊陵:我是這樣來考慮的:一個部分來講,就是促進司法機構本身的獨立性,就是說像政法委這種機構不再繼續存在,干擾到司法機構各自獨立辦案,這是一種考慮方法。當然在當前的情況下可能實現起來有難度。我認為其他相對比較好實現的應該是提高這些辦案機關的透明度。比如說律師更容易的去隨意性的會見。律師只要他想會見被在押的人士,他就可以會見。然後,應該開放給一些社會工作機構。比如像宗教團體,不同信仰的人士,他的神職人員可以去會見有特別信仰的人士,或者是服務機構它應該可以去探訪,比如說做在押人士關懷的社會機構,它可以根據他們自己的工作安排去探訪。當然可能負責關押的機構可能會抱怨說這樣會給他們增加工作量。但是我想中間經過適當的磨合之後是可以解決這個問題的。如果能夠開放律師可以隨便的會見被在押的人士,同時讓社會機構可以去探訪,包含宗教性的機構去探訪,那它對遏制刑訊逼供會發揮比較大的作用。當然我認為還有一個可以實施的就是在刑事訴訟法方面做適當的改革。就說不應該把這種在押變成常態,就是說在未判罪的情況下,把一個人保持在押的狀況,並且是隔絕性的在押,這個不應該是司法中的常態,而應該成為一種更少的狀況。

記者:李方平律師剛才你提到「躲貓貓」事件這個問題,後來躲貓貓事件在網上引起了廣泛的反響,後來事情才真相大白,是因為媒體壓得很厲害,後來才真相大白。你覺得這個媒體進行調查這方面是不是也很重要?對於防止這方面的事情?

李方平:那當然了。輿論監督是非常重要的。一般來講都俗稱第四權力嘛。目前確確實實我們看到就是說媒體要向就是看守所這些機構,要進去調查,去採訪的話往往是受到阻擾的。就是說不讓他們進去,或者說即便要去的話,必須要公安部門的宣傳部門的批准,往往是不會批准,導致新聞監督的話不能有效的發揮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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