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談中國:「不自殺協議書」有用嗎?(圖)

「不自殺協議書」抵擋不住富士康員工的「第十二跳」。

5月25日清晨6時35分,深圳市寶安分局接110報警:富士康科技集團觀瀾園區華南培訓中心有人跳樓,120趕到現場後確認跳樓者已經停止呼吸。這是富士康公司員工今年以來的「第十一跳」。

幾個小時後,深圳富士康公司通過其內部通訊郵件Notes發布了題為「關於組織集團員工對《致富士康同仁一封信》進行簽名確認事宜」的郵件,這「十一跳」逼出了富士康公司使出於員工簽署「不自殺協議書」的「絕招」。

該郵件在富士康內部員工中引發軒然大波,並遭到強烈質疑。有員工將該郵件的頁面掃瞄並上傳到國內部分網站上。

在這封信裡,先是表示若是員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挫折、困惑、煩惱、委屈等,可撥打集團內部的「員工關愛電話」及其他內部投訴電話等。接著,話鋒一轉,請員工「務必理解」,「基於國家法律、集團制度和人道關懷之原則,集團對員工意外事件的處理均依法依規進行,對員工意外事件(含自殺、自殘等),公司將不支付法律、法規規定之外的賠付項目,但定會積極配合政府部門進行依法補償,併進行合理撫恤工作。」

在這封信件的最後,要求員工簽署知情同意書。

「不自殺協議書」並不具備法律效力,也不能阻止法律追究富士康公司的責任,只是起到對員工的警示作用,但是同時也給員工一種富士康公司在推卸法律責任的感覺,甚至可以稱之為公司開的一個玩笑。

富士康高層與其用這樣的思維敗筆讓員工誤讀,不如真正從根子上解決問題:

解決加班問題。在富士康,加班成為常態,薪水高低以加班為決定因素,超強度加班不但違反了我國的《勞動法》,而且與傳統的人力資源薪酬體系的原則相悖,在利益驅動與互相攀比的心理狀態下,加班成為趨之若鶩的一項美差。富士康應該嚴格遵守我國法律,限定加班時間,並提高基本工資,擺脫加班給員工們帶來的心理壓力和生理上的疲憊。

加強心理輔導。在富士康80萬員工,年輕人居多,多出生於農民家庭,父母和自己的學歷都不高,在世界觀、人生觀的形成上沒能做足功課。富士康長期以來粗暴、冷漠的管理體制也不能給予他們足夠的心理成長,不成熟的心理狀態成為眾多員工的通病,並不斷地交叉感染,一發不可收拾。建立完善的心理輔導中心,請名師為員工加強心理的輔導成為預防和克服憂鬱症的良方,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員工的工作壓力,提高心理承受能力。

加強安保措施。富士康在深圳的園區已經開始在員工宿舍二樓以上加裝防盜窗,並對浴池等區域進行危險排查,這些行動至少可以在硬體上避免部分有輕生念頭的員工做傻事。

加強企業文化建設。富士康要建立起良好的企業文化,讓員工關愛真正成為企業文化的一部分,增強員工對公司的歸屬感和對企業文化的認同感,更多的要讓員工感受到公司是愛他們的,是體諒他們的。同時能夠在緊張的工作之餘,為員工的婚喪嫁娶及病假、事假制定出合理的休假方法。成立能夠代表工人意志的工會,為他們爭取更多的權益。

「不自殺協議書」抵擋不住富士康員工的「第十二跳」,只有結合人類的生理、心理需求,遵守國家的法律和地方的政策,才能真正實現和諧企業的夢想。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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