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江案是怎麼回事?說白了,「審江案」就是中共在江澤民的主導下,中共違反自己的憲法迫害中國大陸主流民眾中的七千萬法輪大法的修煉者,在本國法律不能保護自己國民的背景下,中國大陸和世界各國的法輪大法的修煉者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依據相關國際法規在全球範圍內發起了在人類歷史上的史無前例的大規模的訴訟。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在阿根廷拉馬德里德聯邦法院刑事及懲治庭第九法庭法官拉馬德里德(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依據國際「普遍管轄」的原則下令,在阿根廷境內和世界範圍,全面逮捕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和前政法委書記羅干,押到法庭接受被控犯下「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的審判。這就是所謂「審江案」的大致來歷。
2010年三月十七日,聯合國協會聖地亞哥分會在日內瓦聯合國大廈內的一個會議室舉行研討會。拉馬德里德先生說:「無論在世界上任何一個地方對任何一個人來說,都應該講人權。每個人都有得到司法保護的權利,特別是在有反人類犯罪的情況下,無論哪個國家的法庭都應該能夠對這種案件進行調查。反人類罪的罪犯所在國不能以任何理由來阻止或干擾其它國家的法庭對案情的審理。如果是跨國的反人類罪調查需要國際合作,例如需要國際刑警的介入。......」
那麽,阿根廷作為外國,憑什麽抓捕江澤民和羅干?戰後國際法的根本原則和betway体育手机网 發展是,如果當事人犯的罪是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酷刑罪這種嚴重危害人類整體利益和違反國際人權法的重罪,可以遵照普遍管轄的原則審理。也就是說,上述犯罪行為不論發生於何地或罪犯的國籍如何,各國都有權對其進行管轄和審理,而且與普通的刑事罪不同,罪犯不具有外交豁免權。
江澤民被控犯下「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的事實如何呢?
1999 年6月10日,為了避開憲法和正常的法律程序,在前中共領導人江澤民的直接命令下,中共中央成立了一個專職鎮壓法輪功的機構——"610辦公室」,自中央以下,"610辦公室」遍及全國城市、鄉村、機關學校。該機構從成立、組織結構、隸屬關係、運作和經費的各個方面都打破了中共和中國政府的現有構架,並有超出中國現有憲法和法律的權力和任意使用的資源。由於該"610辦公室」全面控制了所有與法輪功有關的事務,因而成了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私人指揮系統和執行機構。
從1999年7月20日至今(2010年5月23日),據海外《法輪大法明慧網》公布的,被非法迫害致死已知姓名住址的法輪功修煉者有三千三百八十三人。這僅僅是透過中共嚴密封鎖下收集的,這只是實際人數的冰山一角!下面是他(她)們中一小部分的名字和迫害概述:
徐金芝:女,56歲,黑龍江省牡丹江市人。2002年被非法抓捕,判刑3年。2004年5月25日被迫害致死。
王傳平:男,53歲,黑龍江省大慶市人。99年7月20日迫害後,兩次被抓。2001年5月回到紹興老家,再次被抓,判刑8年,在紹興監獄受到殘酷迫害。於2004年4月末含冤離世。
張勝起:男,35歲,吉林省白山市人。2001年2月10日,被露水河鎮公安綁架毒打,分別關押在白山市勞教所,長春朝陽溝。2002年3月保外就醫。 2004年2月26日離開人世。
楊金英:女,53歲,安徽省亳州農民。2002年4月在家裡幹活,「6.10」辦公室人員和官堂派出所的干警闖入家中,強行抓人。在非法關押的一年零八個月中,受盡了折磨,全身癱瘓。還被非法判刑三年,在保外就醫後,含冤離世。
張佰成:男,66歲,吉林省梅河口市人。在勞教所被折磨得渾身長滿了疥瘡,腿上的肉已腐爛,露出骨頭。於2002年2月19日 早晨5點離開人世。
趙小平:女,62歲,新疆烏魯木齊市退休教師。2000年12月28日到北京上訪被非法關押。2001年元月4日被非法刑訊,臉被打變了形,不能說話。元月5日被抬去醫院,7日離開人世。
韓俊清:男,47歲,北京市房山人。因煉法輪功兩次被抓,關在房山看守所,已於2004年6月初被迫害致死。
荊淑花:女,56歲,吉林省延吉市人。2004年4月29日上午被龍井公安局綁架並抄家。5月25日放回家時已經是奄奄一息,家人立即送醫院進行搶救。於 5月27日凌晨去世。
汪亞萍:女,47歲,河南省承德市人。因煉法輪功曾兩次被抓到保定高陽勞教所。第二次勞教半年,被迫害的下身癱瘓,大小便失禁。於2004年5月9日含冤去世。
李岩松:女,57歲,遼寧省大連市人。2000年9月去北京上訪,在大連汽車站被抓,被非法送到教養院迫害。於2003年11月去世。
史月琴:女,30歲,海南省文昌市人。1997年開始學煉法輪功。1999年9月12日,警察將她從家裡非法抓到公安局連續審訊三天三夜,並施以酷刑,被送到海南省精神病院--安寧醫院,注射大量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造成她精神失常。於2003年3月6日早上跳樓身亡。
韓振巨:男,53歲,河南省永清縣人。1999年10月因煉法輪功被非法關押在永清縣看守所。2000年底被非法判刑兩年,在高陽勞教所受到非人折磨。 2003年3月23日早,被永清縣公安局政保一科張振清等強行從家中劫持到唐山開平勞教所,後送至保定高陽勞教所,被迫害的奄奄一息後送回唐山開平勞教所。於2004年5月15日被迫害致死。
閆立有:男,50歲,原海南省華藝實業發展公司總經理,因堅信真善忍。2002年1月被抓,被酷刑折磨。2002年9月底回家,於2004年4月12日含冤去世。
田禮福:男,50歲,湖北省武漢市人。以前身體不好,1997年修煉法輪功後,身體非常好。於2000年在武漢青菱看守所遭迫害,於2001年11月含冤去世。
周玉芹:女,59歲,河南省唐山市人。修煉法輪功前,患癌症,失去勞動能力。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康復,能幹活了,家裡人非常高興。2001年6月9日,周玉芹被開平派出所幹警張志強等從家中綁架到開平洗腦班,在身體和精神雙重殘酷摧殘下,於2001年9月1日含冤而死。
劉付梅輝:女,57歲,廣東省茂名市人。原體弱多病,1998年修煉法輪功後,身體恢復健康。2000年4月去北京上訪被抓,送到當地派出所非法拘留二十天後,送化州看守一所迫害,於2001年正月去世。
高金玲:女,46歲,遼寧省遼陽市人。1997年3月開始修煉法輪功,一身病全好了。1999年10月8日去北京上訪被抓,判勞教一年半,延期六個月後放回。一年後再遭綁架,遭到毒打,直接送瀋陽馬三家子女子勞教所,因身體檢查不合格,監獄不收,惡警無奈只好把他送回家中,不久便含冤離世。
王愛媛:女,52歲,遼寧省瀋陽市人。2002年向本地公安局和正陽街道辦事處政法科寫信,闡述民眾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的實際情況,在家中被惡警綁架,被非法判勞教兩年,關押在瀋陽龍山勞教所,被折磨的生命垂危,被釋放一週後,於2004年4月27日離開人世。
魏新華:男,66歲,甘肅省武威市人。連續多次被抓,關在甘肅第一勞教所四大隊 ,在獄中被打傷。因不放棄法輪功修煉。於2003年春,再次被綁架後判刑,先關押在蘭州大沙坪監獄,後被轉至武威少管所。2004年4月被迫害致死。
孫蘭成,女,41歲,河北省威縣人。因非法禁止法輪功一事到北京上訪,多次被惡警綁架、關押、抄家並巨額罰款。2002年12月再次被綁架,身體被迫害的極度虛弱,於2003年1月含冤去世。
張財厚:男,70歲,甘肅省武威市人。2000年初因煉法輪功被抓,連續迫害六小時造成嚴重傷害,家人接回,於2000年5月27日在家中去世。
王書軍:男,36歲,河北省邯鄲地區成安縣人。被非法監禁三年,被釋放後仍被當地6.10辦公室歹徒劫持迫害,於2004年6月20日被迫害致死。
劉小東:男36歲,黑龍江省海倫市人。因堅持修煉法輪功,兩次被警察綁架到海倫市拘留所迫害。2003年10月身體極度虛弱的劉小東被法院非法判刑兩年,並強行送到北安市監獄。2004年3月8日被迫害致死。大連的鄒文志;貴陽的周榮;北京的趙昕;山東的陳子秀;四川的王桂菊;內蒙古的趙留春;
廣東的王國躍;江蘇的曹亞麗;秦皇島的王茹新;朝陽市的於秀玲;鞍山市的張莉;湖北省的曾憲娥;本溪市的邱志岩;瀋陽市的於純海;德州市的李德善;阜新市的楊紅艷;莊河市的高仕萍等等等等……
法輪功學員到底遭到什麼樣的酷刑?以法輪功學員信素華二零一零年四月三十日發表在《明慧網》上的文章《信素華在馬三家勞教所遭受的種種酷刑》為例(本文有刪節):
【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四月三十日】我是遼寧本溪的一名法輪功學員。因不放棄信仰,曾三次被非法關入馬三家勞教所,在馬三家勞教所,我親身經歷了種種酷刑折磨,也耳聞目睹了惡警對其他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現把我所知道的馬三家的基本情況及惡警的種種暴行揭露出來。
在馬三家,惡警採取各種惡毒的手段,在精神和肉體上折磨法輪功學員。所施暴行如下:
一、電棍電
用手銬把法輪功學員吊到暖氣管上,用電棍電頭部、面部、乳頭、陰部等。
我親歷的酷刑:用手銬把我吊到暖氣管上,惡警謝成棟(音)拿來一個特號的電棍電我的乳頭。還有的惡警用電棍把我的面部電的完全變形,肉都糊了。
二、坐「老虎凳」
就是兩手銬在凳子上, 動不了,一個姿勢長時間坐在窄窄的鐵凳上。不讓大小便,不給水喝,同時放著散佈謊言的洗腦錄音。還有最普遍的是讓法輪功學員成天坐在小塑料凳上,不讓動,很多法輪功學員屁股上的肉都坐爛了。
我親歷的迫害:先後三次被關進「小號」,分別坐「老虎凳」23天,24天、25天。
三、暴打
拳打腳踢,蒼蠅拍打臉,抓頭髮往牆上撞,用手銬打等等。
我親歷的折磨:被扒光衣服,用床板狠狠的從頭到腳拍個遍,他們用三個蒼蠅拍合一起打我的臉,蒼蠅拍都打壞了。惡警還用手銬打我的腳趾、腳心、腿骨、大腿內側、頭、手指甲等敏感部位,讓我疼痛難忍。女惡警穿著高跟鞋用後跟踹我的大腿。惡警寧麗娟(音)、於娜(勞教隊員)等三人抓住我的頭髮往牆上撞,頭上撞開一道長長的口子,鮮血直流。惡警宋玲玲用棍子打我的手,鼓起一個很大的黑色的包。惡警王艷萍把我的肋骨踢折了,徐秋霞(勞教隊員)把我的尾椎骨踢折了,惡警孫美經常狠狠掐我的脖子、捏鼻子,往死裡整,惡警馬奇山和多個惡警將我摁在地上,用穿著皮鞋的腳狠狠的踹、碾我的臉,導致整個臉完全變形。
四、綁「死人床」
就是手腳銬在床上,全身都被固定在床上不能動。同時輔以灌「廢功」藥、打「廢功」吊瓶等手段摧殘法輪功學員。據惡警說,這種「廢功」藥打少了四肢無力,打多了就是植物人,再打多,人就沒命了。
我親眼看到法輪功學員因被灌、打「廢功」藥導致精神失常。惡警丁大勇、曹麗傑、相淑嬡、李淑嬡經常給法輪功學員打「廢功」針。
我親歷的迫害:惡警頭目李明玉(劉勇之妻)多次指使惡警把我綁在「死人床」上,給我戴上「撐子」,灌「廢功」藥、柴油等,並打「廢功」吊瓶。
五、凍
冬天,扒光衣服關在廁所裡,打開窗戶凍。
我親歷的折磨:我被扒光衣服,用手銬吊在廁所的暖氣管上,打開窗戶,大片的雪花飄進來,落在我身上。
六、性迫害
惡警強姦女法輪功學員,狠狠地踹陰部,用三把牙刷綁在一起,刷毛沖外,在陰道裡來回刷,電棍放入陰道裡電等。
我親歷的迫害:多次被惡警踹陰部導致休克。
七、活摘器官
我親歷的迫害:惡警頭目劉勇指使惡警把我帶到一個單獨的房間,說:「你不是要做好人嗎,為了救人,就活摘心臟吧,要不就轉化。」我對他說:「我不轉化,你也別想活摘我的心臟。」惡警馬奇山說:「你還不轉化,有多少都送去活摘器官了,然後屍體都煉了。」 惡警用各種酷刑折磨我一宿,我一直不停的發正念,期間惡警多次打電話與蘇家屯聯繫,要把我送去,最終沒能得逞。
有多少法輪功學員被送到蘇家屯集中營等地活摘器官,現在還不得而知。
八、各種「抻」刑
一是把雙手分別銬在兩張床上,再將兩張床分開,身體抻到極限後,將兩張床固定。
二是將雙手一高一低銬在兩張床上,身體抻到極限後,將床固定,再將雙腿捆綁固定。
三是將雙手銬在二層床上,再將一條腿抬高銬在床上,單腿著地。
四是將雙手銬在二層床的角鐵上,頭被壓在二層床下,兩腿被伸直捆綁後塞到床下,用棍子等別住,並在腳心下面穿進角鐵,用角鐵的棱硌腳心。
我的親身經歷:惡警馬奇山、張春光和其他惡警多次長時間使用這四種抻刑折磨我,同時還用火燒我,用針扎我。
九、其它酷刑
用打火機燒手,用針扎,把法輪功學員抬起來,往樓梯上摔,用繩子勒脖子,拽頭髮在地上拖,掰手腕,手銬銬到肉裡,用鋼撐子把牙掰掉,往嘴裡扔燃燒的煙頭,泡在糞便裡等等。惡警頭目劉勇每天背著大皮兜,裡面裝著手銬、鋼撐子、電棍等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刑具,隨時隨地迫害法輪功學員。
我的親身經歷:惡警多次用膠帶封住我的嘴,用打火機燒我的手;把手銬銬到肉裡,肉都翻開了;他們還多次用鋼撐子把我的牙掰掉。惡警拽著我的頭髮在地上拖著去吃飯,身上被扒的僅穿著背心、褲頭,腿上的皮都磨掉了,鮮血直流。惡警強制我坐在廁所流滿地的糞便裡。惡警指使幾個人扒掉我的外衣,將只穿著內衣的我抬起來,往樓梯上摔。惡警馬奇山把我的手腕掰折,只有肉皮相連。於娜(勞教隊員)用繩子使勁勒我的脖子。惡警黃奇用又長又粗的大針扎遍我的全身。惡警李俊問我法輪大法好不好,我一說「法輪大法好」,他就把燃燒著的煙頭扔到我嘴裡。
十、超時勞動
強迫法輪功學員24小時勞動。
十一、劣質飲食
吃的窩頭是整個玉米(不只是玉米粒)磨的面做成的,而且吃的窩頭、菜裡面都摻有「廢功」藥。一來人「檢查」或「調查」,就做好吃的,平時就做劣質飲食。
十二、勒索錢財
有一次兒子給我送了50元錢,惡警張卓慧(音)告訴我,卻不給我錢。
除了上述提到的惡警外,以下惡警及勞教隊員都多次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他們是:
男惡警:韓禮(音)、黃凱、張軍(音)、高雲天、張彥忠(音)、劉克、李明東、陳明強
女惡警:任懷平、裴鳳、周千、張君(音)、像百鳳(音)、張麗麗(音)、李秀玲(音)、相魁麗(音)、張秀榮、王乃民(音)、遲宇(音)、王淑征(音)、由岩(音)、潘桂厚(音)、鄭麗(音)、張宇(音)、劉慧(音)、張磊(音)、管林(音)馬曉丹(音)、趙靜華(音)、楊曉峰、崔江(音)、李立娟(音)、任紅戰(音)、陳警敏(音)、趙國榮(音)楊亞琴(音)、祈福英(音)、李麗傑(音)
勞教隊員:曾玲玲(音)、王玉彬
僅從以上,中共和江澤民相互利用迫害法輪功的罪行,手段之卑劣,結果之慘烈是文字難以表達的。罄竹難書!駭人聽聞!這些名詞過於膚淺了,無心再寫下去,就借下面一段話來結束本文吧:
「我們所要指控與懲罰的罪行,其策劃之精心,其性質之惡毒,其後果是如此具有毀滅性,以致文明決不能聽之任之。否則,如果這些罪行在今後重演,文明本身將不復存在。」
-紐倫堡國際法庭首席檢察官 羅伯特. 傑克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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