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4名三鹿毒奶粉受害患兒及其代理律師收到香港審裁處判決書,訴訟請求被駁回。法庭認為,患兒受毒奶粉之害全程發生在內地,不應向香港提起訴訟。
5月27日,四名內地三鹿毒奶粉受害患兒及其代理律師收到香港小額錢債審裁處判決書。根據該審裁處裁定,他們向原三鹿集團第二大股東恆天然品牌(中國)有限公司索賠一案中,其訴訟請求被駁回。
代理律師林崢和彭劍告訴記者,十頁判決書判決書內容包括原告、被告雙方所陳述的理由和審裁處的觀點。
審裁處法官駁回請求的主要理由是:恆天然公司只是原三鹿集團的股東,沒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可以判定,該公司應當承擔作為獨立法人組織的三鹿集團公司所造成的損失,恆天然不是適合的訴訟主體。
此外,審裁處還就管轄權裁定認為,患兒應當向內地法院提起訴訟,因為患兒受毒奶粉之害全程發生在內地,而訴訟主體應當為三鹿集團公司。
目前,三鹿集團公司已經破產,相關患兒家屬內地求索不得才轉入香港,此判決後,患兒家屬的司法救濟途徑即將窮盡。
林崢和彭劍說,目前尚未確定會否就審裁處的判決提起上訴。根據香港法律規定,他們享有上訴的權利。如果上訴,上訴法院應當是香港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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