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號,河南省高級法院作出決定,將趙作海無罪釋放的5月9號確定為「錯案警示日」。但戲劇性的是,就在河南趙作海案將以「錯案警示日」畫上句號的當天,媒體又爆出了「廣西版趙作海案」:廣西河池青年農民王子發身陷命案被兩級法院判處死緩,失去自由4年之後,儘管真凶覃漢寶已經投案自首,可他至今卻仍在蹲大牢,理由是「殺人真凶一案遲遲未能下判」。
對此,《新京報》的社論文章寫道,趙作海雖然受了11年的牢獄之苦,但隨著「被害者」的歸來,其冤情當即被洗清,重獲自由並得到國家賠償;相比之下,王子發就沒有這麼「幸運」了,真凶雖然現身,證據也被推翻,但冤情卻遲遲得不到昭雪。自由近在咫尺,卻無法獲得。
文章回顧說,當初廣西法院對王子發的定案,也充滿趙作海式判決的荒唐和糊塗:首先是刀傷,法醫鑑定王身上的外傷為殺人後為混淆視線的自傷,可公安局後來的另一份鑑定卻顯示是他傷;然後是死者臨終前有「王是凶手」的指認,可後來死者的兒子卻推翻了這一證言,被指是公安局筆錄的誤記;再就是證人的檢舉,可後來這位證人卻承認「管教幹部找過他,讓他爭取機會立功」,於是他就編造了謊言。
不難看出,廣西河池在辦案和判案的邏輯上與趙作海案如出一輒。現在,真凶的自首,再加上3個關鍵證據均被推翻,已經足以證明這是一起冤案,為什麼當地法院卻仍然知錯不糾呢?廣西方面拒絕糾錯的理由似乎很正當,那就是:考慮到牽扯兩條人命,我們很慎重,不斷要求補充證據……。但這樣的邏輯根本就站不住腳。文章反問道,為什麼到現在才這麼「慎重」,當時牽扯的也是兩條人命,為什麼就帶著那麼多疑點結案了呢 ?
此外,「慎重」地判罪覃漢寶,並不因其「自首」就判定他肯定殺了人,認真核定其殺人的證據是對的,但這並不影響王子發冤案的平反,王的平反並不以覃的定罪為前提條件。從法理角度看,推翻一個判決與支撐一個判決所需要的證據完全不同:支撐一個判決,判一個人有罪,需要無數證據的支持;而要推翻一個判決,只要證明原先提出的證據站不住腳就可以了。可如今真凶現身了,證據被推翻了,卻仍以「慎重」為由拒絕平反,堅持認定覃是真凶後再放王,這仍然是「有罪推定」的邏輯:不是以證據判罪,而是以另一個人的有罪判斷王的無罪。
文章最後強調說,由此可見,河南省因趙作海案而設立的「錯案警示日」極有必要,更重要的是,它不能僅僅針對河南,也有必要警示全國;而且這種警示,也不是僅僅針對個案的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而是藉此深刻反思錯案產生背後的體制和機制因素,鏟除刑訊逼供等造成錯案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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