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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花都殯儀館原館長4年吃回扣90萬獲刑10年

 2010-06-21 13:5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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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從廣州市檢察院瞭解到,2009年以來廣州市反貪部門共立案查處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件347件360 人,其中貪污案41件48人,賄賂案285件 291人,挪用公款案28件28人,查處處級以上幹部55人,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人民幣5932萬元。去年「舉報宣傳週」活動以來,全市檢察機關反瀆職侵 權部門共查結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線索153件,立案偵查48件56人,其中重特大案9件11人,要案9件12人。

從2009年至今年5月,廣州市檢察機關舉報中心共受理各類首次舉報線索2824件,同比上升13.4%。其中屬檢察機關管轄的1743件,佔62%,署名舉報547件,僅佔31%。

典型案例

1.花都區殯儀館原館長黃燕玲受賄案


2004年8月至2008年6月期間,黃燕玲利用擔任廣州市花都區殯儀館館長的職務便利,在購進棺木、火化用品的過程中,違反國家規定,以貨款的10%作 為回扣,先後多次收受供貨商郭某的賄賂共計人民幣90.918萬元。在此期間,黃燕玲還在每年春節和中秋節收受郭某以利是形式賄送的款項共計人民幣1.2 萬元。

該案經過花都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提起公訴後,花都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黃燕玲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

2.林敏倫行賄案

2000年至2003年間,林敏倫以承諾事後給予好處費為條件,利用廣州市電信局基本建設管理處副處長、廣東省電信有限公司廣州市分公司工程建設管理處副 處長冼廷軸(另案處理)的職務便利,與唐某某合作以廣東省輸變電工程有限公司的名義承建以及分別介紹廣州市東亞有限公司、廣州市電力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冼廷 軸單位所屬的廣州市曉港電信綜合樓電力工程、同和機樓消防工程、匯僑新城機樓消防工程、珠江新城馬場路電信機樓電力工程,從中謀取不正當利益。2007年 9月,林敏倫分3次賄送冼廷軸好處費共人民幣250萬元。

該案經番禺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提起公訴後,番禺區人民法院以行賄罪判處林敏倫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

3.番禺區人民醫院原副院長周志華受賄案

2002年至2005年間,周志華利用擔任番禺區大崗人民醫院院長,負責在該院購買CT機、超聲機、計算機放射成像系統等醫療器械、裝修門診部8、9樓工 程以及採購藥品的職務便利,先後多次收受醫療器械供應商、工程承包商、藥品供應商等人賄賂款,共計人民幣20.88萬元,美元1.2萬元。

該案經番禺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提起公訴後,番禺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周志華有期徒刑3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萬元。

4.廣州市交通高級技校技能培訓鑑定處原主任黃寶琳受賄案

2006年至2008年12月,黃寶琳在任廣州市交通高級技工學校技能培訓鑑定處主任期間,利用其在該校的荔灣校區主持技能鑑定培訓中心全面工作的職務便 利,為趙某、馬某所提供的人員安排參加出租車駕駛員資格考試的方式謀取利益,並與被告人陶波合謀,利用被告人陶波時任廣州市交通委員會客運交通管理處數據 信息科副科長,有資格進入廣州市出租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考試信息系統和廣州市出租車駕駛員檔案信息系統的職務便利,為趙某、馬某所提供的人員修改出租 車駕駛員文化考試分數、替換出租車從業人員資格資料庫檔案資料等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上述人員賄送的現金人民幣57.2萬元。其中被告人黃寶 琳個人分得現金人民幣47.2萬元,被告人陶波分得現金人民幣10萬元。

該案經過廣州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荔灣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後,荔灣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黃寶琳有期徒刑4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

5.番禺區地方公路管理站征稽科原科長蔡慶林玩忽職守案

2002年6月至2008年3月,蔡慶林先後任番禺區公路總站征稽科的組長、科長,負責征稽科的人員管理和摩托車、手扶拖拉機養路費管理等工作。期間,蔡 慶林明知出納陳某某(另案處理)改任會計, 且未交接工作,還放任陳某某既負責製作月報表報賬,又負責管理公路養路費現金保管,且不認真履行審核職責,沒有按照規定定期檢查公路養路費發票的使用情 況,致使陳某某的工作失去監管,造成陳某某在徵收摩托車公路養路費過程中,以撕銀行進賬單、少存款入銀行、製作虛假賬等手段侵吞公款人民幣1961235 元。

該案經過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提起公訴後,番禺區人民法院以蔡慶林構成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

6.廣州市公安局白雲分局同和派出所原民警何錦榮收1萬元放走賭徒

2008年11月24日,何錦榮接到王某某 (原同和派出所治安員,另案處理)報告有人聚眾賭博後,在沒有向派出所領導報告情況下,擅自帶領王某某以及保安員石某某、洪某某、劉某、羅某某(均另案處 理)等5人,駕駛警車前往同和街天鍵廣場斜對面「生發」士多店,當場抓獲數名涉賭人員及繳獲賭資、賭具等。隨後,何錦榮接受請託,在收受了士多店店主沙某 某賄送的人民幣1萬元後,便擅自決定私放全部涉案人員。事後,何錦榮分得人民幣5000元,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該案經廣州市白雲區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提起公訴後,白雲區人民法院以何錦榮構成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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