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老百姓有福啦,不僅可以擊鼓鳴冤,而且還可以告御狀。專制政體下,冤獄時有發生,上訪現象也常見史書記載,將狀告到皇帝面前,歷代都有。
所謂告御狀就是平民百姓將申訴信直接送皇上,或在皇帝出巡時,攔駕遞上申訴信。既然是需要皇帝親自處理的案件,當然是涉及重大冤情的刑事案,或者是事關民生的民告官案件,像偷瓜摘葫蘆之類的小事就不必麻煩皇帝閣下了。
皇帝閣下對訪民的「越級上訪」,不僅不能心生厭離,還要從制度上保障子民的上訪權利。大明朝朱元璋先生就曾規定:庶民可直接向他反映情況,任何官員不得阻攔。清王朝明文規定,各部門不得扣壓平民的上書。訪民只要理由正當,攔路告狀也是可以的。康熙帝一次南巡時,蘇州一位士民就曾攔轎上書,要求減輕蘇州百姓稅收負擔,康熙帝停轎御覽,當即下令有關部門研究處理,減免稅收。
尊重上訪者,認真處理其申訴,在中國古代是一個傳統,不是個別帝王這樣做。即使是政治特別黑暗的元朝, 告御狀也不會被視為「非法」,上訪者會受到保護。
元順帝時,公元1345年冬,朝廷派遣朝員王士宏等「宣撫諸道,問民疾苦」。這些欽差每天花天酒地,哪管民間疾苦。江西一位有良知的知識份子黃如征出於義憤,不遠萬里趕到京城攔駕上書。他在信中舉報說:朝廷派往江西、福建的官員早被當地不法官員腐蝕收買,成了他們的保護傘,建議元順帝懲處那些貪官污吏。元順帝「親覽其書,喜見於色」。為保障上訪者的人身安全,順帝特意吩付身邊的大臣,安排黃如征住進招待所加以保護。幾天後欽授黃如征為「江西等處儒學提舉」 並命侍衛護送出京。邦有道則仕,邦無道則隱,黃如征沒有接受任命,悄然返鄉。至於王士宏等欽差,雖未受到嚴厲處分,卻因官譽不佳,此後一直未予重用。
古代有古代的情況,現代有現代的情況,但尊重上訪者的權利,古今同理。
上訪不僅可以讓政府直接瞭解民情,碰上英明的皇帝,甚至可以促使國家向文明靠攏。歷史上就曾經有過皇帝從諫如流、因上訪廢除惡法的記錄。漢代緹縈上書救父講的就是這樣一個故事。
緹縈的父親淳於意醫術精湛,聲明遠揚。由於一次誤診,地方衙門給他判了「肉刑」,要把他押解到長安去受刑。淳於意膝下無子,只生了五個女兒。在臨行之時,他指著自己的女兒們罵道:「可惜我沒有生下一個兒子,在關鍵時刻,一個有用的也沒有!」幾個女兒除了哭就是泣。最小的女兒緹縈情急之下,決定跟隨其父到京城長安,設法搭救父親。
一個弱女子,隻身他鄉異地,那真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艱難困苦,可想而知。眼看父親就要受刑,緹縈竟然想到直接給皇帝寫信申訴冤情。上訪信寫得感天動地,其中一段尤其動人:「一個人如果被判處死刑,就不能復生;而一個人如果被判處肉刑,臉上被刺字、鼻子被削去或雙腳被砍斷,也都無法再生。被刑之人即使想改過自新,也沒有任何機會了。如果父親的冤案不能平反,我願做一名官奴婢,替父贖罪。」緹縈的信很快便送到了漢文帝的手中。文帝看罷,被這個弱女子的孝行所感動,隨即下達詔書予以赦免,同時下令廢除了綿延千年的野蠻肉刑。
一個普通的百姓來到京城,竟然可以直接給皇帝寫信,並由皇帝親自辦理,給訪民一個說法。這種民情上達機制,今已蕩然無存。告御狀的情景,爾今難再,我們只能在電視劇裡過過眼癮,發發懷古之幽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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