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力圖反腐 越反越腐
縣處級副職以上(含縣處級副職)干部必須申報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以及股票、基金等經濟投資情況。昨日,中辦、國辦共同下發了《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以下簡稱為《規定》)。(7月12日《新京報》)
萬民期盼的幹部財產申報新規終於粉墨登場,公眾拍手叫好同時,可又頓生三重擔憂;一是幹部財產申報只是「自行申報」,並沒有規定「制度化公開」接受公眾監督和成立專門機構核實、調查;二是幹部不按時、如實報告的最高處分才是免職;根本就震撼不了申報行為;反而會給「迴避申報」提供「避風港」。 三是幹部財產申報「新規」只規定縣處級副職以上,縣處級副職以下幹部竟然規避在「申報」之外,顯然是沒把「申報反腐」進行到底。三大漏洞都是致命的,如不及時「補救」,其幹部監督和反腐效果必將大打折扣,甚至淪為新疆阿勒泰幹部財產申報形式結局第二。
2009年2月新疆阿勒泰公布了千餘名幹部財產,結果無一人財產違反規定;也就是說,幹部怎麼自行申報,官方怎麼自行承認;調查、監督形同虛設,並不具有多少幹部監督和反腐作用;勞民傷財的幹部財產申報有什麼意義?國家實行干財產申報至少有三個目的。一是促進幹部勤政廉政、培養保護幹部健康成長;二是促進幹部反腐向縱深推進,給反腐部門提供線索和依據。三是有利於群眾監督、反腐,激發社會反腐力量茁壯成長。三大目的是幹部財產申報的基本核心價值。任何偏離「核心價值」的幹部財產申報,都是對「申報」的「躲貓貓」。
幹部財產申報應該是完全的申報、制度化的申報、公開的申報。所謂「自行申報」只是「申報的「前戲」,官方的制度化的核實、監督也應緊緊跟上,這樣才能首尾呼應、不留「空白」,讓反腐勢如破竹,讓民眾心服口服。新疆阿勒泰只顧「自行申報」,不顧「核實監督」,結果財產公布效果「流產」。在美國、韓國、日本,幹部財產申報、核實、接受公眾監督是幹部任用的法定程序;都成立專門的「調查委員會」進行核實調查,並啟動社會監督程序發動民眾監督舉報,一旦發現幹部申報造假,立刻進入媒體公布、嚴厲問責、司法介入、法律懲處程序,讓「躲貓貓者」身敗名裂、繩之以法。韓國總統全斗煥、盧泰愚等高官在鐵規幹部財產公布面前都無一倖免,美國前眾議院議長詹姆士•賴特和英國前議員及貿工部大臣的彼得•曼德爾森因為隱瞞財產申報,都成了官方「調查核實」和民眾監督的「犧牲品」。我國只公布「縣處級副職以上」和「依靠自行申報」,不僅挂一漏萬,而且預留了規避通道。
「自行申報」離不開專門機構調查核實、制度化公布和廣泛接受群眾監督三駕馬車護航。特別是基層幹部腐敗洶湧澎湃,而縣處級副職以下幹部又是民眾的「當事人」和關注的焦點,公布基層官員財產有利於基層穩定和將反腐進行到底;新規只規定「縣處級副職以上幹部財產申報」,而且是「內部申報」,百姓很難對照監督,既有違吏治公平,也助長基層幹部腐敗。有道是「針鼻大的窟窿斗大的風」,新規及時「補缺補差」也是當前的緊迫,哪能「摟著屁股讓人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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