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趙作海案有關的法院和警方人員紛紛被追究責任
當年偵破「趙作海殺人案」的五名河南警察因涉嫌刑訊逼供被起訴,一名當事縣公安局副局長涉嫌玩忽職守犯罪亦被起訴。
據中國媒體報導,由河南省睢縣人民檢察院印發的一份《起訴意見書》說,羅明珠、王松林、周明晗、郭守海、司崇興等人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刑訊逼供,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涉嫌刑訊逼供犯罪。
當年任柘城縣公安局副局長的丁中秋,身為主抓刑偵的副局長,在案件偵破時嚴重不負責任,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已觸犯涉嫌玩忽職守罪。
被起訴的這五名警察目前有的任職商丘市公安局和刑警大隊,有的任職柘城縣公安局。
商丘市柘城縣趙樓村的村民趙作海1998年曾與同村的趙振裳(又作趙振晌)發生爭執,後者隨後失蹤。
第二年,附近一口機井內發現一具被砍去頭和四肢的男屍,警方認為死者是趙振裳,並以故意殺人罪逮捕了趙作海。
被體罰33天
《起訴意見書》說,從1999年5月8日至6月10日,趙作海先後被警方控制在派出所,遭受體罰持續長達33天,他曾被拷在連椅上、床腿上或摩托車後輪上。
在警方辦案人員輪流審訊和看守期間,警員羅明珠還持槍威嚇趙作海,其它警員則用木棍打、手槍敲頭,長時間不讓趙作海吃飯和休息。
1999年5月10日之後,趙作海在無法忍受的情況下相繼作出了九次有罪供述。
《起訴意見書》說,由於趙作海胡亂編造作案過程,供述存在多處矛盾,趙作海甚至讓妻子趙曉起幫他尋找別人的人頭和四肢,冒充趙振裳的屍骨。
失蹤12年的趙振裳在2010年4月30日返鄉後,河南省高級法院在5月9日宣告趙作海無罪釋放。
在六名河南警察被起訴前,2003年負責覆核河南趙作海被控殺人案的河南高級法院主審法官已經被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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