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浙江省紀委書記王華元(資料圖)
山東省棗莊市中院14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共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紀委原書記王華元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棗莊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8年春節至2009年3月間,王華元利用擔任中共廣東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委副書記兼省紀委書記,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71萬餘元;王華元還對共計折合人民幣895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應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王華元的刑事責任。
法庭上,公訴機關出示了有關證據,王華元委託的律師出庭為其進行了辯護。數十名群眾和有關媒體記者以及王華元的親屬旁聽了案件庭審。
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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