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國法院對中共官員提起刑事控告和民事訴訟,將會給中國社會和人民生活帶來怎樣的變化和影響呢?本臺記者 就這一問題,約請全球訴江律師小組發言人朱婉琪律師,請她就訴江案的進展情況和預期結果做了演講發言。朱婉琪律師指出,為了司法正義,將會提請國際社會在北京對殘酷迫害自己同胞的劊子手們進行最後的審判,她說這是中國歷史的需要。下面請聽朱婉琪律師演講全文。
各位聽眾,大家好,我是全球訴江律師小組的發言人朱婉琪律師,我想向中國聽眾來談一談目前全球訴江案風起雲湧的發展。我們不知道十三億的中國人了不瞭解,在二十一世紀當中有兩件國際人權的大事,第一件事情是在中國的內部,從1999年來由江澤民為首所發起對於 法輪功將近十一年的鎮壓,是二十一世紀當中最嚴重的國際人權慘案。也由於這個國際人權慘案的發生,所以我們在全球範圍當中,向江澤民等三十個被告,在三十個國家提告了五十多個訴訟,而對於前中共領導人江澤民本身我們總共在十七個國家和地區告了十八個訴訟。
從2002年開始告,歷經到 2010年為止,有幾項歷史性的國際人權的決定,包括西班牙國家法院對於江澤民、羅干、吳官正、賈慶林、薄熙來前任及現任中共官員,被法輪功學員所提告的 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給予刑事起訴。阿根廷聯邦法院從2005年開始審理江澤民和羅干的酷 刑罪和群體滅絕罪,在去年底的時候,對江、羅以反人類罪發動了國際逮捕令。
此外,在今年6月份左右,我們在澳洲法庭繼續對江澤民、羅乾和610辦公室進行了民事起訴的聽證,庭審。在庭審當中最重要的一個議題就是豁免權。在法輪功的訴訟當中有刑事訴訟,也有民事訴訟。到目前為止,民事訴訟最關鍵的一個法律問題還是豁免權。
針對「豁免權」的問題,我們也看到了國際司法正義正走向一個正面的發展.我們記得在2004的時候美國芝加 哥法院,曾經因為外國主權豁免法案而給予江民澤以國家的元首權。可是自從江澤民退位之後,他不具有前國家元首的身份,而國際人權界和各地法院也認清了江澤 民所發動的這場的迫害的嚴重性,因此對於豁免權在這些年當中有幾種不同的看法。
對於酷刑罪,反人類罪以及群體滅絕罪,這些都是國際刑事法中最嚴重的罪行,可以說已經成為國際公法當中、國際人權法當中,也就是「絕對法」的一個原則。換句話講,不管哪一個國家,有沒有簽署所謂的反酷刑公約,或懲治群體滅絕罪的公約,任何人在這個地球上對任何 人進行了普世都不允許的暴行的時候,都被視為嚴重的違反國際這個人權法的規定,不具有豁免權。
在過去幾年當中,的確有一些國家,為了經濟和政治利益,給予在位的被告主權豁免。可是我們看到了歷經那麼多國家的努力,人權律師的努力,法輪功學員的努力,及其他倡議民主自由和法治,堅持司法正義的人士的奔走,不斷的把中共邪惡的真相,向各級法庭揭露的結果。我們看到了國際刑事法庭,甚至今天澳洲的法庭也非常的審慎在考慮,從行政系統、從外交系統來要求給予豁免權不再是一個絕對的要法庭所遵循的原則。
以2010年6月1號,一個索馬里案當中,關於索馬里公民控告索馬里之前的一個高官對他們進行迫害,索馬里高官要求按照美國的主權豁免法案來獲得的主權豁免,這一次,美國最高法院對於這種個人的被告,已經不再認為應該去適用國家主權豁免法案,這是一個非常重要 的劃時代的一個決定。
即便是在國際法的原則之下,犯了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嚴重犯行的這些人,本來就不應該有豁免權。但是我們知道,還是有很多國家基於政治現實,它行政部門妥協了,並且司法單位願意尊照外交單位要求給予豁免這個決定。可是我們剛才說了,在美國最權威的司法 機構,美國最高法院有了個人被告不適用國家主權豁免法的決定。澳洲的訴江案,這個民事訴訟案,在面臨要不要給予前國家元首江澤民的豁免權的決定,我們也發現,他們也不再一意的去遵循之前澳洲外交部要求給予江澤民豁免的決定,他們在慎重的考慮。而且法輪功原告律師也將這個美國劃時代的決定,以及國際公法的原則告訴了這個承審的這個高等法院,對於犯有重大罪行的個人被告應該經過審判,有所懲罰,不應該讓他豁免審判。不能讓他頂著一個不應該適用了的「國家主權行 為」的帽子來獲得原諒。
我們都知道,最早的國家主權豁免的用意是在於:個人如果在國家機器下執行國家主權行為,外國對於這個執行主 權行為的個人,在國與國之間,國際禮儀的原則之下給予豁免。但是自從二次世界大戰納粹殘酷的暴行發生之後,國際人權界已經在國際法層次上追訴個人的刑事責任,肯認犯下國際刑事嚴重犯行的這些人在任何國家應該受到普遍管轄原則的司法管轄。換句話講,每個國家都應該在這些人出現在他的土地上,根據他的罪責,根據他的犯罪的事實,予以司法審判,而不應該給予豁免。所以,法輪功的人權律師,包括我們的訴江律師小組,對澳洲的訴江案深具信心。
藉由全球的訴江案,我們也想鼓勵中國民眾,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有憲法的,是有刑事法、是有民事法的,它們不應該只是冠冕堂皇的文章,而是應該用來保護人民身家財產權利自由的法律規定。因此,我們一再呼籲中國大陸司法的執行者,不應該在黨的政策之下繼續用司法機器去迫害中國人民。而中國人民也可以依據刑事法的規定,對於那些迫害你,酷刑你,甚至無理剝奪你生命財產自由的中共高官,援用當地國的法律,將他們繩之以法。倘若現在還做不到的話,我們也歡迎中國民眾,不斷的把你們在海外所受迫害的這些消息給人權觀察組織,給國際特赦組織,甚至也給我們全球訴江律師小組, 我們願意把這些受迫害的事實,例如酷刑,還有群體滅絕、反人類罪等中共暴行的證據給蒐集起來,為「北京大審」做準備。
我們現在向國際社會提出一個概念,叫「北京大審」,其實這個概念並不陌生,納粹在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的「紐倫 堡大審」,是一個非常清楚明白的歷史教訓。國際法院對於這些對於自己的人民進行殘暴、殘害的這些官員就應該進行審判,而且審判的地點就應該在他們自己的國土上,因為他們迫害的是自己的人民。所以,我們很希望在中國大陸的受害人,一定要把你們受害的證據給保留下來,把所有中共迫害你的事實,所有的資料保留下來,司法的人員,不管你是律師也好,你是維權人士也好,請你們也能夠以最安全的方式,最穩當的方式收集好這些事實跟證據,在海外出來的中國人,就把他們受迫害的事實告訴我們,我們必須建立資料庫。
「北京大審」需要一個過程,也需要一個準備,就跟當年的紐倫堡大審是同樣的意思。為司法的正義,為當事人應該獲得最終的司法救濟,為了要讓中國的歷史看到那些殘害中國上億同胞的血腥劊子手他們最後的下場。我們認為,我們人權律師,以及所以在海外受到迫害的這些受害者認為,這只有在北京,在中南海面前,在那些暴力統治的人犯下惡行的土地上,中國人應該要最後來進行這樣一場審判。我們覺得這樣審判的準備工作已經開始,而且針對的是那些嚴重參與迫害,不肯悔改的惡人。
我們也知道,這還需要更多的人來響應。因此,以這個二十一世紀最大的國際人權慘案,法輪功學員這場被滅絕鎮壓的受到迫害的事件為基礎,我們蒐集實證,希望在聯合國層次,希望結合更多人權組織的力量,希望把這些事實的根據,讓更多有法律知識的,從事人權工作的, 還有影響力的政治界、法律界,國際人權界的人士,大家能夠籌組一個北京大審的機制,真正的讓國際社會首先看到中共邪惡和殘忍。
二十一世紀中國的崛起,不應該在一個充滿血腥,違犯國際人權公約長達超過半個世紀的一個政黨的手中,我們完 全是基於人權自由的和平理想,而往這個方向前進,我們也希望得到中國大陸裡面正義之士的支持。因為中國人歷經了超過半世紀以上被這個西來幽靈邪惡迫害的痛苦,它勢必要在二十一世紀,在中國崛起的今天得到它應有的惡報,這是中國歷史的需要。
我們會藉由不同的媒體機制,繼續把準備工作和過程當中需要大家提供的資料告訴大家,烏雲不會遮住天的!所以,我們希望大家懷抱著正面的思考,對於中共的假強大,不要在意。我們在海外的國際人權律師,無論如何會支持中國人去尋求一個更自由,更法治中國的未來。 也希望那些迫害中國人民主法制的劊子手得到他應有的惡報,並且希望在中國的土地上進行這樣子的一個世紀大審判。謝謝大家!
朱婉琪(http://tw.fgmtv.org/fgm /artcontent.asp?artID=10089)是臺灣執業律師,歷任:美國人權法律協會亞洲執行長,全球訴江律師小組發言人;全球反對23條 立法聯盟臺灣代表;美國紐約州註冊律師;美國亞洲研究中心法律研究員; 國際紐約人壽法務協理。就讀並為美國長春籐賓州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臺灣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臺灣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法學士。從1999年至今的 十年來,為了協助善良的修煉人在中國大陸重獲自由!朱婉琪律師走訪了十幾個國家及地區,旅行百餘次,與其他地區的法輪功學員共同努力舉事證、例證揭發中共 的謊言及鎮壓法輪功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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