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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魯:再算「灰色收入」

 2010-07-21 22:1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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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虛報瞞報財產可予免職 只申報不公示成新規短板

2008年中國「灰色收入」高達5.4萬億元。與2005年的測算相比,擴大了近 1倍

中國城鎮居民收入到底有多高?收入差距到底有多大?2008年官方統計顯示,中國城鎮居民人均收入不足1.6萬元、城鎮最高收入10%的家庭人均收入不足4.4萬元,這是否反映了中國城鎮居民收入的實際情況?

統計上如此低的居民收入,怎樣解釋中國房市的火爆和房價的持續高漲?巨額的居民儲蓄存款來自哪裡?衝擊房市、股市、流向境外的海量個人資金來自哪裡?我曾在2007年的研究報告中提出,國家統計局有關城鎮居民收入,特別是關於高收入居民收入的統計數據需要大幅度修正。

2009年,我們做了城鎮居民真實收入支出的第二次調查,併進行了一系列分析研究。這次調查,目的在於取得真實可信的數據,並以此為基礎推算收入水平與若干消費特徵參數的關係,但不能用於直接推斷城鎮居民的總體收入分布。

在收入與消費的關係中,一個關鍵的參數是恩格爾係數(即食品支出佔消費支出的比重)。經濟學界普遍承認,恩格爾係數是一個收入水平的指示器,其下降反映收入水平的上升。基於此,我們可以使用統計學或計量經濟學方法,找出居民家庭的恩格爾係數和人均收入水平之間的真實關係,再利用這種關係來檢驗居民收入統計數據。

為了排除其他因素對恩格爾係數的影響,使結果更可靠,作者在大量調查數據的基礎上,分別使用了分組比較法和計量模型分析方法估算收入水平與恩格爾係數之間的關係。

後一種方法控制了對恩格爾係數有影響的若干變數,包括城市規模、地區差異、居民教育水平、家庭規模、就業面等,得到了收入水平和恩格爾係數之間影響係數的可靠結果。在此基礎上,作者對官方公布的城鎮居民分組收入統計數據進行了重新推算。

推算結果發現,中國最低收入、低收入和中低收入組居民的統計收入略低於推算收入,但差異不太大。從中等收入組往上,統計收入與推算收入的差距逐級增大。差距最大的是佔城鎮居民家庭10%的最高收入組。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08年中國最高收入的 10%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不到4.4萬元,而我們用模型分析法的推算結果是13.9萬元,是官方統計收入的3.2倍。這與作者2007年調查報告的分析結果基本一致。

這些未能反映在居民收入統計的收入可以稱為「隱性收入」。其產生原因並不是統計調查方法或計算的錯誤,而在於官方統計調查難以取得高收入居民的真實收入數據。「隱性收入」的存在,使全國平均的城鎮居民收入比原有統計提高了1倍,達到人均3.2萬元。

計算說明,中國城鎮10%最高收入家庭的「隱性收入」佔城鎮居民「隱性收入」總量的63%。而20%的高收入家庭居民的「隱性收入」,佔全部城鎮居民「隱性收入」總量的80%以上。中國實際居民收入差距要遠大於官方統計。

按城鎮居民家庭10%分組,2008年城鎮最高收入與最低收入家庭的實際人均收入差距是26倍,而按官方統計算則只有9倍。按城鄉居民家庭10%分組,最高10%與最低10%家庭的人均收入相差65倍,而按官方統計算只有23倍。

據作者推算,2008年全國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總額為23.2萬億元,這比按國家統計局住戶收入統計調查的結果高出 9.3萬億元(可視為「隱性收入」),比國家統計局「資金流量表」的住戶可支配收入計算高出5.4萬億元。

由於國家統計局的資金流量表數據是依據全國經濟普查資料計算的,我們把這個5.4萬億元的收入視為「灰色收入」。這個「灰色收入」,經由全國經濟普查無法發現,但確是客觀存在。

與作者2007年報告對2005年收入的估算相比,2008年中國的「隱性收入」和「灰色收入」都擴大了近1倍(2005年中國居民的「隱性收入」4.8萬億元,其中按同樣口徑計算的「灰色收入」部分2.7萬億元)。而在同期,中國的名義GDP只增長了71.4%。「灰色收入」仍在以快於GDP 增長的速度增長。以上推算也得到宏觀數據的支持。

根據2008年住戶收入統計計算,居民儲蓄總額(居民收入減去消費的部分)為3.5 萬億元。但實際上,僅居民在金融機構的儲蓄存款就增加了4.5萬億元。加上居民非貸款購買商品房和自建房投資、居民自有資金對實體經濟的投資、以及居民對股票、債券、期貨、黃金、外匯等金融產品的投資,居民儲蓄總額估計在11萬億-11.5萬億元之間,比按國家統計局數據計算的3.5萬億元高出7.5萬億 -8萬億元。

再加上居民消費支出的遺漏,國家統計局統計上遺漏的收入估計至少在9.5萬億-10萬億元之間。與作者計算的9.3萬億 「隱性收入」的結果基本吻合。但不排除本報告仍一定程度上低估了「隱性收入」和「灰色收入」的可能性。

由於中國的「隱性收入」數額巨大且分布高度集中,其主要部分(即經濟普查無法發現的5.4萬億元)不能看作正常的統計遺漏,而是「灰色收入」。所謂「灰色收入」,主要指兩種收入。第一是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界定其合法或非法的收入,也包括那些違規違紀但不違法的收入;第二是實際上非法,但沒有明確證據證明非法的收入。

巨額「灰色收入」的存在,說明國民收入分配已嚴重扭曲。而其來源主要是圍繞權力對公共資金和公共資源的分配而產生的腐敗、尋租、侵佔公共資金和他人收入、聚斂財富等行為,以及壟斷性收入的不適當分配。

由於存在巨額「灰色收入」,中國國民收入的實際分配格局和分配流程已發生改變。全部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實際份額高於國家統計數,而該份額下降的速度則慢於統計數。但這並不是一個好消息。

這是因為,居民收入中,勞動報酬所佔份額比國家統計數更低,下降更快(2008年居民勞動收入佔國民總收入的比重從2005年46.7%調整到42.3%),非勞動收入的份額則更高(2008年非勞動收入佔國民總收入的比重從2005年9.9%調整到24.4%)。

這導致中國城鎮居民的收入差距急劇擴大、分配更加不公。基於一定的假設條件估算,「灰色收入」佔國民總收入的比重可能在15%左右。這些增加的非勞動收入並不是正常的資本收益,而主要是來自不合理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同時也包括非法收入,包括來自政府資金、企業資金及資產以及土地等資源收益的流失。

「灰色收入」的大量存在嚴重扭曲了國民收入分配。這說明,權力在缺乏有效制約和監督的情況下,會自發趨向於追逐經濟利益,造成權力和資本結合,導致對社會的侵佔和掠奪和日益嚴重的分配不公和社會衝突。

這是最大的不穩定因素,是對中國前途的嚴重挑戰。這也說明,中國儘管經歷了30年經濟體制改革,但在政治體制改革方面已嚴重滯後。要改變這種狀況,不僅需要勵精圖治,嚴懲腐敗,更需要推進政治體制改革。

在當前,要防止居民收入差距快速拉大,首先要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和政府管理體制改革,建立陽光財政,確保社會公眾對政府的監督和對公共事務的參與。只有這樣,才能改善收入分配,緩解社會衝突,保證持續發展。


*作者為中國改革基金會國民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本文是《灰色收入與國民收入分配》研究報告的摘要,全文將刊於中信《比較》第48輯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新世紀》週刊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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