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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族編輯海來特.尼亞孜 被重判15年(圖)

 2010-07-24 01:0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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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來特·尼亞孜

新疆維吾爾族編輯海來特.尼亞孜因為接受境外媒體採訪有關7.5事件被控「危害國家安全罪」,週五被判入獄15年。有法律學者指,這項判決太重,而且沒有法律依據,當局因言入罪。

維吾爾中文在線引述海來特妻子表示,維族編輯海來特.尼亞孜週五(23日)被新疆法院以「危害國家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他的妻子熱莎來提曾到法院聽審,並告訴他們週五的審訊判決。

報導又引述熱莎來提指,海來特.尼亞孜在法庭上承認,他曾接受外國傳媒採訪,但堅持沒有惡意的企圖,只是做了公民及記者應做的事。按照中國刑法,海來特.尼亞孜可進行上訴。

中國法律學者滕彪認為,這項判決沒有法律依據,海來特作為編輯所做的屬正常行為,他對當局的建議如果被採納的話,可以避免悲劇發生,他的行為不應判刑。即使他所提供的訊息是不準確,或接受記者訪問所說的話有錯誤,也不涉及違法犯罪的問題,完全是因言入罪。

滕彪又指,新疆當局可能重判海來特達到對維吾爾人阻嚇的目的,實際上會適得其反,會導致更多人作激烈反抗。他說:而且判的這麼重,完全是反人道的,也非常愚蠢,把這樣一個比較溫和的記者判刑,那會把更多的人推到激進的一面。

維吾爾中文在線網站創辦人、中央民族大學副教授伊力哈木.土赫提,本週接受本臺訪問時指,海來特的妻子告訴他,案件在週三(21日)開庭,並且允許聘請律師辯護及淮許一名家屬到法院旁聽。伊力哈木又指,去年9月接受境外媒體採訪談及7.5事件,並撰寫文章批評熱比婭及新疆當時的領導人。7.5事件後,有些海外及國內的維吾爾人因此不喜歡他,因為他接受《亞洲週刊》訪問時曾表示,他向當局預警7月5日將有事發生,並建議隔開維吾爾人和漢族人、保護漢族商人等辦法。

伊力哈木指,海來特是共產黨員,親共的政府人物,不相信他對7.5事件起了不好的作用。據他所知7.5那天,海來特曾幫助在家附近的一名漢族遇事女孩。他一直在政府媒體工作,曾任職《新疆法制報》總編輯,並曾在《新疆經濟報》擔任漢文新聞版主任。

維吾爾中文在線報導,51歲的海來特.尼亞孜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塔城市人,2009年10月1日被警員從烏魯木齊家中帶走,10月4日他的家人收到當局的拘捕通知書,被捕原因是「危害國家安全罪」。警員說是因為海來特在7.5事件後接受了多間外媒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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