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媒體環境再度惡化。近日,竟有記者因報導公司醜聞被警方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全國通緝,創下前所未有之惡例,也引起中國媒體人的嘩然。
7月27日晚間,記者從北京財經報紙《經濟觀察報》社瞭解到,其公司新聞部記者仇子明,疑似因報導浙江麗水的上市公司凱恩股份負面新聞,被該公司所在地的浙江省麗水地區遂昌縣公安局以「涉嫌損害公司商業信譽」罪名,認定為「刑拘在逃人員」。知情者稱,經主管刑偵的副局長審批,縣公安局將嫌疑人相關信息掛上「負案在逃人員網」,「等於變相全國通緝」。
《經濟觀察報》相關負責人表示,經過內部人士的協助,在「公安網」上進行查詢,證實了確有這份通緝令的存在。內部人士稱,這份通緝令由浙江省麗水地區的遂昌縣公安局在7月23日簽發。
通緝令稱:「2008年以來,該犯罪嫌疑人仇子明利用網路散步虛假信息及公開散發傳單,詆毀某公司,嚴重影響該公司生產經營,其行為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名。遂昌縣公安局,7月23日簽發,列為刑拘在逃人員。」
記者在《經濟觀察網》上查詢仇子明關於「凱恩股份」的報導。有6月5日刊發的《凱恩股份「偷天換日」謎團》、6月22日的《凱恩股份再調查:隱瞞的關聯交易》、7月20日刊發的《凱恩股份電池業務前景不明 巨額關聯交易價值幾何》以及7月27日刊發的《新華基金被忽悠 4700萬元接凱恩股份「飛刀」》四篇報導。其中有兩個網路消息稿,兩個是大的見報調查稿。
這些報導質疑「凱恩股份」在當年由國企改制時,國有資產被賤賣給現實際控制人王白浪,在上市之後,公司的幾起對外收購存在關聯交易的嫌疑,公司的的資產被大股東侵吞,公司還有虛增業績等行為。
為何遂昌縣公安局稱,「嫌疑人」仇子明從2008年開始「散步傳單」,卻並未提及仇子明的報社記者身份和相關報導,目前還不清楚。遂昌縣公安局出具此通緝令,與被報導的「凱恩股份」直接相關。
在深圳上市的凱恩股份曾在6月8日發出公告,對 6月5日《經濟觀察報》發表的《凱恩股份改制偷天換日證監局已展開調查》一報導進行辯解,稱「政府未對凱恩集團有限公司的改制有任何異議,也未就媒體報導的有關事項對公司及凱恩集團有限公司介入調查」,而實際控制人王白浪,「不存在侵佔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該公告還指,「將保留對製造和散佈公司不實傳聞的機構和個人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就近期「有人利用網路媒體對公司和凱恩集團有限公司進行惡意誹謗、誣陷的違法犯罪行為」,已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而遂昌縣公安局已於5月20日正式立案偵查。
7月24日凌晨,記者致電凱恩股份董秘田智強,田表示,報案的事情是大股東王白浪所為,目前公司對警方的調查進展並不清楚。7月23日,這一消息在中國媒體界引發許多反響。
有媒體人認為「新聞若不實可以起訴記者和單位,這樣因言獲罪,以後還有哪個記者或評論家敢發言。」有中國記者擔心,果此案罪成,「那記者都有被刑拘在逃的風險了,以後不能寫調查性的經濟報導,或者只能寫紅包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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