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強:政府總認為只有自己是人民的大救星
今年的房地產市場進入註冊對產業常態調控的階段。自2003年之後,每年政府都出臺了動態的調控文件,不斷的從地根、銀根上對市場形成擠壓,但就是沒有住宅或市場長期規劃與預期的立法。沒有立法就沒有對公權力的限制,政府就可以隨時根據市場的變化而出臺臨時措施。
2010年以來,共出臺了國家與部委的政策調控文件17份,平均每個月3份多。並且是從國十一條的穩定發展變成了國十條的遏制價格。各種文件中:
國務院的文件3份(1月的國十一條、3月的政府工作報告、4月的國十條);
國土部門的4份;
住建部聯合其他部門的5份;
稅務部門的2份;
銀監部門的2份;
證監部門的1份。
各種文件涉及到政策的穩定到遏制、土地的供給、稅收、信貸、上市融資、保障性、住房等多項變化,並引發了市場中的各種猜測,僅謠言的闢謠就多達7次之多(加上各種其他因素,謠言與闢謠超過了20次)。政策文件的多發多變無奈的讓企業與市場中的消費者不得不在無數次的政策的變動中調整自己的戰略與策略。
而地方政府的文件在國家文件的變化之後不斷修正,根據地區性差異而千奇百怪、有緊有松。進北京就出臺了5-6份新規,也導致市場大起大落,不但住宅一手市場發生了變化,也引發了租賃市場的變化。
中國人在計畫經濟的培育中形成的劣根正在於對政府的依賴性。政府也早已習慣擔當父母官的角色,歷來認為只有自己才是人民的大救星。無論是計畫經濟時代還是改革之後的今天,總習慣於替人民當家作主,也總是認為人民歡迎政府替他們當家作主。這種上下公有的劣根性就促成了今天政府合理合法用行政干預的手段對市場進行瞎指揮的局面。
但從改革三十年的情況看,最成功的不是政府直接管理而產生的效率,而是政府在開放中放棄直接干預和管理,只用立法與建立市場規則的方法開放市場的領域。
第一次的開放是政府放棄了用集體的、公社、大隊的直接管理方式,也允許農民進行土地家庭聯產承包制的農村改革。這一改革首先解決了全國廣大農民的溫飽問題,同時逐步解決了十三億人的吃飯問題。為什麼強大的人民公社、三級管理會讓農民連自己的肚子都吃不飽,而放開不管之後反而吃飽穿暖了呢?因為政府不是神仙、市場也不是政府應管的事,只要政策對頭,市場自然會調動勞動生產力的積極性而調節生產的能力,並讓投資人獲取更高的收益。應該說中國改革的成功首先於解放了廣大中國農村的生產力。
第二次的改革開放是政府放棄了對城鎮中小企業的直接限制於管理,允許在城鎮中的中小企業套用農村的承包制,解放了大量的非資源、壟斷性企業的生產力。這種大規模的簡政放權是逐步放棄商品計畫管理的前提,因此逐步改善了商品供給的短缺性波動,讓計畫管理的商品品種不是增加二十越來越少了,並且逐步實現了取消票證供給的約束,實現了商品的自由流通和過剩中的價格下降以及對落後產品的淘汰。如今天市場中幾乎已看不到當年憑票供給的肥皂了。
其中這個放權中很重要的是放開了對非經濟的管制,首先是允許了個體經濟的存在、打破了國家與集體一統天下的就業安排,讓人們可以自由的選擇就業與創業的方式投入於經濟活動。這個放充分證明的是國家與政府靠管靠包是既管不了又包不下來的,而放更從一人雇工、七人雇工到一百人雇工和無限制的雇工的過渡,變成了黨的文件中的毫不動搖。可見對生產力的解放不是來自於管制,而是來自於放開。
可以清楚的看到,中國的大煉鋼鐵並沒有解決中國的鋼鐵生產問題,而取消了冶金部等各種對鋼鐵等生產的政府管制之後,中國成為了世界第一大鋼國。可以清楚的看到,中國的紡織業沒有在多個部委的管理與政府多個棉紡、紡織的工廠大量投入中解決中國人的穿的問題。但是沒有了這些管制之後,中國成了世界第一大生產國,不但滿足了國內的需求也提供了大量的出口,更提供了大量的過剩產能,讓政府不得不去削減與壓錠。同樣的例子還在工業、礦產、汽車、機床、建材、民航等等所有取消政府的管制的領域中重現著生產力被釋放的巨大成功。曾被稱為市長第一要務的米袋子、菜籃子的問題並不是在政府加大投入後解決了,反而是政府不再管制的條件下解決了。每個城市市長必須優先解決種菜問題的錯誤戰略,早就被異地的蔬菜基地外送而打破了。這也證明,政府管制的能力有限,各自為政也破壞了經濟一體化的優勢與互補,政府既不是全能的,更不是萬能的,尤其不是都正確的。
反之,我們再看看有政府管制的領域會如何呢?我國的糧食種植開放了,於是生產上去了、豐收了,但糧食的價格卻無法穩定,因為沒有放開收儲與流通的領域。我國的煤炭生產放開管制之後生產上去了;加強管理之後形成了巨大的國進民退,生產反而下去了價格上去了。我國的銀行業被壟斷、證券市場靠審批,結果都無法滿足於經濟發展的需要,可見非公共事業的生產性領域中,凡是政府放開的都是發展和成功的,凡是政府試圖靠非市場化的政府管制的方法來強制干預或直接管理的都是發展緩慢、發展畸形,或說幾乎是失敗的。市場經濟相對計畫經濟有著無法比擬的優勢,開放程度更高的自由相對管制與約束下的審批有著無法比擬的優勢。相比之下,政府管制和期待於靠政府管制來發展經濟型事業或市場的想法都必然是失敗的,結果是最差的。
市場經濟並非全能,放開的市場也會有其失誤,如產能過剩的問題、惡性競爭的問題、價格波動的問題等,都會讓消費者有各種不同的意見,讓市場出現資源的浪費和淘汰。但這靠市場中看不見的手是可以解決的,無非是要有一個時間和週期。但我們的政府與民眾似乎從來就不承認這個週期,也不想看到這個週期,而只希望市場永遠只開放其笑臉的一面。但靠政府的調控與干預就能解決這些市場中也會犯的錯誤嗎?
看看中國的房地產吧。1998年的房改市場化成為了在亞洲金融危機之後拉動中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但由於政府並未像其他產業的生產一樣放開土地—— 既生產原料的市場化供給,因此房地產自2003年之後,每年政府都試圖用強有力的調控手段出重拳、出組合拳來進行無微不至的「關懷」和無處不在的「監管」,並嚴防死守價格關。但結果卻是不但沒有促進生產供給的平衡,不但沒有靠供給來保持價格的平衡,也沒有像其他放開的商品自行從計畫走向了市場,讓收入與價格更趨於合理,沒有獲得民眾的讚揚。
毛病並不是出在市場上,而是出在政府的管制上。一是出在對土地的管制;一是出在對資金的管制;一是出在對價格的管制。最大的問題更在於政府將最大工作經歷沒有集中於政府應承擔的公共產品的提供上,而是將主要經歷放在了從市場中撈取最大的利益並試圖靠管制而限制價格。因而是跳舞總也踩不到音樂的點上,處於保經濟增長、獲取土地財政、防民生民怨的房價多種利益的衝突和矛盾難以協調的困境中。
過去常用的一個詞是政府的錯位,恰恰是指政府沒有當仁不讓的干好自己應負擔的保障的事,反而總在指手畫腳的干市場該幹的事,又怎想讓市場區承擔政府應承擔的保障責任。於是因錯位而產生了大量的社會矛盾,又迫使政府不得不用加強管制和行政干預的方式來抹平與掩蓋因錯位而產生的錯誤。
沒有人反對政府對市場應進行有效的約束與監管,但這要用法律與規則來約束與監管,而不是不斷的用行政的審批、行政的約束來直接指揮,尤其是將公權利介入於私產的分配之中。
本來保障是公權利對稅收或公有財富二次轉移的再分配權利,而市場中的一次分配則要承擔市場波動的風險,不是二次再分配的轉移支付,自然也就不是公權利的專有功能。當政府預先收取了出讓金之後,在用權力對市場施加壓力,讓市場承擔風險本就不是一種合理的做法。而再次公權利應承擔的保障性責任或社會公平的責任向市場轉移,讓市場承擔所謂小戶型、低價位的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並接觸或減輕政府公權利的法定責任,自然只能激發社會的不滿。
很多人疑問為什麼整個社會對中國的房地產業有著極度的不滿,其重要的原因正在於政府無法將二次分配應承擔的教育、醫療、低保補貼等責任向市場轉移,也無法從教育、醫療中獲取利潤分配,而只能支出並不斷加大支出。雖連續多年未達到教育法的規定增長比例,但並不會發生責任的轉移,因此社會無法將教育與醫療的責任向學校與醫院轉移。
但房地產業則形成了兩個部分,一個是公權利應提供保障與幫助的部分;另外一個是市場的部分(商品化的)。而市場這部分中又形成了三層的利益衝突:一是政府的土地收入政府希望價高者得、收入越多越好;二是開發商的利益達不到的一定利潤標準會減少投資或者提高價格,力爭有更多的利潤,更希望低地價、高房價、高盈利;三是消費者利益,購買前希望價格越低越好,而購買後希望價格越漲越好。而政府卻希望高地價但低房價,用公權利加大政府的收益且限制投資者的收益,並滿足消費者的需求。然而,市場卻並不會沿著公權利所劃出道道委曲求全,於是整個社會就在公權利的扭曲作用下,將社會保障不力的責任轉移給了市場。
高度集中管制中的結果並沒有給市場用自由增加供給以調節價格的機會,反而十年九變的調控反而讓價格在上上下下中處於一個更高的水平,永遠也不可能回到原來的平臺了。尤其是土地的價格在數年的調控中成倍的增長之後,更是水漲船高支撐著房價上。進一步加強管制與約束的條件,並不會改善土地價格的上漲趨勢,更不可能讓房價在土地價格的上升中可持續的下降。市場在土地約束之下無法形成有效的產品競爭時,靠行政管制並不會改變市場的長期預期,只不過是在加高堤壩而增加庫容,加大潰堤的風險。
今年以來號稱中國歷上最嚴厲的、最精準的調控政策確實遏制了部分城市的價格上漲,但管制在更大的市場範圍造成的整體銷售下降則並不都與價格相關。管制與干預隊改善性需求的傷害和對幾代人消費觀念的改變將會是一個更為長期的矛盾後移,為今後的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留下了更多的隱患。
靠放鬆而發展的改革與用管制而造成的危害對比是明顯的,公權責任與市場責任的分工也是明確的。但如果處理好建立市場規則並放開直接管制與完善保障責任之間的關係,則是政府執政能力與市場經濟機制建立能力的考驗。
但願歷史改革的經驗教訓能讓中國的改革更上一層樓,讓市場能有更大的空間展開自己的翅膀飛得更高更遠,而用籠子是無法讓生產力充分解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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