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記者甄貞綜合報導】今年1月貴州安順警察張磊槍殺兩名村民事件,在網路上引起極大的轟動。據重慶晨報17日報導,遵義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張磊開槍屬於防衛過當,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除了證人證辭,家屬也提出四項疑點,許多網友認為政府有偏坦之疑。
目擊者:警察邊罵邊對傷者補槍
據國內媒體報導,郭永華、郭永文與張磊、王道勝抓扯過程中,張磊前後共擊發五槍,經法醫鑑定:郭永華、郭永誌系槍彈致嚴重顱腦貫通傷死亡。目擊者稱,張磊左手指著郭永華,右手正在掏手槍,嘴裡喊:「跪倒,否則我斃了你!」對方回了一句:「我沒有犯法,你不敢開槍。」此時,協勤王道勝用電棍將郭永華擊倒在地。張磊也拔出手槍,先後朝著天空和地面各開了一槍,地上都蹦出了火花,接著便朝著郭永華的頭部開了一槍,郭當場倒地。
據郭永文所說,「我家兄弟說著話就走過來拉著警察(張磊),張所長又砰的一槍朝著郭永誌的肚子(後證實為腿部)開槍,當時就打倒了。」 中槍後,郭永誌向路邊不足1米的電線桿方向爬,邊爬邊說,「哎呀,你們執法機關不能亂開槍啊。快帶我去搶救。」村民張麗對張磊說,「這個(郭永誌)還有搶救機會,我們大家搶救,領導不要打了。」警察不僅開槍了,還打罵「嗯,那狗×的還不死啊。」而這一槍是從郭永誌的後腦杓打入的。
家屬提出四處質疑點
兩名被害人家屬代表郭濤和家屬委託的北京市義派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建國抵達遵義,併進行了證據交換工作。被害人一方認為,除了對張磊犯故意殺人罪的定性無異議外,仍認為該案至少有四點爭議:防衛過當、投案自首、襲警搶槍和抓扯張磊。
家屬方認為,張磊的第三槍擊中了郭永誌右大腿,然後第五槍擊中郭永誌頭部。家屬質疑,一個人的大腿被子彈擊穿後還能站起來繼續抓扯嗎?第五槍的致命一槍更不能理解為防衛過當。身份特殊的張磊在案發後向有關負責人電話通報,這只能是一個工作行為及狀態的匯報,不具有真正投案自首的行為。槍在張磊腰裡,被害人不可能看到,更不可能去搶。面對槍口,受害人郭永華下意識的用手去阻攔,而非真正意義上的抓扯或搶奪配槍。
對此,有網友認為:「官方在掩蓋真相,庇護同類。為何不能他們按照法律程序進行調查?反而要走旨在保護警察聲譽的‘程序’。」也有網友認為「這是會讓人民再一次對政府的公信力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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