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10月1號起實施。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這部法律中有關「國家秘密」的界定仍有待進一步的司法解釋。
長期以來,中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最受國際社會詬病之處,是其有關國家秘密的界定過於隨意、過於寬泛、過於模糊。新華社說,新修訂的保守國家秘密法,增加了確定國家秘密事項的標準,規定:泄露後可能損害國家在政治、經濟、國防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應當確定為國家秘密;那些「與國家安全和利益」無關或者有著間接關聯的一般事項,不能被確定為國家秘密。北京律師彭劍表示,對於所謂國家政治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外延和內涵,仍需作進一步的司法解釋;比如說,對於所謂「維穩敏感案件」,律師要不要保密?彭律師說:
「這樣的新規定還是能體現出法治的進步。另外一個方面特別有爭議的就是哪些信息泄露會危害國家的政治安全。這方面是比較模糊的,難以確定的,還需要權威的國家機關做進一步的解釋。舉個例子,經常有些司法機關把維穩案件或者是維穩敏感案件作為一個常用術語在使用。維穩是否涉及到國家的政治安全,這個問題現在沒有一個權威的機關予以確認。我特別想呼籲一下有關機關對什麼樣的信息是會危害政治安全,比如說什麼是政治安全,這個外延和內涵我認為需要一個更加明確的定義。我們律師也會經常接觸到所謂的維穩敏感案件,我們是不是對維穩敏感案件都要予以保密?」
美國俄克拉荷馬中部大學西太平洋研究所所長李小兵教授也表示,政治領域的所謂國家秘密,有一些界限模糊的灰色地帶。他說,在這方面做出明確界定,有利於公正司法程序的展開:
「很多人都定了這個罪。這個定的罪很多都是根據政治需要、看政治後果、對外影響,(是)沒有法律可依。現在是個好事,就是有法律了,可能以後具體法律程序會相對比較健全。」
李教授認為,新保密法應當看作是對保守國家秘密的從嚴要求:
「這個法律的實行是法律改革的一部分,同時也是一個進步的標誌。當然從法律推出的目的看,是加強對國家檔案還有政府資料的管理,不光是中央的,包括地方各級都要以法律來作為一個依據加強對資料的管理。過去出事兒以後再來辦,現在從中央到地方開始加強管理,這可能以後不光是聽到消息的人要判罪,就是給他消息的政府官員可能會受到牽連。對檔案管理不嚴、有偏差的這些政府官員恐怕也會受到牽連。」
新保密法還增加了有關保密期限與及時解秘條件的規定;在此之前,一般中國人很少聽到過「解密」這個詞;只要是秘密,好像就永遠是秘密— 這是很成問題的。李教授表示,明確保密期限和解密條件很有必要:
「因為在一些國家,比如在美國,這個很簡單,政府檔案30年以後給解密;個人檔案包括總統、將軍的可以根據自己,辦圖書館、願意怎麼樣都可以。中國不一樣,中國檔案、法律,還有一些政府資料,主要是對現在政治的影響。如果傳出去了會影響政府的威信,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由於這個黨這麼多年都沒有變,所以你30年、40年、幾十年前也會給帶來負面作用,就是你要是說出過去毛澤東怎麼樣,或者大躍進,可能還有人覺得這個是政府機密。在美國的話,30年以前的大部分已經公開了、解密了。所以一黨專制就有這個問題,它背的包袱太多。」
與國家保密法同時於10月1號付諸實施的還有:行政監察法和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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