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人赫德控制下的晚清中國海關基本上杜絕了貪腐現象的事實,作為一個案例,其價值在於它告訴我們貪腐並非不治之症,在中國反貪是有成功的可能的,治貪的關鍵是制度建設。制度建設並不難——古今中外盡有可資借鑒的成功經驗,如晚清中國海關反腐敗的制度設計就被證明是科學和有效的,而到了一百多年之後的今天,世界上有更多更好的經驗可資借鑒,因此制定科學的反腐制度並不困難。難的是我們是否有制定科學反腐制度的真誠,以及將這種科學反腐制度落到實處的機制?因為,說到底,反腐制度設計的核心是約制權力,只要存在不受約制的權力,再好的制度設計也無法真正落到實處、發揮效用。是故,反腐敗,非知之難,而行之難。
以上便是筆者撰寫《大清帝國唯一沒有貪污腐敗的衙門》(後簡稱《衙門》)一文的邏輯和基本結論。該文於去年10月12日的《南方都市報》刊出後,網路間傳播甚廣。後有吳海勇先生撰寫《大清海關貪不貪?》(見《同舟共進》今年第4期,後簡稱《貪》)一文予以反駁,認為所謂「晚清唯一廉潔衙門」的神話可以休矣,同晚清其他衙門相較,洋人治下的海關,貪腐只是程度深淺、範圍廣狹以及貪腐主體的華洋之別而已。
《貪》文以1904年美國聖路易斯世博會和1905年比利時列日世博會海關洋員涉嫌貪污為例,指控赫德控制下的晚清中國海關存在貪腐行為。按理,指控他人貪污,應當有確鑿的證據才是。可惜的是,《貪》文對史料的掌握非常粗疏,依據的材料屬於未經證實的道聽途說之辭,有些內容明顯是錯誤的。
《貪》文指控海關洋員貪污世博會經費說:「(1904年世博會,清廷)特派出溥倫貝子為正監督,並斥資75萬兩白銀作為參博經費。這筆巨款折換成龍元,有170萬龍元之多。……海關承辦參博展品耗去45萬龍元……另有45萬龍元,為洋副監柯樂爾(美國人,時任海關副稅司)、書記員巴士伯(法國人)提走,竟不知派作何用。海關洋員如蠅嗜血,叮上中國參博這塊肥肉,貪腐之巨到了肆無忌憚的地步。」
這段文字依據的材料是《東方雜誌》1905年第9期上面的《記散魯伊斯(即聖路易斯——筆者注)博覽會中國入賽情形》一文,該文對本次世博會中國代表團的開支有專門介紹說:「華員:倫貝子用費多寡未詳。黃開甲承辦國亭聞費45萬龍元,他項未詳。洋員:阿樂爾、巴士伯用項約45萬龍元。承辦賽品用費約45萬龍元。」並附有一個「記者按」,稱「此次賽會,聞中國政府約費170萬龍元之數」。
《東方雜誌》的這篇文章多次用了「聞」字,說明它本是道聽途說之辭,要用它作為立論的依據,首先要做的一點就是分辨其正誤。關於中國參加該次世博會的經費總額,《東方雜誌》文章說「約費170萬龍元」,《貪》文作者從其他材料中知道是「75萬兩白銀」,這兩者本來就存在矛盾,若思維縝密,當不難發現其問題。然而,《貪》文作者卻將之混為一談,說75萬兩銀子「折換成龍元,有170萬龍元之多」,卻不知道兩者根本就不相等,犯了常識性錯誤。
按照75萬兩白銀折換成龍元為170萬元的邏輯,1龍元應當折合0.44兩銀子。然而稍知經濟史的人都知道,晚清的龍元雖然複雜多變,但1龍元的價值主要有折合白銀0.72兩和1兩兩種情況,而以折合0.72兩白銀(與墨西哥銀元相似)為主,從未有過折合0.44兩白銀的情況。《東方雜誌》文章中有「黃開甲承辦國亭聞費45萬龍元」的說法,黃開甲是本次世博會的中方副監督,負責「國亭」(相當於中國館)的建造,其建國亭花費45萬銀子為眾所周知,據此可以推論《東方雜誌》文章中所說的「龍元」應該就是銀子兩,170萬龍元應該就是170萬銀子。這樣,問題就出來了:中國為參加1904年的世博會到底花了多少銀子?這些銀子的具體用途是怎麼樣的?到底是哪個環節存在貪污?《貪》文指控的海關洋員貪污是否有真憑實據?
1904年聖路易斯(St. Louis)世博會,清廷任命溥倫為正監督,黃開甲、柯爾樂為副監督。溥倫為皇族,愛新覺羅氏,貝子爵位。黃開甲是廣東人,1872年中國第一批留美幼童,耶魯大學肄業,回國後主要是在盛宣懷的手下工作,時為候補道臺。柯爾樂(即《東方雜誌》文章中的「阿樂爾」,《貪》文中的「柯樂爾」,但在清代官方文獻中為「柯爾樂」)是美國南方人(其家鄉就在聖路易斯或附近的州,這是他被推薦的重要原因),時任東海關稅務司(《貪》文承襲《東方雜誌》文章之誤,說他是海關副稅司),由赫德薦任。
75萬銀子的籌辦經費是黃開甲、柯爾樂估算提出的。為了籌措這75萬兩銀子,弄得舉國騷動。先是清廷要求南北洋及有商務各省分籌,攤派直隸、江蘇、廣東、四川省各10萬兩,湖北、浙江各8萬兩,江西、安徽、湖南、山東各4萬兩,福建3萬兩。但各省督撫紛紛叫苦,說是拿不出錢來。四川總督岑春煊說10萬兩銀子「實屬力難籌解」,表示自己「無論如何為難,仍當極力騰挪」,但只能從昭信股票項下,「勉強挪湊銀」2萬兩。浙江的8萬,護理浙江巡撫翁曾桂說浙江已是「庫儲罄洗,入不敷出」,自己只能「移緩就急」,「挪銀二萬兩」。安徽的4萬兩,是動用了養廉銀20620兩、軍餉銀19380兩。由於各省遲遲不能湊齊,在黃開甲動身前往美國建造國亭時,戶部只能請江海關先行墊撥。
75萬兩銀子的花費,主要分成三部分:溥倫支取15萬兩,用於其行程開支;黃開甲支取45萬兩,用於建造國亭;柯爾樂支取15萬兩,用於採辦展物。
三項花費中,現在所知的最具體可靠的材料是溥倫的開支。溥倫回國後向主管世博事務的外務部(相當於現在外交部)呈報了詳細的「出洋收支經費」,分為薪水、置裝歸裝、禮物、川貨、客寓、賞耗、捐款、雜費八項,一共花掉了153328.08兩。
黃開甲支取的45萬兩銀子爆出了中外皆知的大醜聞。根據事後各種猜測,黃開甲建造國亭實際上只用了四五萬兩,其餘大部分被貪污。由晚清著名報人汪康年主辦的《中外日報》於1904年9月5日刊登參會回國的某人的日記,說黃開甲「僅用極劣木料造卑小之中國房屋十餘間,其外觀頗類中國之小土地廟,而造屋土木各工皆由廣東帶去,價廉工賤,是以工料統數無論如何皆不出四萬兩之譜。隨員等回國後痛恨黃開甲所為,遂謂其費不過數千金……」
黃開甲建國亭到底花了多少銀子?現有三個材料:一,上述人士之說,「計實用美金二萬七千餘元,此外全數為黃開甲侵吞」。二,同一天的《中外日報》登出黃開甲被彈劾的新聞,說黃開甲建國亭「才用美幣二萬五千元,酬應貴人,約用數萬元,余皆乾沒為己有」。三,1904年第89期的《外交報》有評論文章說黃開甲「以值二萬美金之房屋,報銷四十五萬兩」。由這幾條材料可知,黃開甲建國亭只花了25000美金或27000美金。當時1美元約值中國銀子2兩,所以是5萬兩銀子左右。這個數據能否相信呢?應該是可以相信的,因為次年列日世博會建國亭等花了約6萬兩,「規模宏壯,方駕列強」,而黃開甲所建質量不佳,曾經出現門窗損壞、漏雨而被迫停止開放等情況,質量比不上列日世博會,因此實際花費不應該超過列日世博會所費。
黃開甲領了45萬兩銀子,建國亭實際上只用了5萬兩光景,其貪污如此明顯,遭受御史彈劾、輿論指責都在情理之中。《中外日報》文章說,黃開甲「前次被人揭參,已派親貴查辦。聞黃開甲匯銀十八萬兩入京,大約可以彌縫了事。現聞又有人續參,不知能徹底清查否?」《外交報》的文章說,「黃開甲以新進之微員,而敢侵吞巨款於千夫所指之地,事已發見,輒入十八萬金於北方,而即可脫然無事」。由此可知,黃開甲貪污已為眾所周知的事實,為了免受追究,還曾向北京匯回18萬兩,大概有盛宣懷等人幫助說話,最終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了。
與黃開甲貪污巨款情況明顯相比,柯而樂支取15萬兩銀子置辦參展物是否存在貪污情況則查無實據,《東方雜誌》文章說「阿樂爾、巴士伯用項約45萬龍元。承辦賽品用費約45萬龍元」顯然不符史實。《貪》文不知實情,據之而得出「海關洋員如蠅嗜血」、「貪腐之巨到了肆無忌憚的地步」的結論,立論無據,其荒謬自不待言。據有些材料透露,柯爾樂置辦展物,是委託上海於仁保險公司承辦。那麼柯爾樂到底是吃了回扣,還是與該公司合謀貪污?懷疑是可以的,要坐實卻需要證據,但從現有材料來看,並沒有有利的證據。
當年柯而樂主持置辦的中國參展物有不少小腳女人的纏足弓鞋、鴉片煙具等讓中國人丟臉的「國粹」,因被外國人取笑,激起了海內外華人的不滿和聲討。因此,柯爾樂置辦中國參展物不當確屬實情,但若論其有貪污行為,以現有史料來看,因缺乏確鑿證據,按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的法律精神,只能暫時宣判其無罪。
另一些新聞中,有中國商人指控柯爾樂及幫辦巴士伯等刁難、勒索華商的說法,此事內情如何,到底是他們違規向中國商人收取參展場地費用(當時中國商人因其租用場地過小而不能完全展示貨物,因而極為不滿,存在中國商人要求增加展地而柯爾樂、巴士伯要求商人自己出錢的可能),還是有其他原因,尚不得其詳。新聞中也有黃開甲的隨員歐陽祺剋扣華商錢財貨物、中飽私囊的說法。
由此可知,指控1904年世博會中柯爾樂等海關洋員貪腐並無實據。其實,即便柯爾樂等人確有貪腐,也不足以證明晚清海關存在腐敗,因而可以否定《衙門》一文的結論。因為柯爾樂、巴士伯等海關洋員在世博會中的作為是個人行為,而不是代表海關履行海關公務。1904年世博會中方已經取得主導權,中方有正副監督,柯爾樂等人只是被中方暫時委以主持展覽事務之任,與海關事務無關。《衙門》一文針對的是晚清海關作為「衙門」 這一官方機構為何從整體上杜絕了腐敗,要否定《衙門》的結論,應該去找海關衙門事務的史料,而不應去找非海關衙門事務的材料。
清代官場,特別是稅關貪污腐敗的史料俯拾即是、不勝枚舉(筆者著有《亞財政》一書,書中便有一篇文章是專門討論清代稅關腐敗現象及粵海關腐敗對鴉片戰爭起因的重大影響的),赫德控制下的晚清中國海關卻找不出幾個貪污腐敗的例子。據統計,在赫德近半個世紀的任期期間,挪用海關資金等涉嫌貪污的案件不超過5起。
晚清中國稅關存在常關、洋關的區別,兩者實行不同的管理制度,可謂「一國兩制」,而制度績效的比較是顯而易見的。在晚清貪腐遍地的中國,赫德領導下的海關卻基本上杜絕了腐敗,兩者形成的鮮明對比就非常值得研究了,其對當代反腐的借鑒意義也就非常值得重視了。只要想一想,為什麼晚清海關已經基本上杜絕了腐敗,當代的海關卻有「遠華案」之類觸目驚心的腐敗?晚清海關的反貪經驗就值得去好好研究和總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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