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鉤者誅,竊國者侯」,講這人世間不合理的事:有人偷一個小東西被殺了,而竊國者卻登上公侯的位置,在百姓面前耀武揚威、不可一世。這小偷偷東西,講個 「人贓俱獲」,易於判斷,當下大陸治安不好,小偷又多,小偷當街被毆致死的事情時有發生,偷東西是不對,但是一氣之下不顧法律把「小偷」打死也不對,今個我們不扯這「民事」案件來看看更大的「官司」:這「竊國者」(當然是做「官」的)如何判別出來?
和「竊鉤者誅,竊國者侯」相關的還有一句中國人特愛講的老話:「成者為王,敗者為寇」,所以在有的西方人眼裡,中國人彈性太大,講強權而不講真理,講現實不講原則,這是不是造成人們分辨不出「竊國者」的原因呢?讓我們來看這樣兩條新聞:
今年8月份,重慶市江津區委書記王XX以「影響政府辦公樓的風水」為由,要求當地一個合法樓盤「水映康城」停建。當時「商討」的過程被開發商錄了音,《第一財經日報》記者10月13日獲得的錄音中,這位被稱為「學者型」的官員竟稱:「你知道重慶為什麼打擊黑惡勢力不?你知道什麼叫惡不?跟政府作對就是惡!」
「政府」在中國人心目中是「崇高」無上的,這位「官爺」講的再清楚不過了:「跟政府作對就是惡」,這是典型的「講強權而不講真理」的範例:老百姓的權利是政府賦予的。這和西方「天賦人權」的民主理念完全相反,美國人都知道,政府是老百姓公選出來的,如果「政府」不合民意,老百姓有權推翻它(重選),所以在美國誰敢「竊國」?「政府」是人民納薪供養的,就該為人民服務的,否則拿百姓的錢,不為百姓做事,反而欺壓、盤剝百姓,那不是「竊國者」是什麼?
其實這位「官爺」也不是「竊國」老大,不過是一個區委書記,是「竊國」老大放出來的小囉囉而已,沒有眾囉囉跟著老大「竊國」,這老大不就變成「丹頂鶴」了,一瞅就被人識破了,所以「竊國」者得來一招「渾水摸魚」,先把眾人的眼給迷住了,考考您,從下面「經租房」的變更是否可分辨出「竊國」者。
「經租房」對於今天絕大多數中國人來說都是一個陌生的詞語,甚至根本沒有興趣去搞清楚其含義。但是對於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一批市民來說「經租房」卻是盤桓在心頭揮之不去的陰影,「政府」房管部門告訴他們經租房產權早就是國家的了,這是國家政策所以沒有商量的餘地。但是這些業主們怎麼也想不通,明明是租出去的房子,怎麼轉眼就成了別人的財產呢?尤其在北京大量經租房業主正在為了自己的權益而奔走,他們的努力在很多時候顯得孤立,他們為此而憔悴和悲憤,他們無助的眼神讓人心碎。
當年,沒有經過人大討論(當時就算經過人大也只有舉手通過)就決定將城市私房主的房屋由國家集中管理,統一經營。見識了「三反五反」,又剛剛經過「反右」,一波波的政治運動中有產者們早已成為惶惶不可終日的驚弓之鳥,榮幸地被列為改造對象意味著人民政府在清算你在舊社會 「剝削所得」的同時,賦予了你被人民接納脫胎換骨獲得新生的機會,主動迎上去還來不及,哪裡還敢抗拒國家機器的力量?
1958年前後,從北京開始人民委員會經過動員以後「接受房主的申請」,當然幾乎沒有人敢不申請的。私房主把房屋交給政府,政府相關部門取代了過去的房地產中介商,將收上來的住房以比較低廉的價格分配國家機關單位的幹部職工,適當照顧房主的生活情況,以所收租金的百分之20到40分給房主。這樣強買強賣,有剝奪私人合法財產的含義,明顯違背了當時的《憲法》,所以也有一些房主鼓著勇氣提出質疑,不過這種膽大包天的質疑被一紙文件定性為「兩條道路的鬥爭」,換句話說誰敢於質疑這一政策的合法性,誰就是質疑社會主義道路。在這種氣氛下經租房政策幾乎沒有遇到阻力,就得以在各大城市推廣。
當中華民族終於挺過了「文革」的夢魘,在確信這場浩劫結束以後,一些業主想起了自己在文革中被剝奪的權益,按理說自己的合法私人住宅,政府從來沒有依法完成產權變更手續,當時講的是代租,也就是說政府扮演了相當於房地產中介公司的角色,房屋業主仍然是業主。於是提出發還房產,至少也得繼續支付文革中被剝奪的部分租金。不過也許是因為在過去的年代我們的國家遭受苦難的公民何止千千萬萬,很多人家破人亡,命都丟了,失去幾間房子在那時看來算的了什麼?所以並沒有落實政策部門從法律的角度認真對待。
1985年當時的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發出《城市私有房屋社會主義改造遺留問題的處理意見》其中明確提到「已納入社會主義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一律屬於國家所有。」儘管很多經租房主怎麼也想不通,早已不是「文革」了,怎麼政府的一紙「意見」就能夠剝奪公民的合法財產?可政府機關畢竟代表國家,而且當年的業主如果不是死於文革,多半也是風燭殘年,明白小胳膊擰不過大腿的道理,盼望過兩年安生日子,只好委曲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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