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前明月光,‘你’是地上霜。」 5歲小女孩小香(化名)幼稚的童聲,調皮的神情搖頭晃腦的背著詩,因為沒有分清「疑」和「你」的發音,招致了親生媽媽的一頓打而結束了短暫的生命。今天,在浙江嘉善生活的貴州籍「80後媽媽」譚某因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嘉善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3月29日下午2點,暫住在浙江省嘉善縣惠民街道的貴州籍女子譚某在租房裡教女兒念唐詩,5歲的小女兒小香不會普通話,一直念不好發音,糾正了幾次都沒有糾正過來。後來,小香索性不肯念了。譚某,這個1985年出生的年輕媽媽,竟然用右手狠狠的拍打小香的後腦。據她後來自己交代,「這樣一共打了五六回,每回打三四下,我打了之後覺得重了,還看了一下的,沒有發現流血什麼的以為就沒事的。」
晚上7時,譚某發現小香的額頭有點涼,心跳比較急促,並且有點喘粗氣。這位無知的媽媽,沒有馬上送自己的女兒去醫院,反而用家鄉迷信的方式給她壓驚。找來一塊石子在小香頭上轉了三圈,邊轉邊嘴巴裡面念「小香,你乖」之類的話,以為這樣弄了就沒事了。第二天早上,小香臉色發青已沒有任何反應,譚某依舊用迷信的方式,用煮雞蛋在小香全身擦,一直到送完兩個兒子去學校後才打120。醫生趕到後發現,小香早已沒有了生命跡象。 2010年9月10日被公訴機關以過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訴。
法庭上,譚某始終在哭泣,不光是在講述打死女兒過程時不斷流淚,即便是在接受法官訊問時,譚某都始終邊哭邊講。
在說到自己用力拍女兒頭時,譚某更是放聲大哭,庭審一度中斷。
「我很愛女兒,可現在即使我死了,也換不回她命,下輩子,我願意給她當牛當馬。」時,許多旁聽群眾都潸然淚下。
嘉善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譚某過失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鑒於本案系被告人在教育其女兒中發的,根據其犯罪情節,對其適用緩刑。被告人譚某回到社區後,應當接受社區矯正,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監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勞動,做一名有益社會的公民。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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