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蔡法院突然對愛滋病維權人士田喜一案作出「中止審理」裁定,外界質疑此裁定的合法性,以及是否是當局針對維權人士的新型」拖延「手段。
田喜為了維護平等的就醫權利卻遭到誣陷入罪。(網路圖片/記者心語)
愛滋病維權人士田喜一案(當局指控田喜破壞公物,該案曾於9.21號在上蔡開庭,至今沒有做出判決)再次出現波折,其代表律師梁曉軍收到新蔡法院裁定,裁定表示:本院在審理過程中,因不可抗拒的其他原因,致使本案無法繼續審理。依照最高院關於執行《刑訴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1條第2款之規定,因為「不能抗拒的其他原因,裁定本案中止審理。」
田喜是今年8月17日晚間被當地公安帶走,後被地方當局以「故意毀壞財物」罪正式起訴,各地網友曾經在開庭時到法院對他聲援。
田喜律師梁曉軍在推特上公布新蔡法院的裁定。(網路截圖/記者心語)
梁曉軍律師星期四接受本臺採訪時表示:「他的意思是說,把這個案子交上去了,他們決定不了,就中止了。那上面的人還沒有下決定,只好這裡中止,他們說有法律依據,雖然這個法律依據也是違法的,但是他說有依據。我們可以做的是,第一申請取保候審,第二向檢察院控告法院這里程序違法,但是我覺得效果都不會很好。很多案子都在中止審理,趙連海的案子為什麼拖這麼長時間,肯定也是以‘中止審理’的名義。」
趙連海案的開庭時間在今年三月份,卻一直拖延至前幾天才下判決。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北京大興法院早已超過了審理期限,而現實情況是,不但沒有人因此案超審限而受到質詢或處分,反倒是審理此案的法官,前段時間剛升了庭長。
北京異議人士高洪明認為,田喜先生的案子,從來就是河南當局迫害愛滋病維權人士的冤案、錯案,由於它立案時是冤案、錯案,審理時是冤案、錯案,中止時也是冤案、錯案,以後宣判時更是冤案、錯案。每一個知道田喜先生的人們,都要求河南當局無條件釋放田喜先生,要求河南當局向田喜先生謝罪道歉。
高洪明告訴本臺記者:「本身他就是愛滋病的受害者,受害者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在進行宣傳,讓別人遠離愛滋病。他維權也好,宣傳讓人防治愛滋病也好,都是一個愛滋病人的良心支配他做的行為,是好事,應當支持他,到頭來,還把他抓起來,我認為這是很不公道的,是當地政府進行迫害的行為。」
也有法律專家馮岩認為,新蔡法院的裁定本身不合法,「不能抗拒的其他原因」,只是法律條文規定的抽象的行為(事實)模式,而不是具體的涉案行為本身。法院裁定必須以「事實為根據」的事實,是指具體的涉案行為,而不是法律範疇的抽象的行為模式。所以,法院以所謂「不可抗拒的其他原因」為「根據」——純屬毫無事實根據的憑空適用法律行為,明顯錯誤的裁定行為。建議律師依法履行職責,要求撤銷該裁定。
本臺記者多次致電新蔡法院負責田喜一案的少年刑庭副庭長李雪梅,但是電話一直無人接聽。田喜的父親田德明表示是,「他們現在還一直不放人,我就是找到了庭長,庭長說交給了中級法院,由中級法院裁定,我認為是故意拖延時間,一直想把田喜關押到十二月一日以後,十二月一日不是愛滋病宣傳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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