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非正常死亡,當地政府不去調查死因,反而首先將死者屍體搶走,控制在自己手裡,以此來維持他們所要的「和諧」穩定。這種公權力「搶屍」醜劇,已不新鮮,而廣為人知者,前有湖北「石首」事件,今有湖南常德警方搶走自殺的李連枝老人的屍體。
今日地方政府之強勢,恐怕是幾千年來之未有,他們有強大的城管、民警,也有雄厚的財力,為什麼如此害怕一具屍體?當然,有人會這樣說,地方政府如此做乃不得已,是為了保一方的穩定和平安。確實,在中國社會裏,有拿「死人」壓活人的傳統,死者家屬抬屍控訴,會使強勢一方陷入道義困境。自殺以及「挾屍」抗議強權之所以在中國傳統社會裏存在,是因為中國的無權勢者得不到公平的法律保護,這只是無路可走的弱者武器。一個辦事公道、公信力強的地方政府是不應懼怕任何一種抗議方式,包括「挾屍」,凡事可以通過司法程序得到解決。連一具屍體都害怕的地方政府,多半是心虛,他們對自己的公信力以及處理事情是否公平,尚有自知之明。
但此事讓公眾氣憤的是:李連枝老人的家屬還並沒有「挾屍」鬧事,「挾屍」只是地方政府的一種推測。常德市政府就派出警察,預先將屍體搶走。-----如此「防患於未然」,哪裡是在維護穩定?分明是在增添不穩定的火藥。照此邏輯,懷疑誰可能拿菜刀砍人,是不是就派警察將他家的菜刀沒收?這樣做,恐怕是史上最為荒誕、僵化和非人性的執政方式。
地方政府派警察「搶屍」這種曠古未有的「壯舉」一再出現後,甚至有人打趣道,應該增設一新的警種專司「搶屍」。公眾之所以對公權力「搶屍」如此憤怒,是因為這一行為已突破了天理、人情和國法的底線。
首先說天理。尊重屍體是人類社會從古至今遵循的基本底線,即使是兩國交兵,往往勝者一方也允許對方來掩埋、祭奠戰死在沙場的士兵。希臘神話中,安提戈涅的哥哥波呂尼刻斯被殺死,國王認為其背叛國家,下令將其暴屍於城門,所有的人都不許收葬,違反者一律亂石砸死。-----可見古今中外,侮辱屍體是一種十分嚴重的懲罰。但安提戈涅卻勇敢地站出來將哥哥的屍體埋葬。因為她認為城邦的法律之外還有一種永恆的法律,即天條,安葬自己的親人符合天條。
再說人情。提倡孝道、重視喪葬是中國的傳統倫理道德。一個老人死了,不論以何種形式,這個老人也不論其生前是行善還是作惡,其孝子賢孫應按照傳統的禮儀來接受親朋好友的祭奠,並將其妥善安葬。喪祭和冠昏、射御、朝聘是中國周朝就確立的最為重要的禮儀,而對現在的普通人來說,歷史遺留下來的就只有喪祭了。而地方政府竟然將喪祭的對象-----長者的屍體給搶走,考諸中國古代歷史,恐怕很難找到這樣的例子。
然後說國法。屍體首先是一種特殊的物,對其處置的權利只能歸於和其有血緣關係的親人------除遺囑規定外,處置死者屍體和繼承其遺產的人往往是重疊的。官府派警察衝進老百姓房裡搶走農具、耕牛都是公然犯罪,何況搶走的是寄託生者對死者哀思的屍體!而且,我認為,暴力搶屍,還涉嫌犯了「侮辱屍體罪」。
由常德警察搶屍,我想到了4年前同樣發生在湖南的一件事。衡陽農民李紹為和老鄉左某一起在福建打工,左某猝死。李紹為千里背屍,要把老鄉運回老家埋葬,半途中被鐵路警察發現了。儘管李紹為此舉違反屍體處理的相關法規,但他的俠義行為感動了許多人。因為中國人信奉落葉歸根。而古代交通不便,因此幫助他人將死去親人的靈柩運回故土,是善舉和義舉,湘軍早期的重要將領江忠源當年在京師時便以此博得同鄉們的讚揚。
一些地方政府赫然動用警力搶屍,說明權力蠻橫到何等的地步。在一些掌權者的心中,只要能把事情搞定,可以採取一切可以想得到的措施,可以突破天理、人情和國法。這和春秋時伍子胥鞭打楚平王的屍體沒什麼兩樣,儘管平王於他有殺父兄之仇,但當時伍的朋友認為這樣做太過分。因此受到道德責備的伍子胥只能自嘆:「吾日暮途窮,吾故倒行而逆施之。」
警察搶屍,何嘗不是一種日暮途窮的行為?想到這,心中不覺一陣悲哀與痛心。但一想到老百姓中還有李紹為這樣人,還有上海「靜安大火」後十萬民眾自覺去花祭的感人場景,我又覺得一絲溫暖。希望在民間,美好的東西,總會在民間頑強地生存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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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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