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出生,從16歲開始,5年內生了三個兒子的母親李芸(化名)在同居男友楚生(化名)的鼓動下,狠心地將兩個孩子先後賣了59000元錢,其中楚生是第二個孩子的親生父親。 近日,李芸和楚生二人以獲利為目的將自己的骨肉出售給他人,犯拐賣兒童罪,另有兩名為賣孩子牽線搭橋的同案犯,4人全部獲刑。
被母親賣了16000元
2005年,1989年出生的、只有16歲的李芸就已經懷孕在身。後來李芸結識了大她17歲的臨沂同鄉楚生,兩人同居在一起。 因為孩子的父親不是楚生,李芸知道不論她生下的是男孩還是女孩,楚生都不會接受這個孩子,兩人商量著將孩子賣錢花。 2005年8月,李芸在青島市四方區某醫院產下一名男嬰。楚生此前通過同鄉王峰(化名)和朱娜(化名)找到了買主。男嬰出生七八天後,在楚生租住的平房裡,一對夫婦以16000元的價格將孩子買走,錢交到了李芸和楚生手中。
被父母賣了43000元
2008年,李芸再次懷孕,同年11月份,在同一家醫院又生下一個男孩。楚生就想把這個孩子也賣了換錢花,就又找到上次賣孩子聯繫的王峰和朱娜兩口子,並表示孩子賣了之後,可以給他們二人一些好處費。
後來楚生、李芸和王峰、朱娜夫婦一起商量賣孩子的事,最終決定以40000元的價格賣了。王峰和朱娜讓楚生多要3000元作為他們二人的好處費。孩子出生後沒幾天,王峰和朱娜帶著一男一女來到楚生的住處,對方拿出13000元的現金,然後楚生和王峰及男買主到一家銀行取出20000元,剩下10000元對方存在信用卡上,楚生第二天拿著買主給他的信用卡到銀行取了出來。楚生拿到錢後,買方把孩子抱走了,孩子一共賣了43000元,其中3000元給了朱娜。
父母因拐賣兒童被抓
2010年3月中旬,李芸在四方區同一家醫院生下了第三個兒子。同年3月底一天晚上10點,青島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合肥路派出所接到線索報案稱,在市北區吳石支路一平房內有人販賣兒童。民警趕到線索人所稱的平房內查獲楚生、王峰等三人,三人到案後供述了前兩次夥同李芸販賣兒童的犯罪事實。同年4月份,楚生等三人因涉嫌拐賣兒童被刑事拘留。 幾天後,辦案民警將孩子的生母李芸抓獲到案。民警在李芸生產的醫院查到,2005年、2008年和2010年,李芸三次誕下3名男嬰,並通過鑑定確認被拐賣的兩名男孩的生母是李芸。因李芸剛生完孩子不適宜拘留,被依法取保候審。 法院認為,楚生、李芸、王峰、朱娜四人拐賣兒童,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構成拐賣兒童罪,應予追究刑事責任。楚生四人是共同犯罪,其中楚生和李芸系主犯,王峰和朱娜系從犯,依法可對王峰、朱娜減輕處罰。 近日,法院依法判決楚生四人犯拐賣兒童罪,楚生獲刑七年並處罰金四萬元。王峰和朱娜分別獲刑二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孩子的生母李芸獲刑五年,並處罰金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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