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整頓大陸政府在臺買新聞做宣傳
臺灣立法院日前通過法律修正案,禁止政府部門利用「有償新聞」進行宣傳。緊接著,陸委會也決定出手,整頓兩年多以來,中國大陸地方政府在臺灣媒體上買新聞做宣傳的違法行動。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勛強調,既然連本國政府都禁止置入性行銷,對岸當然也不行。
根據臺灣監察委員吳豐山的調查,馬英九政府執政兩年多來,大陸絡繹不絕的省市首長、書記訪臺時,很多時候都在臺灣媒體上,以有償新聞的方式宣傳該省、市的招商、文化或旅遊資訊,甚至買新聞專訪,做個人宣傳。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預演算法修正案,明定臺灣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等禁止置入性行銷。但面對大陸對臺灣媒體的置入性行銷,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勛週四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禁止置入性行銷的原則,同樣適用在大陸各級政府對臺灣媒體的廣告上。
對於以往大陸地方政府用錢收買臺灣媒體,把廣告做成新聞的亂象,劉德勛透露,近期陸委會已經採取行動,在邀請單位提出申請時,政府會正式告誡該單位,大陸訪臺的省市團,不能再有對臺灣媒體的置入性行銷;也會發公文給各媒體,重申政府的立場。
劉德勛強調,連臺灣政府都不允許自己去做置入性行銷,包括大陸政府在內的其它國家或地區政府,當然也不可以。
被問道大陸在臺灣媒體上操作「有償新聞」,是不是意在對臺灣統戰,劉德勛沒有直接回答。而是反問記者:「你覺得美國政府需要來臺灣買置入性行銷嗎?」
對於陸委會宣示整頓大陸政府對臺灣的有償新聞,吳豐山表示高度肯定。但吳豐山也認為,陸委會目前的做法力度不夠,「告誡邀訪單位」這樣的道德勸說,不見得有作用,還是應該從法規面著手。
吳豐山認為,陸委會主管「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和「大陸地區物品在臺灣地區廣告管理辦法」兩部法規,應該立即著手修訂,明確規範未來大陸不論是政府或企業,只要在臺灣媒體上買廣告,就必須明確標示「廣告」。
吳豐山強調,他並不是反對大陸省、市政府買廣告,但媒體基於誠信原則,要明確標示「某某省廣告」,讓讀者知道這就是廣告,而不能用諸如「某某省專輯」之類的名稱欺騙讀者。
吳豐山也期許,臺灣是個自由民主的社會,「自律」是媒體仍然應該堅持的重要行業規範,少了大陸廣告,短期間或許減少了收入,但如果媒體業主能眼光放遠、時間拉長,能夠建立自身的公信力,才能夠生機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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