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的張靚(化名)本打算叫5名女同學幫自己打架出氣,結果卻因臨時對她們「放鴿子」惹禍上身,被這幾名好姐妹圍毆、侮辱近3個小時。
昨天記者獲悉,5名動粗的女同學因侮辱罪被房山法院一審判處刑罰,除已成年的王苗(化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外,其餘4人都因是未成年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
好友反目成仇
張靚和王苗等6名女生都是房山區一家大專研修學校的同學。去年8月,她們走進校園,成了該校一年級新生,10天的新生軍訓生活過後,張靚和王苗成了好朋友,住在相鄰的兩間宿舍。
去年9月10日中午,張靚和男同學魏某發生口角,被魏某罵了,張靚嚥不下這口氣,讓王苗找幾個人幫自己出氣,教訓一下魏某。王苗找來4名女同學來到張靚的宿舍,她提出,幫忙打魏某可以,但是如果老師知道此事,她就告訴老師是張靚讓她們打的。張靚一聽,害怕惹事,連忙改口說不用打了。這讓王苗很不高興: 「我把人都給你找好了,又不打了,這不是耍人嗎?」王苗覺得沒法和找來的幫手交代,便讓張靚請客吃飯。張靚不同意,便給大伯打電話,讓大伯來學校找她,還稱「有一群瘋子要敲詐她」。雙方的情緒激動起來,王苗把一杯水潑在張靚床上,帶著人走了。
下午上課時,有個同學告訴王苗,班主任已經知道她們要聚眾打架,王苗等人非常生氣,決定教訓一下張靚。
侮辱持續3小時
當天下午2點左右,王苗等5名女孩來到張靚的宿舍,要求張靚道歉。張靚不願意,雙方爭吵起來,王苗一方人多勢眾,先是給了張靚兩個耳光,然後又用杯子盛水往張靚身上潑,其中一人拿了一個塑料盆接來自來水給張靚喝,張靚不喝,幾人又是一通耳光。很快,張靚的鼻子被打出了血。
此後,王苗幾人突發奇想,讓張靚把擦血的紙吃掉,張靚反抗,被幾人硬掰開嘴,把紙塞了進去。王苗等人又想出新花招,把紙條貼在張靚腦門上,用手機給她拍照,這期間還要求張靚擺出各種姿勢,並在她頭上扣了一個塑料盆,還用皮帶抽她。
侮辱繼續升級,王苗等人讓張靚脫掉衣服給她拍裸照,張靚不從,王苗就拿起一杯水順著她的衣服倒了進去,並用剪刀威脅說,如果不脫就把她衣服剪掉。張靚無奈之下自己脫掉了上衣,王苗等人掏出手機開始給她拍照,並嚇唬她要傳到網上去。
直到當天下午5點多,折騰累了的幾人才罷手。第二天下午,張靚的大伯來學校找她,聽說孩子被拍了裸照,便從王苗等人手裡搶來手機要刪除照片,其中一名女孩因此報案,張靚的大伯也報了警。
去年10月,王苗等人被批准逮捕,後其餘4人因未成年被取保候審。經鑑定,張靚所受傷為輕微傷。
效仿網路整人手段
此案開庭時,由於涉及未成年人,進行了不公開審理。
被害人張靚並沒有到庭,也表示不願接受採訪,不想提及此事。王苗等5名女孩說,她們事先沒有預謀,本意也沒想那麼做,之前是想幫張靚,但是感覺被張靚耍了,所以特別生氣,就效仿從網路看到的手法教訓張靚。但是在動手的過程中越來越升級,就發生了後來的嚴重後果。5名女孩在庭上都表示認罪,痛哭著對同學張靚表示歉意和內疚,後悔不應該這麼做。
此案主犯王苗在受審時接受採訪說,她以前從來沒打過人,一直是學校的學生幹部,而和張靚是關係很好的密友,說起突然對好友施暴的原因,她自己也解釋不了,「現在我都不相信這是我幹出來的」。
罪名更改量刑減輕
據悉,檢方此前提起公訴的罪名是侮辱婦女罪,如果這一罪名成立,5名女孩將面臨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如果符合聚眾的特徵,量刑可能達到5年以上。
主審法官蒲延紅告訴記者,經過審理,法院後來將罪名改定為侮辱罪,因為侮辱婦女罪一般由男性發起,犯罪目的是對婦女有性方面的侵害。而在本案中,施暴者都是女性,而且不是以造成性侵害為目的,主要是對人格和名譽造成侵害,量刑應在3年以下。如果王苗等人把裸照發布到網上,性質將更為惡劣嚴重。
據悉,目前判決已經生效,王苗已經開始服刑,張靚和另外4名女生有的回到學校上學,有的已經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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