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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武飛越瘋人院遭跨省 警方說法被質疑(圖)

 2011-05-03 01:3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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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人院」裡被關押4年多成功越獄的徐武在廣州街頭留影

【看中國記者葉修綜合報導】上告就職單位敗訴,過去四年來被關精神病院的一名武漢鋼鐵員工徐武,於4月19日「越獄」,卻在27日接受完記者採訪後,被武漢警方強行帶回精神病院,至今其家屬仍無法探視,國內媒體於今日(2日)提出警方說法的種種疑點。

被關四年為求平反 最終仍被強行帶回

徐武原為武漢鋼鐵保衛科的消防員,幾年前認為單位「同工不同酬」、「剋扣工資」,從而與單位打了兩三年官司。在訴訟請求被法院駁回之後,多次去各大政府部門申訴。在2006年12月被警察帶走,後被送到武鋼第二職工醫院精神科。直到今年4月19日找到機會逃離,在朋友的幫助下,於21日到達廣州接受媒體採訪,並前往在地醫院精神科重新診斷,為自己平反。

他72歲的父親徐桂斌希望廣州的媒體能報導徐武的事情,得到相關部門的重視。沒想到在27日下午1時30分左右,接受完南方電視臺《拍案驚奇》的採訪後,在大院內被強行擄走。

據悉,當時他們在大院內搭乘出租車準備前往新快報,卻突然出現七八名不明身份的人打開車門,搶走其友江一拍正在跟新快報記者通話的手機,將江一拍和徐父強行拉下車,一些人則進去將徐武夾在中間要司機開車。

六項質疑 武漢警方行為不正當

武漢警方於湖北新華網的新聞稿發表官方回應,稱徐武脫離醫院監護外出後,武鋼煉鐵廠及武鋼二醫院當日向警方報警,請求公安機關派員協助查找。警方於27日在廣州市越秀區通景食府門外馬路上將徐武找到並帶回武漢,繼續住院治療。

然而,據新快報2日表示,根據南方電視臺的監視器畫面、當事人、現場目擊者代理律師的說法,提出六點質疑:

1. 模糊案發的第一現場?

目擊的南方臺記者向新快報表示,警方穿著便服,先衝進大院內抓人,才追至大馬路上。「就在我們大院內抓的人,看見我們扛著攝像機來了,他們就跑。武漢警方為何刻意迴避是在電視台大院內,還搞個通景食府門外馬路上的地址?」

2. 警察看見記者就跑?濫用公權力?

武漢警方稱,是接到報警後「派員協助廠方和醫院」將人帶回。然而在27日前往劫人的7名男子中,有6名是武漢警察,當時他們沒有任何一個人穿制服和出示證件,而且一看見電視臺記者就跑。律師王雲松質疑,是何人讓廠方濫用警力,又若真是執行公務,為何不出示證件,看見記者又為何要逃跑?

3. 警方依法抓人?

武漢警方回應是依《人民警察法》第14條和公安部《110接處警規則》第29條第二款規定處理,不過代理此案的律師黃雪濤表示,徐武沒有任何第14條中所描述的「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又有記者和家屬的陪同,也不成立第29條的「走失」情況。而且在電視臺編導的建議下,徐武原本準備於當日就前往相關機構做精神鑑定,以重新獲取他被剝奪的公民權,律師表示以上兩條法律依據不成立。

4. 經廣州警方配合?

趕往現場的電視臺記者曾捉住其中一名擄人者,並將其扭送至華樂街派出所,但直至第二天才確認,告知記者確實這些人是武漢警方,被記者送至派出所的是煉鐵廠保衛科的科長全霆,其餘的人是武漢警方。新快報質疑,若此次的行為是經廣州警方配合的,為何至當日晚間,派出所才收到武漢警方確認全霆的身份,而無法立即確認身份?

5. 只是「帶回治療」為何搶走友人手機?

據與徐武同車的江一拍描述:「當時,我還在跟新快報記者通電話,他們衝過來,把我的手機搶走了,把我強行拖出來。」令人質疑,既然是「帶回治療」,為何須搶走手機,並將徐父強行拉下車?

6. 住院治療?家屬無探視權?

徐父看到官方回應後,相當生氣的表示:「既然是住院治療,我為什麼不能去看我兒子?我天天去、夜裡也去,他們為什麼都不讓我看?大門都不讓我進?」

徐武被帶走後,家屬幾乎天天在醫院樓下仰望,卻一直不能進去探視。院方甚至兩度報警,稱其擾亂醫院的工作秩序。

黃律師就此也表示,醫院不能限制其親屬探視病人的權利,這種行為直接違反了《武漢市精神衛生條例》,考慮對醫院侵犯探視權的行為加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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