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未未「被失蹤」已逾37天。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按照中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假設警方作出刑事拘留決定,37天為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目前,家屬依然未能從中國當局獲得艾未未的消息和法律手續等。
自4月3日艾未未被中國當侷限制自由後,截止5月10日上午8時,艾未未已經失蹤37天。期間艾未未工作室多名工作人員相繼失蹤,而艾未未的家屬一直沒有得到來自當局的消息,也未收到正式的法律手續通知。
據香港支聯會5月9日發出集會消息,5月10日下午,他們將前往香港中聯辦,抗議中國當局帶走艾未未超過法律允許的刑事拘留最長期限,並稱中共必須交代艾未未的下落,否則便是公然違反自己訂立的法律。
何時走向正式的法律程序
中國律師劉曉原從法律角度對此事作出分析:「5月10日艾未未被警方帶走已經超過37天,假使他被帶走的當天,警方作出了刑事拘留決定,那麼,刑拘期限到今天就屆滿了。由於他還沒有恢復人身自由,就有可能是被逮捕了,或沒有被逮捕而變更為在外‘監視居住';從法律上說,只要犯罪嫌疑人在辦案機關所在地有合法住所,就應在其合法住所進行,但是在司法實踐中,並不排除不按相關規定執行。即便是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按法律規定,家屬和律師是可以會見。但問題是,無法肯定就是被監視居住了;第三種情形是,處於法律規定之外的‘不明狀態’。如果這樣,就不存在三十七天期限之說了。如被帶走後,一直沒有被刑事拘留,自然就不存在被逮捕問題。當然,一個人被帶走這麼長時間,如沒有刑拘逮捕,也沒有被監視居住,這是不符合程序法規定。」
劉曉原表示作為艾未未的朋友,作為一名律師,我希望盡快看到艾未未一事明朗化,走向正式的法律程序。
「不要用我們的沉默出賣勇敢者」
德國之聲也採訪到旅居荷蘭的時政評論人立裡,他甚至對「刑事拘留37天期限」的說法提出質疑:「我們看到很多人提出37天最長的刑事拘留期限這樣一個說法,如果是作為一種策略是可以支持的,但負面的效果就是給公眾了一個心理暗示,讓大家接受了這個說法,實際上這個37天本身就是非法的,用盡了荒唐的、不符合事實的極限和情況,如重大危害、流竄作案、團夥作案等。中共當局從一開始就未給出任何明確的理由,完全採用綁架的手段,如果24小時的訊問還是可以接受的,但必須要有書面的通知。我們要提醒大家的是,中共所作的事情,完全是非法,也是不存在這個37天的極限的,像維權律師滕彪、江天勇等都是這種情況。確切的說,應該是中共不斷的違反踐踏自己的律條。」
立裡還介紹了艾未未被限制自由後,在荷蘭的一些抗議活動,如張貼「尋人啟事」、在華人集中的地方傳播艾未未被限制自由的消息等。他呼籲公眾能夠對此有所行動,「不要用我們的沉默出賣勇敢者」,正如艾未未所說「只有參與才能夠擁有權利」。
「我們希望有透明度的過程」
德國之聲也聯繫到艾未未的姐姐高閣,她和家人期待著艾未未一事的透明化過程:「他們根本沒有按照法律去辦,現在怎麼能講這個理呢,做出這些事情的人也肯定知道,即使中國沒有法,全世界也依然有法,何況中國的法律寫得很清楚,但現在我們沒有辦法左右這個局勢,現在我們的要求並不高,就是希望收到艾未未的音訊,希望他健康。可都沒有,也不知道找哪兒去,我們一直問他們,他們就說‘等著'‘快了',我們每往前走一步,不是我們家與法律的較量,也不是一場表演,到現在我們的內心雖然焦急還是踏實的,因為艾未未的一切都是透明公開的,我們相信按照艾未未本人的性格,他會承認他做的而不會承認栽贓於他的,我們就希望打開的、有透明度的過程。」
高閣再次感謝來自世界各地支持艾未未而發出聲音的人,她認為艾未未一事已經不僅是個人的問題,也是未來很多人的命運問題,一個政府對藝術家遭受不公待遇的態度,也是對民主理念、普世價值等的檢驗。
来源:
- 關鍵字搜索:
- 艾未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