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各級政府依然保持著土地、信貸等重要資源的配置權力。特別是進入21世紀中國的城市化速度加速以來,各級政府手中掌握了一種新的重要資源土地。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城市土地是國有的,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要轉為城市用地,先要轉為國有。於是,各級政府就可以用很低的價格把農村的土地從農民手裡拿過來歸自己支配。
其次,政績考核標準仍然以GDP的增長速度為主。單純GDP不能夠代表人民的福利,但是由於中國的所有官員實行從上到下的任命制,而從上到下的監督考核最簡明實用的核心指標,無疑是GDP增長速度。在GDP增長速度是政績好壞的核心指標的社會共識下,官員們就會主動地或被動地運用自己手裡配置資源的權力,用大量的資源去營造政績。
再次,現行財政體制把各級政府的財政收入狀況和物質生產增長緊密地聯繫起來,支出責任(在中國稱為「事權」)又過度下移,使各級政府不得不努力運用自己能夠支配的資源,擴大本地經濟總量。
最後,生產要素和若干重要資源的價格沒有市場化,行政定價通常按照計畫經濟的慣例壓低價格,價格的扭曲使市場力量在優化資源配置上的作用受到很大的壓制,同時促使生產者採用粗放的方式進行生產。
這四方面的體制性障礙可以歸結為一條,即政府仍然保持著計畫經濟條件下那樣過大的配置資源的權力,而沒有實現1992年中共十四大以來反覆聲稱的「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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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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