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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套了就不算強姦? 中國法律慘遭強姦

 2011-07-18 07:5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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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法治如同兒戲,尤其對官員網開一面,寬大為懷,演不盡一齣齣荒誕劇。貴州一名女教師酒後被官員強姦,證據確鑿,當局竟表示「戴安全套強姦不算強姦」,檢方甚至拒絕對罪嫌實施逮捕。戴套強姦不算強姦,中國的法律卻慘遭強姦。

據報導,今年五月十七日,貴州畢節市阿市鄉一位二十六歲的中學英語女教師被迫陪幾位領導喝酒後,懷疑遭鄉國土資源管理所所長王忠貴趁醉強姦。王涉嫌在對方無法拒絕情況下,將被害人脫得一絲不掛躺在床上,女教師報案後當地派出所警員對她說:「戴避孕套不算強姦」,而且暴力特徵不明顯,勸其私了。

戴套不算強姦,真虧這名警員說得出口!眾所周知,性侵害作為危害極大的暴力犯罪,當今各國無一例外地將其列入法典並作為重罪懲處。至於罪犯在犯罪過程中戴不戴安全套,改變不了對受害者尊嚴及身心健康的傷害程度,也改變不了性侵害的罪惡性質,更不能成為罪犯逃避法律制裁的理由。身為執法者的公安警員,胡言「戴套不算強姦」,這是對社會正義和法律的褻瀆。

戴套強姦,不算強姦算甚麼?難道算通姦?簡直荒唐透頂!以此類推,戴手套偷盜不算偷盜,戴手套殺人不算殺人,豈不是天下大亂?更恐怖的是,如果按照這一荒唐邏輯,戴安全套性侵犯不算強姦罪,強姦罪名恐怕很快在中國消失。那麼,婦女的尊嚴和人身安全誰來保障?

欲脫之罪何患無辭

其實,貴州女教師被強姦只是一宗普通的刑事案,當地警方所以編造「戴套不算強姦」的理由,是因為涉嫌施暴者是掌管國土資源的官員,如今「土地官」權傾一方,為所欲為,誰也不敢輕易冒犯,警方或狐假虎威,息事寧人,或狼狽為奸,沆瀣一氣,於是才有這場鬧劇。要是換了普通百姓,不管戴不戴套,公安警員還不個個搶著破案,爭功邀賞,決不會含煳其事。

欲脫之罪,何患無辭。兩年前,浙江南潯兩名協警在賓館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時實施強姦,當地法院竟編出一個所謂「臨時性的即意犯罪」,並以取得被害人諒解為由,輕判兩名被告各入獄叁年。從令人費解的「臨時性強姦」,到荒唐透頂的「戴套不算強姦」,官官相護如出一轍,均是司法黑手替權貴操弄特權的醜劇。

可悲的是,當今神州,官場為金錢所包圍,官員為色情所浸淫,九成貪官包養情人二奶,有權者可以養情人,可以嫖妓,甚至連強姦都有「臨時性強姦」、「戴套不算強姦」的司法特權,這個社會真是要多無恥有多無恥,要多黑暗有多黑暗。司法不公是最大的不公,如果受害者得不到法律保護,侵害者不受到應有懲罰,執政者距離末日恐怕也就不遠了。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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