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3日,烏魯木齊街頭巡邏的防暴警察
新疆官方公布,兩日前的和田市派出所襲擊事件,是一起「嚴重暴力恐怖案件」,並非如早前所說的是恐怖襲擊事件;至於犯事者亦被稱為暴徒,而非恐怖份子或極端主義份子。評論員指,當局期望淡化事件,以免引起連鎖反應。
新疆自治區政府網頁20日公布,18名暴徒在事發前兩天先後潛入和田市,購買、製造各種施暴凶器。到了18日12時許,暴徒按計畫衝進和田市公安局納爾巴格街派出所,手持斧頭、砍刀、匕首、燃燒瓶、爆炸裝置等,瘋狂進行打、砸、燒,殺害3人、重傷2名群眾和劫持6名人質。又在派出所樓頂懸掛極端宗教旗幟,縱火焚燒派出所。
公安、武警勸導不果,擊斃行凶暴徒14人,抓獲4人,成功解救6名人質,繳獲大量作案工具。事件中,1名武警犧牲,1名特警、1名聯防隊員受傷。
公告指,這是一起有組織、有預謀,劫持人質,縱火、爆炸、殺人,攻擊基層政法機關的嚴重暴力恐怖案件。
有關說法與早前有官員指事件為恐怖襲擊並不相同,亦沒有如網上流傳般,行事者刻意到派出所旁犯案以引開警員,方便犯事者佔據派出所。而在海外的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一直堅持,被殺和被捕的維族人士,原是不滿收地安排和追尋前年鎮壓騷亂後失蹤家人而在派出所外示威的群眾。
時事評論員劉銳紹向本臺解釋,嚴重暴力恐怖案件一般不涉及恐怖組織,與恐怖襲擊由恐怖組織發動是有分別的。他估計,以事件的規模,亦與恐怖襲擊有距離。
劉銳紹認為,若界定為恐怖襲擊,會予人新疆不穩的形象,引起連鎖反應。預計當局是期望淡化處理事件,讓時間沖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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